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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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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80000568798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采集)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调查采样的区域为全县范围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未利用土地。调查采样的数量为1950个。每个点位的位置已预先设置定位,按照位置精准采样。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采集))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标的提供的地点

武川县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签订合同后付款40%

2期:支付比例60%,提交成果支付60%

验收要求

1期:一次性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采集)

1.00

1,642,100.00

1,642,100.00

农、林、牧、渔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采集)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采集)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备注

1

外业调查(土壤取样)

 

2

技术指导

 

3

技术培训

 

4

宣传活动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外业调查与采样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9377—2003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

GB/T 17296—2009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T 33469—2016耕地质量等级

NY/T 2997—2016草地分类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1

土壤学大辞典[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野外土壤描述与采样手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22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表层土壤混合样品

指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布设方法,从同一个田块或样地的多个采样点按同一深度、同一重量采集并混合均匀的表层土壤样品。

3.2土壤发生层

指由成土作用形成的,具有发生学特征的土壤剖面层次,能反映土壤形成过程中物质迁移、转化和累积的特点。

3.3土壤剖面

指由与地表大致平行的层次组成的从地表至母质的三维垂直断面。

3.4整段土壤标本

指从野外用木盒等套取并经加工制作而成的保持自然结构形态的原状土柱标本,可反映土壤剖面性状。主要服务于辨识土壤类型、理解土壤形成过程、发现障碍层等科研、教学、科普等任务。

3.5纸盒土壤标本

指土壤剖面调查过程中,从野外采集并保存于纸盒中的一组保持自然结构形态的土壤发生层土块标本,每组土块标本的排列顺序与剖面发生层次序保持一致。主要服务于比土评土、展示等任务。

3.6土壤新生体

指土壤发生过程中物质淋溶淀积和重新集聚的生成物。

3.7土壤侵入体

指非土壤固有的,而是由外界进入土壤的特殊物质。

3.8耕作层厚度

指经耕种熟化而形成的土壤表土层厚度。

3.9有效土层厚度

指从地表起植物根系垂直延伸到可吸收养分的土层厚度(不含半风化体及粒径大于2

mm的砾石或卵石含量超过75%的碎石层)。当土体中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上界面以上的土层厚度。当土体中既无碎石层也无障碍层时,为母质层上界面以上厚度。

3.10土体厚度

指母岩层以上,由松散土壤物质组成的,包括表土层、心土层、母质层(不含半风化体及粒径大于2 mm的砾石或卵石含量超过75%的碎石层)在内的土壤层总厚度。

3.11绿肥作物

指以其新鲜植物体就地翻压或经堆沤后施入土壤作肥料用的栽培植物的总称。

3.12高标准农田

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4外业调查前期准备

4.1工作计划制定

地方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的外业调查工作计划,包括外业调查队伍组建、调查物资准备、剖面和表层样点复核、学习与培训、调查时间和调查路线拟定、现场踏勘、工作调度、样品暂存与流转、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计划。县级组织的各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工作计划应具体到人员、样点、时段,并经县级土壤普查办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统一呈报省级土壤普查办备案。

关于调查时间,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规定的土壤普查总体进度与当地适宜时间节点,进行外业调查。对于耕地、园地等样点,各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物候条件、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和耕作方式等因素,充分利用耕种前、收割后的窗口期,因地制宜地安排调查工作时间,避免施肥、灌水、降水、耕作等的影响。耕地土壤应在播种和施肥前或在作物收获后采集,园地土壤应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采集,盐碱土调查和采样应尽可能在旱季进行。

4.2调查队伍组建

地方各级土壤普查办依据土壤三普外业调查专业要求和工作需求,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外业调查队伍。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队伍一般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组建。剖面样点外业调查队伍由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建。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包含一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表层样点外业调查现场技术领队需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剖面样点外业调查现场技术领队需具有土壤分类、土壤剖面调查等工作背景,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外业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每个外业调查队必须有本县农技骨干人员全程深度参与,对一线质控负责,协助与调查样点农户对接并完成调查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勤保障、劳动力保障等人员。

