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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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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60000581833 发布时间:2023-05-26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源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河源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4410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对应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设备、工艺、材料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的标准。

(四)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须与投标(响应)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七)项目背景

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重型柴油车保有量占比小,但是NOx和PM排放占比却相对比较高。根据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柴油车污染排放数据,柴油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68.3%、77.8%以上。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出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2018年12月底,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重点区域开展试点,2019年年底前重点区域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地区城市积极推进。2020年1月1日起,重点区域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重型柴油车分布企业广、移动性强,监管难度较大,需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技术,远程排放监管成为有力抓手。

2018年12月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开展柴油车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应用试点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施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本实施方案坚持源头防范、联防联控、严惩重罚、标本兼治,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保障为支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组织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在确保落实国家行动计划对我省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突出我省的特色工作。

2018年,河源市出台《河源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不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加强工业源治理,加强移动污染源和面源治理等措施,根据《方案》,河源市将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加强面源治理等。组织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

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排气状况和尿素加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车辆,规范车用尿素加注。推动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用车的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强对城际客运、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等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开展柴油车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开展柴油车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应用试点并与省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探索实施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河源市目前正在开展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以及500套OBD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但我市国III、国IV、国V重型柴油车保有量分别为8727、10825、9359辆,安装覆盖率远远不够,所以为了深化系统应用,需要在已建成平台基础上,追加建设OBD车载终端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系统平台联网,对重点监控重型柴油车加装OBD诊断仪,通过OBD车载终端所发送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展示和管理,推进完善“天地车人”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化的排放分析,为城市交通、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提供决策支撑,实现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工作目标。

本项目针对上述的问题和需求,基于加快对重型柴油车监控的力度,深化现有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的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建设和完善智能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

(八)建设依据

法律法规与环保部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

4、《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5、《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

6、《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8、《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9、《广东省环保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工作的规范》(粤环函〔2016〕881号)。

(九)建设目标

本项目在已建成平台基础上,为深化系统应用,追加建设4000套OBD车载终端设备(其中安装量为4000套,备用件200套,实际需要4200套),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系统平台联网,对重点监控重型柴油车加装OBD诊断仪,通过OBD车载终端所发送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展示和管理,推进完善“天地车人”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化的排放分析,为城市交通、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提供决策支撑,实现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工作目标。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辖区内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等装置运行状况实时在线监控,对运行状态异常的车辆进行报警,通知车主进行及时保养与维修。

2、建立柴油车排放监管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建立辖区内重型柴油车监测数据仓库,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方法,分析、挖掘技术,对大量的柴油车排放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为机动车环保管理的政策制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并可基于大数据为地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机动车数据统计分析等应用服务。

3、结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计算模型和空气污染扩散模型,分析重型柴油车排放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浓度贡献,为进一步控制交通污染提供数据支撑。

4、建立柴油车环保管理门户,建立重型柴油车管理台账,通过监控车辆及企业管理栏目,实施重型柴油车系统管理,建立树状管理网络,提高污染治理效能,压实柴油车使用者和拥有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工作效能,为机动车环保管理和公众服务。

(十)建设原则

1、服务一体化。按本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要求统一完成基础建设,包括软、硬件安装和部署,并提供后续项目运维服务。

2、技术的先进性。系统选型、软硬件设备的配置均要符合高新技术的潮流,关键的车载OBD接入管理平台终端、传输均采用国内外工程建设中被广泛采用的技术与产品。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系统设计具有先进性,并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3、架构合理性。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来架构各个子系统组成稳定可靠的大系统,使系统能安全平稳地运行。

4、经济性。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未来扩展成本,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

5、实用性。在设备选型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占有率高的各类产品中选择具有最优性能价格比和扩充能力的产品。

