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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土地资源存量数据整理及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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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40000577304 发布时间:2023-05-24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高新区土地资源存量数据整理及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土地资源存量数据整理及系统建设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749600元整

三、项目背景

为全面、及时、有效掌握高新园区现有土地资源利用状况,需对园区内土地报批、征收、出让、划拨等存量数据进行全面疏理,完成各类非标准数据到标准数据的迁移及整合;开发土地资源存量数据监管系统,实现对园区土地资源数据的快捷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同时建立好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之间的数据联动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库的时效性,为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用地选址、规划建设等管理决策工作提供一个全新、科学、高效的新措施。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 6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标准规范,本项目由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牵头,园区各相关单位配合参与,建成一套能够精准反应土地资源在开发、建设和利用等不同阶段的数据管理系统,并通过局域网提供共享端口,为园区各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土地资源现状数据,为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高效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四、建设目标

完成园区范围内土地资源存量数据的全面收集、整理及标准化建库任务,并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开发土地资源监管系统,同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实现对高新园区自然资源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一个全新的、科学的、高效的管理措施。

五、技术标准

本项目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指导性控制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1)数据整理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TD/T1016);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2)系统开发方面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 8566-200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33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2009);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 144-2010);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CH/T 9003-2009);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CH/Z 9011-2011);

其他技术依据

(3)同时执行国家相关领域的其他规定;

六、服务内容

项目内容由系统开发、数据整理、后续数据更新及系统维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要求

1

系统开发

数据库标准制定及数据库建设

开发数据查询、展示等系统操作基础功能,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应用需求,定制开发快捷统计和分析功能。

2

应用系统(电脑端)

3

应用系统(平板端)

4

系统运维平台

5

部署实施及系统培训

6

数据整理

批回建设用地数据

建立标准数据库,包括各类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统转换,以及图层结构、字段属性等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并依据档案资料对相关业务信息进行核实、填写,成果数据满足系统应用和业务管理要求。

 

7

供地发证数据

8

征地拆迁数据

9

低效(闲置)土地数据

10

设施农用地数据

11

临时用地数据

12

违法用地数据

13

卫片执法数据

14

亩均税收数据

15

基准地价数据

16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

17

耕地等别数据

18

发展区数据

19

区界、街道界、乡镇界数据

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5年一调)

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8年二调)

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9年三调)

23

城市总体规划数据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5

地名数据提取分类建库

26

现状道路提取建库

27

遥感影像数据

28

现状道路数据

29

地名地址数据

30

更新维护

系统维护费

项目更新维护期内,采用有效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以及相关的数据时效性。

31

数据库更新费

 

七、更新维护要求

(1)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为更新维护期。

(2)更新维护期内,本项目承建方必须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本项目提供数据更新发布,以及系统优化和解决系统运行问题。

(3)更新维护期后,年度数据更新及系统维护总费用(不含增量数据购买服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提出服务期后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收费标准。

(4)为保证项目实施完成后系统维护响应时间及服务质量,项目承建方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服务期内,系统如发生故障,项目承建方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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