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土壤调查专业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

4.3外业调查培训

在明确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基础上,对实际参与外业调查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两个方面。外部培训是指每个外业调查队的技术领队需参加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外业调查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内部培训是指外业调查队内部开展的外业调查培训和实习。外部和内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调查区域自然地理状况和成土因素(气候、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土地利用等),成土过程,土壤类型、特征与分布,土壤利用与改良,农业生产、农田建设及其历史变化等内容的培训和学习。

(2)开展外业调查需要的基础土壤学知识,包括本技术规范在内的外业土壤调查与采样、主要形态学特征的识别与描述等内容的培训和学习。

(3)开展外业调查全流程的现场实操培训和实习,现场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4)开展外业调查理论与实操考核。

4.4调查物资准备

按功能用途划分,准备的调查物资可大致分为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现场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具体说明如下。

4.4.1图件文献类

图件:预布设样点分布图、土壤图、地形图、地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等,剖面调查点应同时准备每个点位的工作底图,一般是将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土壤类型图分别叠加显示在土地利用、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DEM)、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地质图上,建议放大到1∶5000比例尺,A3或A4幅面打印出图并装订成册,以有效显示剖面点位及周边区域成土环境信息,便于野外调查使用。

所有工作图件应叠加较为致密的经纬度网格,并标示线段比例尺,便于野外随时读取当前位置和判断地物距离。上述图件资料一般由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制作和下发。

有条件的县级土壤普查办,尽可能收集县域植被类型图、农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或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国土空间规划图等,以供普查工作需要及成果总结时使用。

文献资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200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及土壤二普文献资料等。同时,应当注重自然成土环境资料、农业生产和农业基础设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自然成土环境资料,收集和掌握调查区气温和降水数据,以及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等,主要用于了解本地区影响主要作物生育和产量的关键阶段的热量和降水的分布特征、水系分布、水利资源禀赋、地下水水量和水质、土壤沼泽化和盐渍化等潜在土壤利用问题等,为解决土壤盐渍化、旱、涝等问题提供参考。对于园地,应了解和收集园地利用与变更历史、作物类型、产量和经济效益等。

(2)农业生产及农田建设情况资料,县域内农业生产情况,包括现有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生产布局,主要作物类型及复种、轮作、连作、休耕与撂荒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及变更情况,历年施用肥料品种、施肥量、施肥方式、施肥时间、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和绿肥作物种植情况,深翻深松和少耕免耕情况,障碍因素种类(包括连作障碍)与影响及改土情况,自然灾害类型与影响情况,灌溉保证率情况,农作物产量及变化情况等。农田建设情况资料,包括耕地和园地平整、梯田建设、灌排设施和电力设施情况资料等。

4.4.2摄录装备类

(1)数码相机,主要用于拍摄调查样点的剖面照、土壤形态特征照、景观照等。

(2)无人机,主要用于航拍样点所在景观或地块单元的俯拍视角景观图。相对数码相机,无人机拍摄更能宏观地反映景观或地块单元的整体地貌、植被、土地利用等成土环境信息。

4.4.3采样工具类

(1)表层土壤调查与样品采集

不锈钢刀、不锈钢锹(避免使用铁质、铜质等材质的工具直接接触样品,以免造成污染)、不锈钢土钻、竹木质或塑料质刀具和铲子、不锈钢环刀和环刀托、聚乙烯塑料簸箕和塑料布、橡皮锤、地质锤、尼龙筛(筛孔直径5 mm)、弹簧秤或便携电子秤、刻度尺(塑料质、木质或不锈钢质)等。