6、可维护性。设计的车载OBD接入管理平台和采用的车载排放控制终端产品应该是简单、实用、易操作、易维护。

7、可管理性。车载OBD(行车电脑排放控制系统)接入管理平台监控平台实施对所有远端设备的控制、设置,以保证系统的高效、有序、可靠的发挥其管理职能。

8、安全性。对车载OBD(行车电脑排放控制系统)接入管理平台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感染、黑客攻击,防雷击、过载、断电和人为破坏,同时终端设备须保证不影响机动车正常的启动和运行,系统具有高度的安全和保密性。

9、规范性。控制协议、编解码协议、接口协议、传输协议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环保部颁布的技术规范。

(十一)建设要求

1、项目工期要求

按实际要求规定前完成项目开发、调试、验收,实现重点监控重型柴油车OBD车载终端所发送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展示和管理。

2、项目安全要求

项目现场施工及所提供的OBD设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及行业要求。

3、网络要求

系统与系统之间对接,网络需采用专用的光纤网络及4G网络并符合相关带宽网络安全要求。

4、数据有效性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OBD数据有效性的标准规定进行判别,由生态环境部门最终确认。

5、验收要求

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最终确认。

6、保密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对于数据泄露造成的后果,由承建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备份要求

为确保数据安全,必须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在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十二)建设内容

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在已经安装500台车辆的基础上,增加国IV、国V、国VI符合安装条件的以及长期在河源运营的异地车辆共4000辆重点监控重型柴油车三年OBD远程联网和在线实时监控(本期建设4200套OBD车载终端设备,其中安装量为4000套,备件200套),二是实现与已建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

 

序号

名称

内容

单位

数量

1

OBD车载终端设备

监控柴油发动机及后处理系统

4200

2

系统集成

与已建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

1

  

采购包1(河源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河源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项目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2)项目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注:1.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4)中标(成交)通知书。

验收要求

 1期:在系统正式交付用户运行前,需要对系统进行比较全面、彻底的检验审查,将错误控制在最小范围,不能经常出现不稳定、不可靠、运行结果不正确的事故,特别不能够存在导致数据损坏、安全失控、系统崩溃等的严重错误。 1.验收主体:河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 2.验收时间:中标人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后,与采购人协商为准。 3.验收方式、程序及要求: 3.1达到验收要求的,由中标人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1)各项验收文档准备齐全; (2)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 (3)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的验收(如有)。 3.2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内容:数量、型号、交货期等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内容。 5.验收标准: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5%,说明:中标人按本合同总额的1.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提交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2.提交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是无条件保函) 3.履约保证说明:如果中标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抵偿采购人损失的部分,采购人可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因中标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在30天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交给采购人。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违约致使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采购人还可以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采购人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采购人一次性足额、无息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

 1.报价要求,1.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本项目实行供货及安装工程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应包括货物购置费(含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安装调试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吊装)、各种检测检验费用、总包服务费、保证正常安装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如安装用的水电费、辅助材料费及工程保险费用等)〕、资料收集、试运行、系统集成、项目相关部门验收费、技术培训费、技术文件(图纸、手册等)费、各项税费、管理费、提供售后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招标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等费用。 1.3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设备(货物)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须但采购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应于采购人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质量标准,2.1中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 2.2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专业设备检测标准。 2.3设备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4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2.5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2.6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2.7中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箱清单、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

 

