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华安县公安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5300000585680 发布时间:2023-05-30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华安县公安局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档案因涉及民生需要,查找利用率非常高,但由于缺少电子目录数据和扫描的电子文件图像内容,在平时查找利用过程中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率仍然比较低下,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根据档案数字化工作“统一领导、标准先行、利用优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程”的指导原则(国家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数字化加工。

2、项目的目标与任务

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开展旨在建设档案的目录库、影像库和全文数据库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档案进行拆卷和前期处理、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目录著录,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本文件与文件级目录挂接,实现快速无误检索。著录后数据能同时与采购人指定系统顺畅衔接。

2.1采集历史及新增的档案信息,建立档案信息大数据,提供日常查询利用及数据挖掘。

2.2目录数据采集著录,严格参照公安业务档案的著录规范,逐页检查,逐条著录。

3、供应商在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服务的环境保证能力,能规范自身职业健康和安全行为,预防、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组织员工和相关方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技术要求

1、作业量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元)

1

1-1

户籍档案扫描前处理、破损档案修裱、著录、扫描、装订、挂接

170万页

0.75元/页

1275000.00

总计

1275000.00

备注:

1、品目号1-1数量为预估数据,结算数量以实际挂接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有增加,完工期不变。以A4纸张报单价,结算时也以A4纸张结算单价作为结算。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单价最高限价为0.75元/页。供应商所报总价和单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和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加工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挂接数量,按单价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实际挂接数量×成交单价。

3、项目服务期:2023年12月31日前。

2、本项目应遵循的业务标准要求:

2.1管理性标准规范: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2.1.5《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2.1.6《关于严禁用涉(she)密(mi)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2.1.7《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2.1.8《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2.1.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2.1.10《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158令)

2.2技术性标准规范:

2.2.1《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2.2.2《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2.2.3《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17

2.2.4《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

2.2.5《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82号)

2.2.6《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

3、项目工作环节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3.1.2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的投资。

3.1.3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

3.1.4近三年档案数字化业务中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档案及档案复制件等不良行为记录。

3.2数字化加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无犯罪记录。

3.2.2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3.3数字化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3.1加工场地模式由采购人最终确认:可采用分布式(档案保管单位各自设加工场地),也可采用相对集中式(多个档案保管单位共用一个场地)。场地应当在单位建筑内,独立设置、可封闭。顶楼和一楼一般不适宜用作数字化加工场地。

3.3.2场地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

3.3.3场地应在入口安装安检门,对进出场地的人员进行安检和身份核查登记;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

3.3.4场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场地外需配备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专用储物箱柜。

3.3.5场地布局要合理,形成档案存放、数字化前处理、档案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质量检查等工作区域。

3.3.6场地应当屏蔽,不得提供无线网络功能。

★3.4数字化加工设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4.1数字化所需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应当逐一登记造册管理,并约定数字化加工任务完成后,全部移交档案保管部门。

3.4.2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声视频采集卡、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信息输入、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

3.4.3数字化加工网络应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3.4.4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3.4.5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

4、数字化加工外包安全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设立安全员岗位(即信息安全人员),负责加工场地日常安全管理。档案保管部门要建立日志审计、台账回溯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实地督查,实现数字化加工全程监控。

4.1档案实体保护

4.1.1数字化过程中要强化流程管理,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

4.1.2数字化过程不得损毁档案。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

4.1.3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成交供应商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保管部门。

4.1.4档案严禁随地堆放,使用完毕应及时入库。正在数字化加工的档案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4.2加工场所安全管理

4.2.1封闭数字化加工设备所有信息输入、输出装置或端口,杜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确保数字化加工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4.2.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地,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地,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地内物品带离现场。

4.2.3强化数字化数据信息日常安全管理,严禁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非法下载、留存、持有、使用任何档案信息。

4.3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安全管理

4.3.1指定专人保管,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4.3.2严禁与其他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地。

4.3.3按照数字化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其密级,并按同等级的国家密级载体使用、管理。

4.3.4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应由有涉密介质处理资质的维修机构上门处理;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保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4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安全管理

4.4.1成交供应商应会同档案保管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硬盘等存储介质,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保管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4.2成交供应商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档案保管部门,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监控录像及数据需保存三年。

4.4.3档案保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成交供应商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进行安全保密专项检查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4.4.4档案保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成交供应商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

