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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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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040000361676 发布时间:2023-01-04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阳高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服务地点:阳高县范围内项目涉及区域。

3、工作要求:

成果应由省级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报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向社会公开。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次阳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根据《阳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阳高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包括阳高县城镇中心城区范围以及主城区外的近期发展区域;

标定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根据阳高县行政辖区内的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确定;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号)确定,为阳高县城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确定,为阳高县行政区内所有的农用地。

(二)工作目标

1. 城镇基准地价

(1)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完成阳高县城镇土地分类定级工作,即完成阳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包括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的分类定级工作;

(2)按照《城镇土地估计规程》(GB/T18508-2014)的要求,完成阳高县城镇城市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内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建立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3)公共服务用地价格和修正系数。

2. 标定地价

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的要求,完成标定区域的划定、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工作。

3.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1)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完成阳高县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定级工作,即完成阳高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包括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的分类定级工作;

(2)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完成阳高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内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建立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 农用地基准地价

(1)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以及《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的要求,完成阳高县农用地分类定级工作,即完成阳高县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的分类定级工作;

(2)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的要求,完成阳高县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建立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主要任务

1、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城镇基准地价原则上3年更新一次,超过6年的必须更新。在更新城镇基准地价时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满足当地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更新后的城镇基准地价及时报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同时按要求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

2、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按照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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