3.运输及保管、保险,3.1中标人负责根据各品目不同的安装地点,将设备材料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3.2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3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3.4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4.安装调试,4.1安装、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4.2安装:中标人负责到各品目不同的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中标人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4.3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4.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则中标人必须用供货时该厂家的最新产品提供给采购人单位,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报设备,并且价格不变。 4.5中标人须对货物设计、制造、安装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6货物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要求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结果负责。 4.7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及保养维修服务的队伍必须有足够能力承担货物的安装工程,并能保证安装的货物运行合格和施工安全要求。 4.8中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进场安装通知后,才把货物运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并且会同采购人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货物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且允许采购人随时进场抽检。 4.9中标人在供货及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 4.10安装期间,中标人为本项目派出的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制度,因本项目安装等相关工作引起的消防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培训要求,中标人须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前往采购人单位进行优质的培训服务。对货物的使用、操作、注意事项和维修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确保采购人能够对货物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培训的一切资料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6.1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36个月)。(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本章“技术参数”中部分货物同时出现质保期规定,投标人则以“技术参数”规定的质保期为准作出响应。 6.2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须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服务通知,应在接报后半小时内作出故障响应,一般故障在1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运行,除特殊情况外。 6.3中标人在质保期内要对货物本身质量造成的问题实行免费三包(保修、包换、包赔);若主要部件或设备在此期间因质量问题更换零部件价值超过设备总价的5%,则该类部件或设备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6.4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的所有的服务方式均须为上门服务。对在正常情况下的维护保养、设备零部件更换,以及对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用户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中标人应提供免工费维修服务,设备的材料成本则由采购人承担。 6.5保修期间内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3次出现同一故障,供货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设备。 6.6中标人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用户的设备维修电话及联系人,用户报修后,用户所在地的维修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应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档次的设备给用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投标人须在售后服务承诺中承诺到场维修的时间。 6.7质保期过后,中标人应按其在广东地区同类项目的最优惠价格提供终生维修和定期检测,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及维护;如须更换故障零部件,则应按最优惠的价格收取费用。

 

7.施工及运行维护安全要求,7.1施工安全要求:中标人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7.2运行维护安全要求:中标人必须遵照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日常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8.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9.其它要求,9.1投标人在编制方案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需要采购人提供配合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配合的具体内容或工作内容。 9.2保密要求:中标人应保证用户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外泄或另作他用,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保密承诺书。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河源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

1.00

4,410,000.00

4,410,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河源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OBD车载终端设备

  为规范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HJ 1239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并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本期项目要求遵循HJ 1239系列标准,相较于一期项目对车载终端设备的功能要求、适应性、防护性、数据安全性要求更加严格、全面,所以实施成本较之前有较大提升。

OBD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功能要求、安全要求、协议基础、传输方式及数据格式、平台间传输等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和生态环境部《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1239.1-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1239.3-2021)的相关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组成。车载终端由信号接插件,4G及以上联网模块,内置备用电源,信号指示灯等组成。

2、外观。

1)车载终端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2)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尖锐突出部,无明显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气泡、开裂、变形;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3)文字、图形、符号、标志和各种显示应醒目、清晰、完整、端正、耐久。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3、工作电压:DC 9-36V。

4、工作电流:工作状态≤100mA,休眠时≤5mA。

5、环境温度:工作温度:-30℃~+70℃,贮存温度:-40℃~85℃。

6、工作湿度:5%~95% RH。

7、材质。车载终端外壳所用材料应符合GB/T 26125标准的有关要求。车载终端的外壳阻燃等级应符合GB/T 2408标准的有关要求。

▲8、安装排放远程监控车载终端,原则上不得占用原有OBD接口,如需占用的,应再单独预留出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OBD接口。(提供检测报告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

▲9、通讯协议:支持SAEJ1939,ISO15765,UDS,KWP2000,ISO9141,ISO14230协议,可扩展车型私有协议。(提供检测报告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

10、接口:2路CAN总线,支持CAN唤醒,SAEJJ1939总线协议,ISO 11898协议。

11、通讯模块:支持三大主流运营商的通讯模块。

12、GPS模块:支持GPS/北斗模式。

13、通讯接口:支持CAN总线、K线、RS485、RS232协议。

14、远程通讯模块:2G/3G/4G/5G。

▲15、车载终端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10年(含10年)。(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二、功能要求

1、开机自检

车载终端应在通电开始工作时,通过信号灯、显示屏或声音表示当前主要状态。主要状态包括:通信是否正常、车载终端是否正常。

2、激活

车载终端在进行激活时,应按HJ 1239.1规定的程序进行。

激活信息包括安全芯片标识ID、储存在安全芯片中的公钥和车载终端通过OBD读取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激活信息应通过安全芯片中存储的私钥添加数据签名后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