 

5、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技术和服务要求

5.1工作内容

包含文书档案全文扫描处理,基本流程包括:档案调卷→整理核对→部分已破损的档案修裱→原件拆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条目录入(双机录入)→数据存储及合并→数据挂接(关联)→原件装订→完整归还→数据检查等工作。成交供应商还须提供导入采购人已有的电子文档系统的服务(含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漳州市公安档案管理系统)及新采购的历史户籍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最终验收时移交采购人的成品包括:档案数字化图像一套(光盘刻录或移动存储介质保存)。

5.2历史户籍档案的著录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著录要求

(1)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公安部、省厅公安档案立卷归档规定要求,建立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条目数据应与纸质档案排列顺序一致,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重复。

(2)著录同一档案目录数据,软件自动校对和显示不一致数据,并最终形成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著录完成后对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正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立即进行修改或重录。著录准确率要求达到100%。

(3)档案卷宗应生成首页卷内文件目录:

1)出生登记类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办理时间、页号。

2)死亡注销类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变动原因、变动日期、页号。

3)市外迁入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变动原因、变动日期、页号。

4)迁出市外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迁出原因、办理时间、页号。

5)市内变动(含市内移入、市内移出、所内变动)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变动原因、变动日期、页号。

6)项目变更类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更项目、变更信息、办理时间、页号、变更前后信息。

7)历史常口表目录应包含:年份、序号、户主姓名、姓名、户籍地址、页号。

8)常口表抽存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变动原因、办理时间、页号。

9)审批材料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办理时间、页号。

10)其他类目录应包含:序号、姓名、变动项目、办理时间、页号。

5.2.2各类档案信息录入字段要求
全面实行审核录入机制,适时比对录入信息,消除差错,保证录入信息准确。各业务门类具体录入项目字段如下:

(1)出生登记:姓名、出生证号、性别、出生日期、父亲及母亲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2)死亡注销: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死亡原因、死亡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3)市外迁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准迁证号、迁移证号、经办民警、迁出地、迁入地、办理时间、变动原因、户主姓名。

(4)迁出市外: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准迁证号、迁移证号、迁出地、迁入地、迁出原因、办理时间、经办民警。(注:入伍、出国等注销户口档案按照历史户籍档案客观情况归入“迁出市外”门类)

(5)市内变动(含市内移入、市内移出、所内变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准迁证号、迁移证号、迁出地、迁入地、变动原因、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6)项目变更: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7)户口注销: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8)恢复户口: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恢复原因、恢复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9)常住人口登记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主姓名、户籍地址。

(10)身份证编码表:性别、年、月、日、顺序码、姓名、村居(社区);

(11)户口申请审批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业务类别、审批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12)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申领日期、经办民警;

(13)居民身份证领证: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领证日期、经办民警;

(14)居民身份证挂失: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挂失日期、经办民警。

(15)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制作底卡: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签发机关;

(16)户口变动登记簿:类别、姓名、性别、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户口变动类别、办理时间、经办民警;

(17)其他类: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办理时间。

5.2.3档案记载信息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1)出生证上未体现婴儿姓名的,由档案单位户籍民警确认后著录。

(2)户主姓名不明的,以福建省治安信息系统查询打印的“四项变动”目录中的户主姓名为准录入。

(3)没有出生日期录“18000101”;日期不完整的,缺年、月、日的,分别录“1800”、“01”、“01”替代。如:日期只有1950年?月?日,录“19500101”;日期只有1950年6月?日,录“19500601”;日期只有1950年?月6日,录“19500106”。

(4)同份档案材料内同时出现15位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优先录18位的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录空值(数据库中为“NULL”);身份证号码为空的,出生日期不能为空。

(5)没有详细户籍地址(或原住址)的,录“县(市)区+乡镇街道+派出所名称”,地址为市外的按顺序增录省、市名称。

(6)变更项目字段,按照档案材料实际办理业务类型著录;项目变更业务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项目按照变更前的录入;项目变更类文件中变更前、变更后、变动原因不明确的著录“未明”。

