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三)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四)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的纸质版,否则视为无效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纸质文件,均不造成投标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通过提前邮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至“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黎女士,020-87651688-179)”,如通过邮寄,需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发送至(baoming87651688@163.com),快递外包装请备注F23GZ0528+供应商名称,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1)基于水生态分区的水生态监测网络优化;(2)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3)构建适用于广东省河湖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体系;(4)水生态监测评价能力提升。
(二)服务要求:通过本项目实施,开展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评价顶层设计,初步布局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开展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构建广东省水生态监测与评价体系,同步建立水生态基础数据库。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本项目整体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四)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构建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若为中小企业则为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给中标人。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2期:支付比例38%,中标人提交枯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的监测数据及综合评估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有效文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8%给中标人。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枯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的监测数据及综合评价报告。
3期:支付比例40%,全部服务项目通过验收且中标人交付了合同约定所有的成果、材料,采购人在收到有效文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给中标人。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项目服务成果; (4)项目评审/验收意见。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后,由采购人7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成果资料汇缴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时效性;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质控方案。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中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当期约定项目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之外,中标人还需向采购人提供税务局制定的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中标人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为止,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东省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构建服务 |
项 |
1.00 |
3,560,000.00 |
3,5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省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构建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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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服务内容 1.1 总体要求 通过本项目实施,开展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评价顶层设计,初步布局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开展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构建广东省水生态监测与评价体系,同步建立水生态基础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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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 工作内容 1.2.1 基于水生态分区的水生态监测网络优化 综合考虑广东省地形地貌、水文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类型、社会经济等各类因素,开展水生态监测网络布局工作。结合现有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和水生态监测基础,选取代表性强的参照点和评价点,补充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点位,筛选合适区域进行点位布设,提出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布局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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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2 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 在水生态监测网络中选择部分监测点位(点位选择需覆盖不同水体类型、水质状况、污染负荷等),开展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工作,包含水环境调查、水生物调查、水生境调查等,监测项目见表1。同步建立水生态基础数据库。 表1水生态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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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3 构建适用于广东省河湖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体系 基于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成果,结合国内外已颁布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导则,构建适用于广东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体系。技术体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6部分:①水生态监测网络点位设置原则及成果;②水生态监测技术规范;③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④水生态评价标准体系;⑤水生态监测质量控制方案;⑥水生生物鉴定名录及图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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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4 水生态监测评价能力提升 结合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工作,分析监测过程中采样、检测、数据分析、质控等技术难点,开展水生态监测能力培训,提出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能力提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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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服务成果 1.3.1 图件成果 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优化彩色图集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1份。广东省水生态示范性监测水生生物鉴定名录和彩色图集(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分类鉴定的所有水生生物)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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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数据库成果 水生态功能分区划分边界矢量数据及水生态示范性监测基础数据等。其中矢量数据存储格式为gdb或shp格式;监测基础数据存储格式为xls、db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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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监测数据成果 按照现行水生态监测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报表格式并提交相应监测数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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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研究报告 提交《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布局方案》、《广东省丰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综合评估报告》、《广东省枯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综合评估报告》、《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和《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能力提升方案》纸质版各5份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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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要求 2.1 技术要求 2.1.1基于水生态分区的水生态监测网络优化 (1)广东省水生态分区应综合考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因素(指标):地形地貌、水文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类型、社会经济等。 (2)遥感数据要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0m。 (3)踏勘拟设水生态监测的点位数量不低于200个,点位类型需覆盖不同水质状况、水体类型(包含但不限于淡水流域、三角洲网河区、独流入海河流、重点湖库)、污染源(包含但不限于居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废水)。 ▲(4)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布局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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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 (1)监测点位:点位选择来源于《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布局方案》,数量不少于61个,需覆盖不同水质状况、水体类型、土地利用方式、污染源等。 (2)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建议在2023年丰水期和2024年枯水期开展采样。 (3)水生生物监测评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①《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223号); ②《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着生藻类(试行)》; ③《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植物(试行)》; ④《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动物(试行)》; ⑤《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试行)》; ⑥《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水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试行)》。 