(2)剖面土壤调查与样品采集

除配备与表层土壤调查与样品采集相同的工具外,还需配备不锈钢质的锨、镐、剖面刀,统一定制的剖面尺(要求为黑底、白字、白色刻度、不缩水、不易反光的帆布质标尺,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标尺),土壤比色卡,微型标尺(拍摄土壤形态特征照时使用),塑料水桶,喷水壶,放大镜(≥10倍),剪刀(林地区根系较粗,建议备用“果树剪”),滴管,去离子水,10%稀盐酸试剂,邻菲咯啉试剂等。其中,关于土壤比色卡,为统一土壤三普的土壤颜色和命名系统,优先使用《中国标准土壤色卡》,其次是日本《新版标准土色贴》,再次是美国Munsell Soil Color Book最新版,不得使用其他土壤比色卡产品。

(3)整段土壤标本采集

挖土坑工具:锨、锹、镐、铲等工具。

修土柱工具:剖面刀、油漆(灰)刀、平头铲、木条尺、手锯、修枝剪、绳子、宽布条、泡沫塑料“布”等。

装标本的木盒:内部尺寸为高100 cm、宽22 cm、厚5 cm,木盒的框架、前盖板和后盖板用2 cm厚木板制成。前、后盖板用螺钉固定在框架上,可随时卸离。依据整段土壤标本制作方法,所使用木盒为一次性用品。为便于后期统一制作,不使用聚氯乙烯(PVC)盒和铁皮盒等。

(4)地下水和灌溉水样品采集硬质塑料瓶等。

(5)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

固定形状的容器,包括硬质塑料盒、广口塑料瓶等。

(6)纸盒土壤标本采集

统一定制的纸盒(长32.5 cm、宽8.5 cm、高3.5 cm,内部等分6格)、不锈钢刀(小号,便于修饰)等。纸盒盖面设计的填报项应包括样点编号、地点、经纬度、土壤发生分类和系统分类名称、海拔、地形、母质、植被、土层符号、土层深度、采集人及单位、采集日期等。

4.4.4现场速测仪器类

(1)地质罗盘仪(主要用于测量方位角、坡度、坡向等,若手机APP或其他手持终端设备可以使用,则不必购置)。

(2)便携式土壤pH计(可选)。

(3)便携式电导率速测仪(可选,用于盐碱土区域)。

(4)土壤紧实度仪(可选,用于基于土壤紧实度变化判断耕作层厚度)。

4.4.5辅助材料类

土样布袋、塑料自封袋、样品标签、棉质和乳胶手套、记录本、橡皮筋、黑色记号笔、铅笔、胶带等。

4.4.6生活保障类

太阳帽、太阳镜、雨伞、雨靴、常规和急救药品、卫生纸、压缩食品和饮用水、急救包、荧光背心等。

4.4.7集成软件类

移动终端APP等,样点成土环境、土壤利用、剖面形态、土壤类型等外业调查信息统一填报至移动终端APP中,并经审核后,将信息上传至桌面端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同时,通过移动终端APP在调查样点附近一定范围内,设定“电子围栏”,约束外业调查工作人员在限定范围内完成外业调查和采样工作。

5预设样点外业定位

针对每个预设调查样点,按如下流程进行外业定位。

5.1样点定位

通过移动终端APP,导航逼近预设样点位置范围,不要求到达准确点位坐标,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即可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必要时进行样点现场调整。

5.2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

外业调查人员进入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现场确定预设样点是否符合目标景观和土壤类型的要求,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1)表层样点代表性核查,以预设样点为中心,100 m半径的电子围栏范围内,无明显修建沟渠、道路、机井、房屋等人为影响,土地利用方式(包括耕作模式、作物类型)具有代表性。如明确在电子围栏范围内,无符合条件的采样点,则应该调整预设样点的位置,方法参见5.3节。样点通过代表性核查或必要位置调整后,在电子围栏内选择面积较大的田块,以其中心位置作为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混样方法的中心点,并读取地理坐标、海拔高度,并确定承包经营者等基本信息,进行成土环境和土壤利用调查及土壤样品采集工作。耕地采样中心点一般定在电子围栏内较大田块的中央。