(7)除迁移证上的签发时间为明确的办理时间外,其它包含办理登记、变动的时间以案卷时间为准。

(8)户口底册上被划掉但能够识别的信息也需要著录,完全涂改看不清的不著录。

(9)“经办民警”(操作人)信息由档案单位事先确认统一提供,无法确认的统一录“历史档案”。

(10)字体无法辨识或无法著录的生冷僻字统一著录字符“▌”(半黑框—字符代码:258C)。如:有姓无名或有姓单名但单名字体无法辨识的,著录“姓+▌”:有姓但双字名的字体无法辨识的,著录“姓+▌▌”。

(11)档案卷宗未载明姓名、性别、地址等字段信息的,对应字段内容统一著录为:“未明”。已制定规则的字段按其规则著录。

(12)1995年启用现行迁移证、准迁证后,证件编码由所属省份简称的汉字加8位数字组成,在此之前的证件编码为纯数字。没有迁移证、准迁证或出生证号码的,对应字段内容统一著录为“00000000”。

5.3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5.4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数字化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参照档案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调档、拆卷与装订均在阅档室内完成,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5.5扫描前处理

5.5.1编写页码

(1)对未编页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用铅笔划掉。

(2)一份文件若有主页和浮贴,先编主页号,后编浮贴页号,如浮贴内容与主页内容无关,先编浮贴页号。

(3)左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右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左下角,背面编在右下角;上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

(4)已经编过页码的档案,或原有页码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再重新编页码,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

(5)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排列位置不连续,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由此造成页码不顺的,需就受影响的部分重新编号。

(6)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空白表格(两张以上相同的空白表格)、白纸及废草稿纸不编页号。

(7)如确认是废草稿纸,若卷内图文与前后文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可以不编页号,但如果文件的内容能够连接,也可按顺序编号。

(8)案卷遇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户籍档案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重新编号。

5.5.2档案装订物拆除

(1)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成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

(2)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对筒子页和其他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但不得损毁档案,若粘连过牢,需经档案项目管理人员确认保持原貌;对无破损但褶皱的页面可采用电熨斗熨平,电熨斗温度必须控制在60度以内。

5.5.3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全宗内,出现成本成册的重复档案(形式与内容完全重复),应将重份档案在目录中标注说明,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将重份文件置于备考表后编页,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

5.5.4档案保护性处理

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修裱,并建立修裱登记台账。

5.5.5填写备考表

凡经数字化前整理的档案,应填写备考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在备考表中除标明文件页数、重份等情况外,还可注明特殊档案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邮票、商标、案例、书稿、手稿、名人手迹、实物档案及特殊文种。

5.6确保在著录和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将档案原件的装订线拆除,排好顺序,不得出现任何漏缺页及顺序差错,更不能对档案原件有任何损坏。处理过程中要记录每卷档案原件的总页数,注明每一页幅面的大小A3或A4,A2或A0,原件缺码的也要注明。按要求把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重份的文件、未解密的文件要剔除,有正式的文件不扫描原稿。

5.7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力求保护原件。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

5.8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扫描图像质量不得低于档案原件复印质量。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5度。大幅面档案文件,如工程图纸、报纸等尺寸超过A3的,选用大幅面图像扫描仪(AO)

5.9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与室藏现有的计算机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10目录校对和审核、逐卷核对档案实体卷封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文件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文件编号、解密划控等),如有不规范、不准确的要修改、补充,如遇档案原件页码编错,或者漏编,应该按照档案相关规范更正或者补编页码。以前著录漏录的要补录,没目录的要编目、录入,错误条目要修改。数据格式选择必须符合福建省档案数据档案格式规范的要求,并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档案馆现有档案数据库中。

5.11个别原来没有卷内目录的卷,要把补录的目录打印出来制作成卷内目录归入卷宗,原来目录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打印目录,重新装订。对不规范、不准确文件题名(含英文档案),须依据《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写,对于数据库内无目录的须补拟,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概括,以简洁通顺的语言准确揭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并做好所修改案卷目录的台账登记备案工作。

5.12、为保障数字化成果质量,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数字化配套系统,对数据进行校验、转换、验收、刻录、识别转换等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在成果移交时必须按要求向采购人移交。

5.13合同签订生效后5天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人员进场,同时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应到达项目工作场地并完成设备调试,向采购人申请调档。

5.14人员配备

5.14.1项目经理,有3年以上档案数字化加工负责人经历,负责对团队人员进行政审,把控人员政治面貌,承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至本项目合同期满(除非采购人要求更换负责人)。

