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预算为收费标准的100%。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也不能报价为0,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名称: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案件审计服务机构采购
二、采购预算:采购预算:8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本次采购预算只为估算的工作量,不作为付款依据,付款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为准,供应商报价按收费比例的形式。
三、服务内容:对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侦办案件出具审计报告
四、合同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付费标准
注:本项目报价按照此收费标准(包括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的百分比进行报价,在此基础上填报服务费收费比例,投标人所报收费比例不得高于100%且不能为0,以百分数形式体现(如96%、91%、85%……)。中标后的收费比例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价因素而变动。
1.计件收费:
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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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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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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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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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万元(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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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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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万元(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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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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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万元(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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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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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万元(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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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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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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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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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元(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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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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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亿元(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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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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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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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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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时收费: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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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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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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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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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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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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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初级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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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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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后期管理使用要求
(一)时间要求
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接收、校验,确定项目组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签订《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业务委托协议书)。服务机构在业务委托协议书约定期限内(一般为15天,如遇复杂业务,双方另行协商)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向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对所出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服务机构应当提前向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准。
(二)人员要求
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服务机构至少投入注册会计师、会计师3人及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在合同服务期内,必须由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如确需调换,应与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进行协商,经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同意后,调入与前期工作人员有相同或更高资质的人员。
本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中具备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至少一名)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需设置至少3名注册会计师。对出现不负责任、技术水平差、差错率高、拖延时间等情况的人员,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取消该人员参与项目资格,第三次终止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当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不足原项目参与人员一半时,本合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