车载终端应按规定的协议接收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激活结果。

3、数据采集

▲车载终端应能采集发动机排放相关数据。安装在颗粒捕集器(DPF)和/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的重型车上车载终端采集的数据见表1,采集频率应为1Hz。(提供检测报告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

表1车载终端采集的数据(采用DPF和/或SCR技术的车辆)

项目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车速

2

大气压力(直接测量或估算值)

3

发动机净输出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或发动机实际扭矩/指示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据喷射的燃料量计算获得)

4

摩擦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

5

发动机转速

6

发动机燃料流量

7

上游NOx传感器输出

8

下游NOx传感器输出

9

SCR入口温度

10

SCR出口温度

11

DPF压差

12

进气量

13

反应剂余量

14

油箱液位a

15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16

累计里程

a燃气机可不采集油箱液位参数。

车载终端的定位信息采集应能满足如下要求:

(1)水平定位精度不应大于5m;

(2)最小位置更新率为1Hz;

(3)定位时间:

①冷启动: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捕获时间应不超过120s;

②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应小于10s。

车载终端的时间和日期应满足如下要求:

车载终端的时间应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采集和记录;日期应以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采集和记录。与标准时间相比,24小时内时间误差应在±5s以内。

车载终端采集和传输的数据应与车辆实际数据一致。

4、数据存储

▲车载终端应按照不低于管理平台需要的最低上传频次的时间间隔将采集到的信息数据保存在内部存储介质中。(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当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存储满时,应具备内部存储数据的自动覆盖功能。

车载终端内部存储的数据应具有可查阅性。

当车载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保存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不丢失。

5、数据传输

▲判定激活成功后,车载终端将采集的数据添加数字签名,按规定的通讯协议进行传输。(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OBD 信息至少24h内传输一次,发动机数据流信息至少10s传输一次。

数字签名应遵循GM/T 0009的相关要求,每个完整的数据包进行一次签名,签名应使用保存在安全芯片中的私钥进行。

应在发动机启动后60s内开始传输数据,发动机停机后可不传输数据。

提供车载终端数据传输至平台所需的网络流量。

6、数据补传

▲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车载终端应将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在数据通信链路恢复正常后,再补传存储的数据。补传的数据应为恢复通讯时刻前5×24h内,通信链路异常期间存储的数据,数据格式与实时传输数据相同,按规定的通讯协议补传。(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7、拆除报警

▲当车载终端故障或拆除时,车辆应激活驾驶员报警系统,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向生态环境部门传输拆除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包括拆除状态、拆除时间和定位经纬度信息。(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三、性能要求

1、适应性

按GB 17691 附录 Q.7规定,车载终端的电气适应性能、环境适应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应符GB/T 32960.2中4.3.1~4.3.3的要求。其中,对于电磁兼容性,车载终端对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抗扰度试验脉冲1的要求为C类。

2、防护性

▲盐雾防护性: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内的车载终端应按GB/T 2423.18规定的严酷等级(4)进行二个试验循环,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外的车载终端应按GB/T 2423.18规定的严酷等级(5)进行四个试验循环,密封性不变,标志和标签清晰可见,功能状态应达到GB/T 28046.1定义的C级。(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外壳防护性: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内的车载终端应至少满足GB/T 4208中规定的IP53的防护等级,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外的车载终端应至少满足GB/T 4208中规定的IP65的防护等级,按附录A.3.2.2进行外壳防护性试验后车载终端所有功能应处于GB/T 28046.1定义的A级。(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3、数据安全性(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

车载终端应配备安全芯片,安全芯片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芯片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一个唯一的安全芯片标识ID(简称:芯片ID)。芯片ID由三位芯片型号标识符和车辆生产企业自定义的最多十三位字符组成;

存储芯片ID和密钥,由安全芯片生产企业进行密钥注册。芯片ID和公钥可以读取,私钥不可读不可改。

 

 

 

 

2

(2)系统集成

▲实现与已建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主要包括有:车速,大气压力,发动机转速,发动机燃料流量,NOx传感器输出,SCR入口温度,SCR出口温度等数据信息。(提供检测报告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材料进行自证)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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