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本服务项目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落实“双随机”抽检,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检管结合、创新监管,上下结合、各有侧重,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靖州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年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要求共计500批次,今年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不安排到具体检测指标,根据省局抽检产品品种及检验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抽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
(1)抽检时间和频次。今年抽检任务重、时间紧,承检机构需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抽检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实现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在节假日前1个月,开展节令性食品抽检。应根据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 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每周都应有抽检数据。
(2)抽检区域和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集体聚餐场所、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要涵盖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定餐线下实体店等。
(3)规范抽检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 送抽检数据。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 小时之内报告我局。严肃工作纪律。负责抽检的工作人员、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 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 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检测机构及人员、设备要求
1、能力证明
(1)检测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的采样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 人员
(1)检测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采样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的需要。
(2)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保证在承担监测任务期间技术人员稳定。
3、设施设备
检测机构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分析测试方法要求的各类仪器设备(提供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4、 其他
预算包括采样费(含耗材试剂抽样制样等费用)、样品费、检测费和交通、差旅等费用。
五、服务期限及验收
1、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2、验收:由采购人按照合同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供应商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格的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检测的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公布相关数据。
2、供应商不能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或者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采购人有权暂停任务直至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