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大量的化学肥料、农药和有机肥等被应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使得大量的氮、磷等面源污染物残留于农田中,在降雨等作用下通过径流进入水体,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随机性大、溯源性差、潜伏周期长,其监测及治理难度很大。在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大问题。据2017年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我省农业源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是67.10万吨、1.66万吨、11.65万吨和1.99万吨,可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十分必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基本掌握全省种植业、淡水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和现状,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决策提供支撑。
(二)项目工作目标
本项目以珠三角、粤西、粤东和粤北重点流域为基础,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在广州、惠州、韶关、云浮、汕头、河源和茂名市重点流域,采用“田块尺度(控制点)+小流域尺度”相结合方式,开展2023年度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在我省目前现有地表径流N、P流失国控监测点基础上,开展2023年典型种植模式田块尺度N、P流失监测工作;在我省前期淡水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基础上,开展2023年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选择个别采购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无效投标处理。
2.本采购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示例图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如出现了则默认添加“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若其标准在需求书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说明所用的标准。如果实际使用的标准有不同,必须对用于替代的标准、规范与本采购文件选用标准、规范之间的明显差异点作出说明,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中文版。
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属性:服务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现场电子开标,需现场开标解密;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
采购包1(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种植业))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4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条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投入人员名单、项目实施承诺书。
2期:支付比例60%,前期准备工作和选址工作完成,进入田间监测阶段,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60%支付合同款。 支付条件:进展报告(含田间监测点照片、提供至少4万条监测数据)、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税务发票。 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其他进度款项按照甲方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
验收要求 |
1期:由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负责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协助落实,并提供相关资料。验收前,中标人要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形成相关成果。验收方式: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组织实施。采用专家会议结合现场查看的形式进行项目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自合同生效后,在正式进入田间监测阶段,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二笔合同款时,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在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后3个月;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2)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货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采购人在履行完必要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采购人除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按每延期一个自然日加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5%。 |
其他 |
关于数据共享和保密要求: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接触到的文件、资料等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布;中标人来源本项目实施获得的数据、图表、参数、标准等信息,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中标人若需使用来源本项目实施获得的数据、图表、参数、标准等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须经采购方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种植业) |
项 |
1.00 |
8,190,000.00 |
8,1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种植业)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项目工作内容: 1.2023年度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 (1)小流域面源污染监测地点要设在广州、惠州、韶关、云浮、汕头、河源和茂名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开展至少14个小流域尺度面源污染监测;每个小流域尺度监测点覆盖农田区域面积不低于500亩;每个小流域的进出水口都要设采样点(每个小流域至少1进1出设置采样点),兼顾流域尺度监测数据(扩大小流域范围在流域尺度设置采样点),要至少设37个采样点(具体布设要求与采购人协定),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径流pH、总氮、总磷、硝态氮、氨态氮、COD、流量等参数,采样频率间隔4h取样检测一次(下雨初期加大采样频率,初雨时期采样频率具体与采购人协定间隔1-4h/次),监测数据要根据采样频率实时传输直接接入采购人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通过系统平台可同步展示监测数据。采样监测至少330天(如因客观原因变动与采购人沟通协定)。 (2)采用“田块尺度(控制点)+小流域尺度”相结合监测方式,在14个小流域监测点(至少1个进水口1个出水口)覆盖范围内,开展田块尺度下农田地表径流氮磷流失系数监测。每个小流域开展的田块尺度农田地表径流氮磷流失系数监测小区监测工作,要根据当地典型作物和耕作方式设计,每个小流域开展6-80个氮磷流失系数监测小区的监测工作,14个小流域共计开展不少于284个氮磷流失系数监测小区的监测工作。每个监测小区试验要求参考农田地表径流氮磷流失国控点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在全部样品检测完成后,计算分析得出相关结果,并全部接入采购人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 (3)开展农业种植基本情况调查。在14个小流域监测点开展农业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种植模式、作物类型、施肥量、施肥方式、肥料配比、产量等,为综合分析和模拟预测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状况提供支撑数据。调查数据在全部调查完并整理后,全部接入采购人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 (4)开展全年度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测算所需的其他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收集到的其他数据在整理分析完成后,全部接入采购人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 2.在粤西粤北选择4个典型种植模式开展2023年典型种植模式田块尺度N、P流失省控例行监测工作。每个模式监测数据不少于1000个,4个模式的监测点共计开展不少于40个监测试验小区的监测工作,监测不同典型作物和不同种植条件下农田系统氮磷流失情况,计算田块尺度氮磷流失系数。每个监测区试验设计及试验要求参考农田地表径流氮磷流失国控监测点,需采用全量收集法(即每个监测小区均有一个单独的田间径流池,用于收集地表径流水样品)。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地表径流水的径流水量、总氮、可溶性总氮、硝态氮、铵态氮、总磷、可溶性总磷,灌溉水用量和氮磷含量,降雨氮磷含量,土壤氮磷含量以及农作物全氮、全磷等。监测数据在全部样品检测完成后,计算分析得出相关结果,并全部接入采购人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 3.监测结果分析、集成与应用。对小流域尺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数据、田块尺度地表径流N、P排放数据、省控例行监测数据和其他调查与收集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测算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根据采购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建设的需要,协助采购人将监测数据接入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的工作;积极为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