(2)剖面样点代表性核查,电子围栏限定范围为剖面样点所在的土壤二普县级土壤图图斑边界(主要是土种图斑,部分为土属图斑)。结合土壤图、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土地利用图等野外工作底图,在预布设样点所在土壤图的图斑范围内进行踏勘,核实确定图斑范围内主要土壤类型,注意此处,不是野外寻找预布设样点的赋值土壤类型,而是核实预布设样点所在图斑范围内主要土壤类型。在图斑内主要土壤类型的典型位置进行土壤剖面的设置、挖掘、观察、描述和采样。要求剖面样点所处田块、景观单元在该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土地利用及其组合模式相对一致。

5.3预设样点现场调整

若预设样点未通过局地代表性核查,需按下述要求进行现场样点调整,以达到5.2节所述要求,并上报省级土壤普查办审核。

(1)针对表层样点,若其所在图斑未被建设占用,且可到达,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若一定要调整,必须给出明确理由和现场佐证材料。

(2)针对表层样点,必须在土壤二普县级土壤图同一图斑范围内调整,除该图斑已被建设占用外,只要满足道路可达性,即使土壤类型已发生变化,或土壤二普土壤图图斑存在边界偏差、土壤类型错误,预设样点的调整仍然限定在该图斑范围内。

(3)针对表层样点,在平原、盆地地区,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方式分异相对较小,最大调整距离一般在电子围栏边界之外的200 m以内。

(4)针对表层样点,在岗地、丘陵或山地区,土壤类型空间分异随地形起伏变化较平原地区大,最大调整距离一般在电子围栏边界之外的100 m以内,并寻找相似的地形部位。

(5)针对表层和剖面样点,若该预设样点所在图斑完全或绝大部分被建设占用,图斑内已无合适位置调整,或整个图斑范围内均不可达,须在相同土壤类型的其他图斑里,且尽量选择距离预设样点较近的符合要求图斑,针对表层样点还需尽可能保持土地利用类型不变,布设替代样点,沿用原样点编号,此种情况的调整除省级土壤普查办审核外,还需上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审定。

样点现场调整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野外通过移动终端APP在拟调整后的样点位置提出样点现场调整申请;然后通过移动终端APP提交样点现场调整的图片、文字等申请资料至省级土壤普查办,重点说明预布设样点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最后由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调整后的样点位置开展调查与采样。

6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

包括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等。每个调查点位(包含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均须采集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信息。

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及表层土壤采样信息采集项目清单,见附录A表格。外业调查时,需同时完成移动终端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表信息填报,纸质版调查表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省级土壤普查办。

6.1样点基本信息

记录调查样点的行政区划、地理坐标、海拔高度、采样日期、天气状况、调查人员及其所属单位、调查机构、样点所在地块的承包经营者、县级一线质控人员、国家级和省级专家指导与质控情况等。

(1)样点编码,统一编码,已经赋值,以下所有工作流程均使用同一编码。

(2)行政区划,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顺序,记录调查采样点所在地。每个样点已经赋值,野外核查确认。

(3)地理坐标,参照国家网格参考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经纬度格式采用“十进制”,单位:度(°),如32.330111°N、118.360214°E。每个样点确定位置后,由移动终端自动采集坐标信息和赋值。

(4)海拔高度,每个样点确定位置后,由移动终端采集和赋值,单位:米。

(5)采样日期,采用“202X年XX月XX日”格式,如“2022年08月05日”,自动赋值。

(6)天气状况,从“晴或极少云、部分云、阴、雨、雨夹雪或冰雹、雪”选项中选择。

(7)调查人员,填写现场技术领队的姓名及所属单位。调查人所属单位即调查人编制或劳动合同所在的法人单位。

(8)调查机构,填写调查任务承担机构全称。

(9)承包经营者,填写耕地和园地样点所在地块的承包人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林地和草地样点无须填报。

(10)县级一线质控人员,填写每个样点的县级一线质控人员姓名、单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

(11)国家级和省级专家指导与质控情况,填写样点是否接受了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在线或现场技术指导和质控及专家姓名、单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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