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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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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90000571148 发布时间:2023-05-19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辽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需求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的关爱型老年人及试点社区中的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023年辽中区试点社区为:蒲西街道兴工社区、光明社区、建设社区、新光社区、新兴社区、纺纱社区、利民社区、福利社区、蒲东街道蒲安社区。

2.服务对象及标准:

(1)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辽中区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辽中区村(屯)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次免费理发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 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 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辽中区试点社区的 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3.服务项目及承接主体

  (1)社区服务项目及承接主体。

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5个服务项目。

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就近就便、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信誉状况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家政或物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2)村(屯)服务项目及承接主体。

辽中区村(屯)关爱型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原则上为理发服务1项。区民政局依托老年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或广泛动员社工站、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大中专院校、爱心人士等,为村(屯)关爱型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

4.服务流程

(1)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需提前一周通过沈阳养老服务网、“沈阳养老”APP、12349服务热线或拨打承接主体联系电话等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预约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承接主体应在开展服务的前一天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确认。临时需要提供服务或预约时间变更的,以与承接主体协商的服务时间为准。

(2)承接主体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预约情况,妥善安排服务时间,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承接主体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上门服务相关保险。老年人享受服务前后,承接主体的服务人员通过扫描“沈阳市养老服务卡”上的二维码记录工时,并实时将服务过程上传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3个月未使用的时长自动清零。超出应免费享受服务时长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属应与承接主体按协商价格支付。

5.加强管理

(1)上门服务人员应参加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的上门服务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将有关信息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后方可上岗。承接主体应与上门服务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老年人家属、住家保姆等与老年人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为该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2)村(屯)服务方应由区民政局正式委托,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稳定、专业的服务。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6.考核监督

(1)区民政局建立“日跟踪,周排查,月回访”工作机制,每日查看城市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情况,每周自行开展一次疑点订单排查并对问题订单做出相应处置,每月组织一次入户抽查回访。

(2)区民政局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屯)关爱型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服务台账,每月向市民政局报送《区县(市)农村关爱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汇总表》。

(3)老年人及监护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由区民政局追回其冒领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间对待的折算资金,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兴工社区、光明社区、建设社区、新光社区、新兴社区、纺纱社区、利民社区、福利社区、蒲东街道蒲安社区。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额每半年支付一次。

4、结算方式: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的记录的结算总工时,按照每小时三十元的单价,与承接主体按照发生额进行上月费用统计,按照实际发生额每半年结算一次。

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按1490400.00元统一报价

6、违约责任:

(1)在履约期限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7、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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