以上文件均来源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4)水生境监测评价依据: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223号) (5)水生境调查需选择空间分辨率优于2m的高分辨影像,并获得解译结果。 ▲(6)根据丰、枯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工作,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广东省丰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综合评估报告》和《广东省枯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综合评估报告》。 ★(7)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成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享有。采购人有权利用本采购项目的监测数据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如需利用本采购项目的水生态示范性监测数据进行新的科学研究,必须经过采购人许可,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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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构建适用于广东省河湖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体系 (1)体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6部分:①水生态监测网络点位设置原则及成果;②水生态监测技术规范;③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④水生态评价标准体系;⑤水生态监测质量控制方案;⑥水生生物鉴定名录及图谱。 (2)水生态监测技术规范、水生态监测质量控制方案、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水生态评价标准体系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①《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21】223号); ②《广东省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指引(试行)》; ③《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水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试行)》。 (3)基于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成果,构建水生生物鉴定名录及图谱。 ▲(4)构建适用于广东省河湖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体系,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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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水生态监测评价能力提升 (1)理论培训:中标人需为采购人组织的水生态监测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派出授课专家至少2名(中标人技术团队成员或外部聘请),培训内容包括水生生物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及生态评价,水生境现场调查评价,授课专家须具有丰富水生态监测经验,具备生物类、生态类、自然地理类或生态环境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实操培训: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过程中,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跟班学习水生生物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及数据评价,水生境现场调查评价,培训总人数累计不少于50人。 ▲(3)分析中标人相关技术人员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过程中采样、检测、数据分析、质控等根本学习情况,总结水生态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验,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能力提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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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质量保证和控制 依据服务内容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质控方案,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合理性和可追溯性。质控方案内容须覆盖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试及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①监测内容、频次、时间安排;②点位到位率;③项目及分析方法;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现场质控措施、实验室质控措施、质控结果评价、质控报告编制等要求);⑤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等各项工作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明确具体流程和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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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管理要求 2.3.1 项目团队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水生态功能区划分人员,水生态监测点位踏勘及网络布设、优化方案编制人员,水生态示范性监测及报告编制技术人员,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构建人员,水生态监测能力提升方案编制人员等),投入本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不少于1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生物类、生态类、自然地理类或生态环境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水生态、水生生物研究成果;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应至少配备具有生物类、生态类、自然地理类或生态环境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团队成员身份证信息、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近6个月任意1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投标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征得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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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进度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基于水生态分区的水生态监测网络优化方案,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丰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的电子版监测数据及综合评价报告,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枯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的电子版监测数据及综合评价报告,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构建成果,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评价能力提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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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文档管理 投标人建立项目实施档案,所有资料妥善保管,便于使用和检查,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质控方案、采样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分析记录表、监测数据报表、影像记录、质控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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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综合实力 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水生态监测经验,近3年承担过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等同类服务项目、流域水生态监测标准化生物鉴定名录及图谱制定、流域水生态研究成果等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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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监督与考核 项目合同将对服务进度和阶段成果提出考核要求,对中标人的考核要求如下: (1)2023年8月31日前,综合考虑广东省地形地貌、水文水资源、生物资源、土地利用类型、社会经济等各类因素,完成水生态监测网络布局工作,提交《广东省水生态监测网络布局方案》,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若交付时间延迟,则需向采购人提交延期说明。 (2)2024年4月30日前,在水生态监测网络中选择监测点位(点位选择需覆盖不同水质状况、水体类型、污染源等),开展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工作,包含水环境调查、水生物调查、水生境调查等。提交丰水期电子版水生态监测数据和《广东省丰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综合评估报告》,枯水期电子版水生态监测数据和《广东省枯水期水生态示范性监测综合评估报告》,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若交付时间延迟,则相应延后合同第二笔款的支付进度。 (3)2024年8月31日前,基于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成果,结合国内外已颁布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导则,构建适用于广东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技术体系。结合水生态示范性监测调查工作,分析监测过程中采样、检测、数据分析、质控等技术难点,总结广东省水生态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提出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能力提升方案。提交《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和《广东省水生态监测能力提升方案》,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若不能完成,则每延误1天扣减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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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他要求 2.5.1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为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测人员购置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开展安全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监测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测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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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保密要求 (1)中标人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服务本项目的中标人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2)投标人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3)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本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4)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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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