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汉滨公安分局2023年度移动警务终端应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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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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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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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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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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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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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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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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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通话时长2000分钟/每月,超出部分0.15元/分钟。
(2) 手机流量80G,超出部分3.5元/G。
(3) 短信50条/月,超出部分0.10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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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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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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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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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为民辅警只购买通讯应用套餐服务,共计民辅警1300人,未包含交警大队借调分局人员及借调市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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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将全局1300名民辅警的移动警务终端号码加入本公司服务红名单(红名单用户享受免催缴且免停机待遇。)
2、因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节点付款,所以免催缴且免停机待遇期限自欠费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开通本项目所有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每一季度付合同总价款25%。
4、服务保证:
投标人所供服务应确保信号稳定、通讯畅通,如发生问题由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及时解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按单一来源协商要求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
5、验收依据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4)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6、合同实施:
(1)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与采购人进行安排、部署。
(2)若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和赔偿。
7、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