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3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有效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瞄准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其他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农村居民等三类重点人群(以下简称“三类人群”),抓住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主要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常态监测、未贫先防、近贫帮扶的防贫机制,用市场的办法防贫堵贫,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现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保障对象
(一)正常脱贫人口。脱贫攻坚期内识别并退出的贫困户,不包括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
(二)监测人口。通过动态监测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其他低收入人口。主要指除正常脱贫户和监测户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稍高于标准线(17844元),且具有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不稳、因就业不稳或其他潜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含)。
三、承保主体
2023年我旗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4家保险公司承担防贫保险业务,1个保险公司只能投1个标段,全旗分4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具体分标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音德尔镇、新林镇等2个乡镇的59个嘎查村,覆盖5901户、12641人口。
第二标段:巴彦高勒镇、种畜繁育中心等2个乡镇的30个嘎查村,覆盖4989户、13465人口。
第三标段:图牧吉镇、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巴彦乌兰苏木等5个苏木乡镇的48个嘎查村,覆盖5037户、13423人口。
第四标段:努文木仁乡、好力保镇、巴达尔胡镇、阿尔本格勒镇、巴彦扎拉嘎乡等5个乡镇的66个嘎查村,覆盖5646户、14028人口。
四、保险标的
(一)以人均纯收入17844元为标准线,对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收入达到超过致贫返贫预警线。投保主体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测算方法确定具体收入。
(二)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农牧户刚性支出过大和造成财产损失面临致贫返贫的农牧户给予理赔,具体包括人身保险、学费保险、财产保险。
(三)当投保主体因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预警线或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投保主体刚性支出较大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面临致贫返贫风险的,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在理赔时要就高赔付。
五、保障内容
防贫保险是防止农户致贫返贫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不能吊高胃口。对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导致保障对象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产生致贫防贫风险时可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给付。但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高消费造成的支出不应纳入理赔。
(一)收入保障型防贫救助保险
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缺少劳动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标准线(17844元)给予补差理赔,确保保障人群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标准线。
(二)扶贫产业项目损失救助
脱贫攻坚以来落实的扶贫产业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它客观因素造成损失的,无起付线不计次,按照90%的比例进行支付补偿金,最高支付限额每户3万元/年。
(三)自然灾害救助
在全旗范围内,由于火灾、水灾、风灾、雹灾、雷灾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类灾害或事故造成“三类人员”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损失(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超过2000的分段按比例进行赔付,0.2万—2万元(含)部分赔付70%,2万—5万元(含)部分赔付80%,5万元以上(含)赔付90%。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四)意外事故救助
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相关部门履行程序后,未得到相应赔偿或虽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找不到赔付人或赔付人无赔付能力造成“三类人员”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以2000元为起付线分段按比例进行赔付,0.2万—2万元(含)部分赔付70%,2万—5万元(含)部分赔付80%,5万元以上(含)赔付90%。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五)医疗救助
因家庭成员突发(或继发)疾病,在医保政策报销和政府、社会相关补助救助后,自付费用较高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扣除自付费用后低于临贫预警线的,支出费用可包含住院和门诊的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和后续失能期间的护理费用。正常情况下对住院期间用药为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未办理逐级转院手续治疗的、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在计算补偿金额时,自费基数应扣除医保不予报销费用部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扣除40%后作为基础进行计算自付费用。在调查核实和赔付过程中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以自付医疗费用0.2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其中自付费用0.2万元(含)以内部分不予赔付,0.2万—2万元(含)部分赔付70%,2万—5万元(含)部分赔付80%,5万元以上(含)赔付90%。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以上自付费用指在境内公立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民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由保险公司前往医保部门调取数据或接受乡村、农户申报后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六)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在保险期内,因火灾、爆炸或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人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遭受物质损失,且因上述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达到当地政府认定的返贫标准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的约定,不设置起付线不计次,按照90%的比例进行支付赔偿,最高支付限额每户5万元/年。
六、保费标准
防贫保险保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每年指导性保费标准为50元,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个人承担保险费用的10%、财政代缴90%。其他低收入人口个人承担保险费用的20%、财政代缴80%。
七、保费来源及分担比例
防贫保险费用代缴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具体为:自治区及盟市旗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自治区承担60%,盟市承担20%,旗县承担20%。
八、保险期限
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按事件结束时间为准(医疗保险以治疗过程结束或阶段性结束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其他事件以完成处理过程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理赔程序