|
2 |
项目工作要求: 1.项目选址要求: (1)监测点选址要遵循以下原则。典型性:监测点应位于当地粮食、蔬菜、大田作物等主产区;代表性:监测点和监测地块的地形、土壤类型、肥力水平、耕作方式、灌排条件、种植方式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便利性:监测地块应尽可能位于试验站、农场或园区内,避免土地产权纠纷等,便于管理。抗干扰性:监测地块应尽可能选择在地形开阔的地方,远离村庄、建筑、道路、工厂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设施。 (2)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和监测工作目标,做好小流域尺度监测点选址,每个小流域监测点代表农田面积至少500亩;小流域面源污染监测点要设在广州、惠州、韶关、云浮、汕头、河源和茂名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每个小流域的进出水口都要设采样点,兼顾流域尺度监测数据(扩大小流域范围在流域尺度设置采样点),要至少设37个采样点(具体布设要求与采购人协定)。 2.质量要求: (1)项目开展要符合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相关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满足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监测点选址有代表性,监测点布局科学合理,监测数据准确可信。 (2)每个区域的田块尺度监测要至少包括1种区域性主栽作物的不同种植模式的试验。测算不同作物不同种植模式氮磷流失系数。 (3)37个小流域面源污染监测点要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仪器要具备必要的监测和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保障数据可直接接入采购人面源污染监测与决策管理平台,并实时展示数据;要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等保障工作质量;每天监测点要采样频率间隔4h取样检测一次(下雨初期加大采样频率,初雨时期采样频率具体与采购人协定间隔1-4h/次),合同期内采样监测不少于330天(如因客观原因有变动需与采购人沟通协定)。 (4)省控例行监测工作以农田氮磷地表径流监测国控监测工作为样板,参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水田地表径流面源污染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坡耕地农田径流面源污染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在全国范围具有权威性的技术规范执行。监测不仅包括作物生长阶段,也包括农田非种植时段。一般情况下,1个监测周期从第1季作物播种前翻耕开始,到下一年度同一时间段为止。 (5)项目方案要科学,试验数据可靠,确保采样次数和检测指标数量质量。 (6)应建立健全监测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分项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监测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依法开展监测数据核查。 |
|
3 |
3.项目进度要求: 中标人要根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项目落实,确保项目合同期内完成采样监测至少330天。监测相关筹备工作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立即开始监测。项目截止前要完成全部数据检测分析,并出具项目总结或结题报告。 |
|
4 |
4.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项目工作内容所必需客观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确保项目工作内容实现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包括有省(部)级环境野外监测站建设经验,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氮磷流失)监测点经验;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结合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相关规划完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的能力,主要包括具有开展农业源污染调查和监测研究能力,具有开展多种种植模式、多种动物养殖模式等的污染监测监控、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氮磷水污染物流失系数测算、监测质量控制等专业技术能力;中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够合理安排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能够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安全保质完成,保障本项目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达到目标要求。 2.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落实计划。应设专职项目负责人,且需保障具有农业面源污染氮磷流失原位监测经验的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业或环保类高级以上职称,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农学类、环保类、生态类、土壤类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具有参加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农业面源污染研究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等相关工作经验。 3.投标人必须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等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有关人员人身安全。 4.投标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资料。 |
|
5 |
项目工作时限: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
|
6 |
提交成果及有关要求: (1)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数据每个监测点不少于1万条,省控例行监测点每个模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不少于1000条,以上数据对接入采购人已建的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并把数据以excel形式保存于光盘提交。 (2)2023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年度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各一式两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淡水养殖))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4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条件: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投入人员名单、项目实施承诺书。
2期:支付比例60%,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正式进入田间监测阶段,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60%支付合同款。支付条件:进展报告(含监测点取样照片)、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税务发票。 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其他进度款项按照甲方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及预算下达导致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