5.14.2供应商应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组建专业的档案加工队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项目团队应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组长、1名信息安全人员、1名质量保障人员、1名档案管理人员,并至少配置18名具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人员。

5.14.3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基本一致。

★5.15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福建省档案管理的相关保密制度。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华安县公安局与合作单位及其技术人员使用公安信息网安全保密协议》、《华安县公安局信息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5.16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或移动硬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5.17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定保保密安全协议书。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5.18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

5.19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措施安全保密工作的可行性、可控性、操作性强,应急效果好,且能按照最新的国家局的通知要求进行涉密件与非涉密件的区分。

5.20成交供应商不得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5.21项目进度要求。本项目档案纸质复杂,工作量大,项目进度紧,成交供应商需有充足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数字化技术保障。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在加工场所配备项目需要的所有应配设备和人员。

5.22档案移交运送:成交供应商负责将需数字化的档案下架出库、清点交接、打包装箱贴封条,并安全运送到数字化加工场地,搬运到指定地点,交接完毕。档案加工后,成交供应商再负责将档案清点、打包,安全运送到原派出所,与接收单位进行交接后,将档案按原顺序上架摆放。档案运输的人工、车辆、密封箱等工具耗材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数字化加工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毁。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完成后,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并把存贮档案数据的所有硬盘移交采购人。加工项目结束后,对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必须将所有数据彻底删除后,确保数据不外泄的情况下,所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收回。

5.23技术标准

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5.24设备与技术要求

5.24.1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5.24.2扫描设备

扫描设备为零边距平台式扫描仪、高速扫描仪和大幅面扫描仪,分辨率在≥300DPI以上;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者超厚的档案,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大幅面的采用图纸扫描仪。成交供应商需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加工服务,项目所需所有设备包括:现场监控设备、电脑、扫描仪、服务器、移动硬盘、存储设备、网络环境、办公桌面等,采购人只提供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

5.24.3扫描模式:为了保证完整呈现档案原貌,档案全部采用全彩扫描。

5.24.4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均选择≥300dpi,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1)采用彩色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均选择≥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适当提高分辨率到500dpi。

(2)对特殊纸质档案,如照片等,扫描采用彩色,分辨率选择≥600dpi。

5.24.5扫描规格与命名

(1)对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存储的图像文件,单页平均保持在300KB以下。

(2)纸质档案扫描的图像存储为JPEG格式,并能根据要求输出JPG,双层PDF格式。

(3)纸质档案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文件以该纸质档案的档号命名。

5.24.6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硬盘备份由成交供应商提供2T或以上容量硬盘4个,离线备份存储的DVD光盘或移动硬盘,推荐国产品牌,一式四份。

(3)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据挂接:要求数字化的档案能准确的与福建省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华安县公安局户籍档案查询系统衔接,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

5.24.7项目质量标准

(1)著录成果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扫描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2)质量标准达到

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正确率100%;

2)扫描图像:漏扫率≤0.1‰;

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良率≤0.1‰;

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0.1‰;

5)目录核对、完善: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档号、正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条数差错率0.1‰;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8)成交供应商最终数据应做到群众通过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等可以查询其相关所有历史户籍信息。

9)提供的数字化最终成品,采购人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最终整改完所有数据必须达100%正确率。

6、安全保密要求

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提出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6.1保密要求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书》《保密协议》等,保密协议送采购人保密部门备案。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数字化加工人员应当为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并签订保密责任书,相关资料送采购人备案。

6.1.2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即在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间进行加工操作(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加工档案),加工场地需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监控设备对扫描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刻盘交采购人保存。

6.1.3在工作开展前,成交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需经过严格考核,进行保密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到:①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②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严禁会客。③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无兜的工作服进入加工场地,衣服外套、手机和包等随身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带入工作现场。④在工作现场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大声喧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盘等工作垃圾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销毁;正常情况下,加工每一页档案资料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不得无故查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原档案磨损、残缺、不清晰的,需经公安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指导并在案卷备考表上签字说明后方可实施修改。⑤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采购人提供的办公文具;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硬盘、U盘、MP3等信息存储设备;⑥工作人员暂时外出(如吃饭)时,均应将加工场地及时锁门。当天未加工完成的档案资料一律交由专职人员清点后存放到库房。⑦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内容、数量等),作为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