(一)预警机制。当农牧户出现因病、因学、因灾和因它等因素收入骤减、支出剧增,导致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要进行预警管理,预警线为17844元。一是定期通过“防贫10·17”监测帮扶系统筛查比对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自上而下初步认定防贫保障对象;二是当群众因病、因学、因灾和因它等因素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时,由保障对象主动提出申请,乡村两级部门汇总上报,自下而上提供防贫保障对象。当保障对象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时应及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分析农户户是否有致贫返贫风险,是否需要启动赔付机制。
(二)信息收集。保险公司定期前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银行等相关单位获取防贫人员信息数据;同时,防止个别对象因相关费用低于预警线等原因未被监测到,苏木乡镇(中心)每月对辖区行政村排查上报一次;保险公司也接受农户自行申报。
(三)赔付模式。按照乡村振兴、民政、教育和医保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人员信息,经过筛选比对后,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调查入户核查方面的专业服务优势,通过“四看一算一核实一评议”(村两委审核把关通过后,逐级上报后,承保主体采取四看即看住房、看大件、看劳力、看负担;一算即算收入,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测算方式进行计算防贫保险保障对象家庭年纯收入;一核实即核实名下房产、车辆、财政供养等“八类人员”情况;一评议即在村、镇两级进行评议和公示)入户核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进行赔付。
(四)特殊事项。在工作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定,如“八类人员”需要进行赔付、封顶赔付及取消起付线等特殊事项,要由村两委、苏木乡镇和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后,召开联席会议对特殊情况进行商定,再报旗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备案。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防贫保险领导小组,旗政府副旗长陈海山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局长耿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施文秀为办公室副主任。“防贫保”工作由旗乡村振兴局牵头推进落实,旗财政局、审计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密切配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防贫保险政府承担部分按自治区、盟级、旗本级6:2:2的比例分头承担,旗政府承担的20%由旗财政局统筹安排。
(三)严格监督管理。旗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旗审计局每年对保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旗财政局对资金拨付严格把关。旗乡村振兴局对保险公司防贫核查、对象及金额确定进行抽查监督,对不应付而付、应付未付、未按标准执行的,所查出的赔付额由保险公司额外承担,年度内累计出现差错达到10次的,取消合作资格。
(四)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对精准防贫保险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防贫保险工作覆盖面。
合同包1(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一标段)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按事件结束时间为准(医疗保险以治疗过程结束或阶段性结束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其他事件以完成处理过程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兴安盟扎赉特旗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该5个工作日内生成保单,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书面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度保险资金拨入中标方账户内。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一标段 |
项 |
1.00 |
632,050.00 |
632,05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一标段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第一标段:音德尔镇、新林镇等2个乡镇的59个嘎查村,覆盖5901户、12641人口。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合同包2(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二标段)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按事件结束时间为准(医疗保险以治疗过程结束或阶段性结束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其他事件以完成处理过程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兴安盟扎赉特旗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该5个工作日内生成保单,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书面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度保险资金拨入中标方账户内。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二标段 |
项 |
1.00 |
673,250.00 |
673,25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二标段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第二标段:巴彦高勒镇、种畜繁育中心等2个乡镇的30个嘎查村,覆盖4989户、13465人口。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合同包3(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三标段)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按事件结束时间为准(医疗保险以治疗过程结束或阶段性结束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其他事件以完成处理过程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兴安盟扎赉特旗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该5个工作日内生成保单,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书面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度保险资金拨入中标方账户内。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三标段 |
项 |
1.00 |
671,150.00 |
671,15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三标段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第三标段:图牧吉镇、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巴彦乌兰苏木等5个苏木乡镇的48个嘎查村,覆盖5037户、13423人口。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合同包4(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四标段)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按事件结束时间为准(医疗保险以治疗过程结束或阶段性结束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其他事件以完成处理过程具备结算条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兴安盟扎赉特旗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该5个工作日内生成保单,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书面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度保险资金拨入中标方账户内。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四标段 |
项 |
1.00 |
701,400.00 |
701,4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扎赉特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项目四标段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第四标段:努文木仁乡、好力保镇、巴达尔胡镇、阿尔本格勒镇、巴彦扎拉嘎乡等5个乡镇的66个嘎查村,覆盖5646户、14028人口。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