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土地资源存量数据整理及系统建设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749600元整
三、项目背景
为全面、及时、有效掌握高新园区现有土地资源利用状况,需对园区内土地报批、征收、出让、划拨等存量数据进行全面疏理,完成各类非标准数据到标准数据的迁移及整合;开发土地资源存量数据监管系统,实现对园区土地资源数据的快捷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同时建立好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技术支撑单位之间的数据联动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库的时效性,为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用地选址、规划建设等管理决策工作提供一个全新、科学、高效的新措施。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 6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标准规范,本项目由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牵头,园区各相关单位配合参与,建成一套能够精准反应土地资源在开发、建设和利用等不同阶段的数据管理系统,并通过局域网提供共享端口,为园区各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土地资源现状数据,为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高效的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完成园区范围内土地资源存量数据的全面收集、整理及标准化建库任务,并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开发土地资源监管系统,同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实现对高新园区自然资源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一个全新的、科学的、高效的管理措施。
本项目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指导性控制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TD/T1016);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 8566-200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33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2008);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2009);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 144-2010);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CH/T 9003-2009);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CH/Z 9011-2011);
(3)同时执行国家相关领域的其他规定;
六、服务内容
项目内容由系统开发、数据整理、后续数据更新及系统维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要求 |
1 |
系统开发 |
数据库标准制定及数据库建设 |
开发数据查询、展示等系统操作基础功能,并根据不同的业务应用需求,定制开发快捷统计和分析功能。 |
2 |
应用系统(电脑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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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用系统(平板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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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系统运维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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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署实施及系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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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整理 |
批回建设用地数据 |
建立标准数据库,包括各类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统转换,以及图层结构、字段属性等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并依据档案资料对相关业务信息进行核实、填写,成果数据满足系统应用和业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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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地发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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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拆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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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低效(闲置)土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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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施农用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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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用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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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违法用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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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片执法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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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亩均税收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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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基准地价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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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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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耕地等别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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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发展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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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界、街道界、乡镇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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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5年一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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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8年二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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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9年三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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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市总体规划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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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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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地名数据提取分类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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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现状道路提取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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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遥感影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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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现状道路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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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地名地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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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更新维护 |
系统维护费 |
项目更新维护期内,采用有效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以及相关的数据时效性。 |
31 |
数据库更新费 |
七、更新维护要求
(1)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为更新维护期。
(2)更新维护期内,本项目承建方必须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本项目提供数据更新发布,以及系统优化和解决系统运行问题。
(3)更新维护期后,年度数据更新及系统维护总费用(不含增量数据购买服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提出服务期后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收费标准。
(4)为保证项目实施完成后系统维护响应时间及服务质量,项目承建方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服务期内,系统如发生故障,项目承建方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