6.1.4扫描现场的计算机采用专用安全屏蔽网线及安全专用水晶头,交换机设施进行物理性的二次屏蔽。

6.1.5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广域网、局域网,所有设备外壳均接地屏蔽,严防数据丢失。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必须由加工企业提供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上门的安全检测或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6.1.6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置密码,防止数据泄密;每位计算机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

6.1.7各项工序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档案部门指定的存储器,加工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涉及户籍资料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其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做彻底销毁(扫描加工使用过的计算机硬盘,均应保存在采购人档案部门)。

7、其他要求

7.1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在公安指定地点内进行,采购人提供场地。档案扫描所需的相应设备、监控、安检门、A4纸张和数字化加工软件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完成一个派出所档案数据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与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的挂接。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永久提供一套户籍档案查询系统(单机版),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提供的系统必须与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进行顺畅衔接,做到错误数据可及时修改,并将维护权限放给采购人。

7.2、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

7.3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立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所有人员调动需经采购人同意)及保证措施。

7.4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扫描设备、工作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7.5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数据成果与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的顺畅衔接,确保公安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利用。

7.6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期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质量水平等。

7.7为便于采购人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加工工作在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节假日照常休息。如需加班,需双方协商。

7.8因工作需要修改著录内容和软件功能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按时限要求完成。

8、验收要求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1验收指标

提供合格的数字化配套系统,并能进行相关校验、识别、转换操作。

著录目录数据库录错或者不符合采购人规范和采购人告知均视为错误,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图像文件与著录目录挂接错误,与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其它图像质量问题,工作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告知,如漏扫和多扫,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正确率100%

(2)扫描图像:漏扫率≤0.1‰

(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良率≤0.1‰

(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0.1‰

(5)目录核对、完善: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档号、正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条数差错率≤0.1‰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8)提供的数字化最终成品,采购人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最终整改完所有数据必须达100%正确率。

8.2项目抽检

(1)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以及验收指标的其它要求。

(2)日常验收,采购人按批次提供案卷给成交供应商,500卷左右为一批。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质检后的数据和档案进行抽检。当抽检合格时,采购人可提供下一批次案卷,但成交供应商需对错误数据重新检查修改。

8.3验收审核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数据分批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如果提交验收的数据涉及验收指标任何一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错误数据并且不再提供下一批案卷,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成交供应商重新检查修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果连续三批次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首次验收的100卷档案采购人抽检不合格或者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同一批次档案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成交供应商重新检查修改后,同一批次档案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采购人在验收中检出的所有错误,成交供应商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采购人验收。

(5)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将存有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给采购人,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向采购人数据库迁移。加工监控录像以移动存储介质提交采购人。

8.4分期验收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计划中的每期任务后,正式书面提请每期验收。采购人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进行抽样检查。

8.5总验收

全部任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正式书面提请总验收。采购人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复检。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图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光碟上的数据要一致,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

9、售后服务要求

9.1本采购项目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均为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导入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使用备用数据,保证采购人使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数据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9.2质量保证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仍须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9.3质量保证期滿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9.4采购人如有其他系统需要和加工数据衔接,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已经包含在合同内,并对保证数据不受影响作出承诺。

9.5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等技术的培训指导,至能独立操作,简单故障的排除。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批量档案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训扫描工作人员。

9.6各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计划和内容。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公安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并挂接至指定系统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供应商成交后须负责数据成果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福建省治安管理系统、漳州市公安局档案管理系统的顺畅衔接,确保公安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利用。组织验收组对档案数字、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建设任务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详见采购文件三、商务条件7.其他,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其他

1、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采购文件若有不同表述,以此处为准。2、(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2)按进度分批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数量,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完成部分金额的95%进度款。(3)总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其他未了事宜的情况下,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注: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

其他商务要求:

1.违约责任

1.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同时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归还采购人已付款。同时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成交供应商延期交付违约金为每迟交1日(由于采购人的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成交供应商也不作任何赔偿),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当成交供应商交付时间延迟超过延期违约金上线支付金额时,除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采购人选择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归还采购人已付款。同时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4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时达不到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成交供应商整改时间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1.5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完成,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采购人选择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归还采购人已付款。

1.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同时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采购人选择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归还采购人已付款。

1.8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原因造成资料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违法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采购人已付款等。

四、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