验收要求 |
1期:由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负责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协助落实,并提供相关资料。验收前,中标人要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形成相关成果。验收方式: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组织实施。采用专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自合同生效后,在正式进入田间监测阶段,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二笔合同款时,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在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后3个月;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2)若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货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采购人在履行完必要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采购人除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按每延期一个自然日加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5%。 |
其他 |
关于数据共享和保密要求:中标方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接触到的文件、资料等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布;中标方来源本项目实施获得的数据、图表、参数、标准等信息,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方事先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中标方若需使用来源本项目实施获得的数据、图表、参数、标准等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须经采购方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淡水养殖) |
项 |
1.00 |
810,000.00 |
8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淡水养殖)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工作内容: (1)尾水现场调查:对鱼塘养殖面积、水治理设施配套面积(亩)、主要养殖品种及面积比例、饲养规模、养殖方式、取水方式、排水方式、换水频率、尾水处理不同工艺等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范围覆盖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粤东、西、北等。 (2)尾水水质监测:主要围绕成片养殖的鱼塘,养殖四大家鱼、罗非鱼、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蟹、牛蛙等品种,按照全省21个地市养殖产量的排名,养殖生产模式的分布区域特征和重要养殖品种分布3个原则,选取全省有代表性的100个监测点,按照夏季和冬季,分每年2次,共计200个以上的样品,针对鱼塘和受纳水体的水质(水温、pH、DO、SS、CODMn、TN、氨氮、TP等8个指标)进行监测,包括1600个检测数据。 (3)在采购人前期建设的以淡水养殖业面源污染为主的小流域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2023年度水产养殖面源污染定位监测。每年检测时间和频次与采购人根据前期工作基础情况协定。尾水测量指标包括pH、DO、SS、CODMn、TN、氨氮、TP等指标。 (4)测算我省水产养殖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不同品种排污系数和养殖量,结合调查数据和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淡水养殖业排污情况,测算全省水产养殖业源N、P排放特征及污染现状(到地级市),并编制完成2023年广东省水产养殖业排污系数手册及工作报告。 (5)根据采购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建设的需要,协助采购人完成将监测数据接入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的工作;积极为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
|
2 |
工作要求: 1.选址要求: 科学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能最大程度的反映水产养殖业的产、排污实际情况。 代表性:监测类型在广东省具有代表性。 可操作性:科学的设计项目规模,具可操作性。 2.质量要求: (1)养殖场(户)要满足养殖面积≥5亩;工厂化养殖的养殖水体体积≥1500立方米。 (2)基础调查方面,要广泛收集相关文献报告资料,辅以实地调研,摸清广东省水产养殖品种、养殖模式的分布情况,养殖生产过程中的重点产排污环节、方式和时间频次等基础情况,为测算水产养殖污染现状提供基础数据。 (3)本项目实施需要大量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的获取采用抽样调查结合县域统计的办法获得。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养殖面积、养殖模式、养殖品种、养殖产量、投苗量、投饵量、用水量、换水量、排污方式和时间频次等信息,该部分工作采购人仅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和协助,投标人要有一定的基层工作基础和较强的养殖户沟通协调能力。 (4)按照水质监测指标分析方法,《渔业水质标准》、《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开展水质数据的测量并审核,监测结果接入到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 3.项目进度要求: 中标人要根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项目落实。项目截止前要完成全部数据检测分析,并出具项目总结或结题报告。 4.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项目工作内容所必需客观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确保项目工作内容实现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包括有省(部)级环境类、农业生产类野外监测站建设经验,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氮磷流失)监测经验;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结合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相关规划完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的能力,主要包括具有开展农业源污染调查和监测研究能力,具有开展多种种植模式、水产养殖模式等的污染监测、样品采集检测分析、监测质量控制等专业技术能力;中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够合理安排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能够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安全保质完成,保障本项目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达到目标要求。 2.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落实计划。应设专职项目负责人,且需保障具有农业面源污染氮磷流失原位监测经验的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高级以上职称,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农学类、环保类、生态类、淡水养殖类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具有参加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农业面源污染研究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等相关工作经验。 3.投标人必须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等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有关人员人身安全。 4.投标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资料。 |
|
3 |
项目工作时限: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
|
4 |
提交成果及有关要求: (1)获得的不少于1600个监测数据,与调查数据全部接入采购人已建的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防控管理平台,并把数据以excel形式保存于光盘提交。 (2)提交2023年广东省水产养殖业排污系数手册、2023年广东省水产养殖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年度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各一式两份。现场调查表原件1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