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随着浦东新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工作拓展和推进市委一号课题成果转化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及市委、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按照《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4号)、市政府《关于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27号)以及区政法委《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综合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大联勤大联动工作的意见》、《浦东新区深化扩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问题的“巡查-发现-制止-上报-配合处置”等工作。
二、服务区域
陆家嘴街道行政区域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管理区域。
三、工作内容
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巡查、发现、上报及热线工单的核查、处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网格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联勤巡查、问题上报、简易问题处置及热线工单的核查,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联勤联动;
2.负责承担部(事)件和热线的信息采集、巡查上报,辅助专业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执法等工作。
3.采购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目前,共整理归纳部件、事件16大类238小类,今后,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增加,各类部件、事件也会逐步增加。其中:
(1)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2)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3)热线工单,是指热线中遇到的突发事件。
四、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上班按规定着装、统一穿着识别服,及标识完整。
2.工作中要做到举止端正,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得存在踩、打、踏、砸、摔等故意损坏当事人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3.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
4.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5.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动,参与联勤联动。
6.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批准。
7.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报告采购人。
五、预计工作量
1.按照采购人整体要求,每月工作量总计4719小时,由采购人根据工作内容、执勤区域合理安排,从而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达成。
六、其他要求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城市综合管理特勤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2.按照合同约定配置安排管理服务人员,并确保在编在岗。
3.配合采购人做好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工作。
4.在工作中违反采购人制度的,应对其员工进行教育、警告、罚款、辞退,并自觉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化建议。
5.经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确认,在采购人区域内造成由供应商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所引起,财产损失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6.在工作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配。团队人员的意外险由供应商购买,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7.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派驻现场的负责人、员工进行监督、考评;有权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负责人、员工提出辞退、更换要求。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八、工作要求
(一)网格巡查工作
1.网格监督员迟到、早退一次,扣200元/次。
2.网格监督员要在网格巡查中做到应发现、尽发现,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0-2000元/件,具体金额视问题程度而定。
3.网格监督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任务的,未在时限内完成核查任务导致案件超期的,扣500元/件。
3.网格监督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其他任务,未在时限内按规定完成导致影响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绩效的,扣500元/件。
4.网格监督员要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上报案件,故意破坏部件、伪造案件被发现的,扣1000元/件。
5.网格监督员要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形象并认真完成城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工作中出现消极怠工、开小差、不务正业的情况,被发现、投诉或媒体曝光的,影响并损害陆家嘴街道党工委、政府形象的,扣1000-5000元/次,具体金额视问题程度而定。
(二)工作例会
按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项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转达新区工作要求,阶段性工作交流、分析、讨论制定提升先行发现率的可行性方案等。
九、付款方式
经费拨付遵循“先服务、再付款”原则,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于每月10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