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唐山市大气办要求,现开展开越路及中央大道上述两条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护栏维修等服务。
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279903】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开越路及中央大道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护栏维修服务 |
项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四、采购服务内容、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1、采购服务内容
1.1开越路(东一环)
道路保洁: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564631.76m2;道路桥梁维护:道路补坑、便道及路沿石维修、黄土裸露、局部翻修等小型维修。照明设施维护:路灯维修717盏;线路维修31118.4米,照明用电。绿化养护45005.6m2:包括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涂白、浇水、施肥、除草、打药等,以及绿地、绿化带内、行道路两侧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清理清运道路沿线的生活垃圾。管道维修:雨污水管道清掏1866.76米、掏挖检查井77座。护栏维修753.42米。
1.2中央大道(新华道东立交桥-二环路)
道路保洁: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421833.04m2。道路桥梁维护:道路补坑、便道及路沿石维修、黄土裸露、局部翻修等小型维修。照明设施维护:路灯维修672盏;线路维修26000米,照明用电。绿化养护55306.20m2:包括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涂白、浇水、施肥、除草、打药等,以及绿地、绿化带内、行道路两侧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清理清运道路沿线的生活垃圾。管道维修:雨污水管道清掏1883.91米、掏挖检查井83座。护栏维修500.63米。
2、服务期限:一年
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
4、服务标准依据
须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包括:
3.1《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3.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3.3河北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标准》DB13(J)/T88-2009。
具体考核细则以招标文件及项目合同为准。
5、服务要求
5.1中标单位必须配备专业车辆进行道路清洁、绿化养护洒水、垃圾清运工作,专业车辆按照招标的实际要求进行调整。
5.2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调配,与招标人及时沟通日常的工作重点,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6、作业标准
6.1道路清扫保洁
6.1.1人工作业时间
人工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0小时/天。(人员由投标方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1.2机械作业时间
洗扫车: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进行巡回洗扫作业(一扫一洗),洗扫时间3:00-20:00。
干扫车: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进行巡回清扫作业(两扫),清扫时间3:00-20:00。
洒水车: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进行巡回洒水作业(一冲一洒),洒水时间3:00-20:00。
6.1.3路面地面基本无漏收垃圾,无积水、积泥、无堆积落叶,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
6.1.4保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作业完毕,箱内无残留垃圾,配挂安全标示;
6.1.5保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干净;
6.1.6保洁车辆定期油饰和维修,保持完好无损;
6.1.7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积尘、无果皮纸屑塑模、无砖头瓦块、无积存垃圾);五净(下水口净、树池净、绿化带及周边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
6.2绿化养护
养护标准执行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相关规范、标准等。养护不合格的,甲方相应减少拨付养护费用。
6.3护栏维修
7、人员及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类别 |
洗扫车 |
干扫车 |
清洗车 |
辅道 洗扫车 |
护栏清洗车 |
压缩车 |
保洁 人员 |
机动 人员 |
最低需求 数量 |
4 |
3 |
6 |
2 |
1 |
1 |
100 |
10 |
车辆总质量 |
≥18吨 |
≥18吨 |
≥18吨 |
≥4吨 |
/ |
≥8吨 |
/ |
/ |
说明:
(1)此表内容为本项目最低作业设备和人员配备标准。
(2)投标人需按招标人对车辆的具体要求安排机械作业设备,对不满足要求的机械作业设备,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3)以上人员及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做出承诺,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如不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利对中标人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8、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9、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开越路及中央大道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护栏维修服务
(二)实施部门
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考核方式
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公众监督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巡查:每日对道路环境卫生进行普遍巡视,发现问题现场督办。
(2)抽查:每周以暗访形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在案,限期进行整改。
(3)公众监督:将信访、新闻媒体、电话、热线、城管数字化平台、督考办等各种渠道的有责投诉、曝光、督办案件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成绩计算
(1)实行百分考核制。
(2)每月成绩=总分(100分)-巡查扣分-有责投诉、曝光、督办案件整改情况扣分。
(五)考核成绩与服务费用支付
(1)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服务费足额拨付。
(2)月考核成绩在80-85分(含80分)的,扣罚月服务费的5%。
(3)月考核成绩在70-80分(含70分)的,扣罚月服务费的10%。
(4)月考核成绩在60-70分(含60分)的,扣罚月服务费的20%。
(5)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取消当月服务费。
(六)退出机制
月考核成绩连续三次低于60分或一年内累计5次低于60分的,区住建局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打分标准 |
检查周期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组织管理(5分) |
1.管理机构健全,内部职能管理部门齐全,规章制度健全,履责落实到位;2.各种台账齐全,报送行业信息、统计报表及时、准确、规范。对外宣传、论文发表须经审查审批后执行。3.作业车辆设备配备齐全,完好率达到90%;4.在指定地点倾倒污水污泥和杂物,每日洗车2次以上,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广告须经审批方可使用。 |
1.每发现制度不齐全或落实不到位,每例扣0.2分;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对外宣传、运行数据未经审批在媒体发表的发现一次扣2分。3.检查车辆档案和机械设备运行台账。设备不齐全,每差1辆扣1分;完好率不达标每查5%扣1分;4.不规范运行、脱岗离岗,每例扣0.5分。5.乱倒污水污泥,每例扣1分。6.车容不洁,每例扣0.2分;车身随意增加公告,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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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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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质量(15分) |
1.普扫时间:上岗时间最晚不超过4:00(无路灯地段冬季可适当延后1.5小时),7:00完成普扫和清扫垃圾的收集;保洁时间:①一二级道路7:00至22:00;②其它地段保洁7:00至21:00;2.按规定配置足量的清扫保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工普扫作业和垃圾收集。3.道路整洁,无成片垃圾、污渍、污水;4.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5.路面呈现本色;6.路边垃圾箱每日清掏2次以上,无满溢,投放口不堵塞,箱体及周围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7.道路排水蓖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8.着装规范整洁,规范统一,有明显反光标志;9.保洁车辆车容整洁,密闭,有反光标志。无吊挂垃圾杂物。 |
1.每发现未普扫或漏扫每1000平米扣0.5分;2.不按要求时间作业的,或未达到保洁时间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3.清扫保洁人员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4.清扫保洁人员配备不足,每差1人扣0.5分5.每发现未按要求着装和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扣0.1分。6.成堆垃圾没及时清理,每堆扣0.5分;有成片污水、污物、成堆余泥渣土(0.1立方米以上),每宗扣0.5分;7.垃圾收集车辆不密闭的,每车次扣0.5分;8.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的,发现一例扣0.5分;9.废物箱周边有陈旧污迹或满溢的,每个扣0.2分;10.排水井篦或其它设施周边有污物污渍油渍或垃圾的,每处扣0.2分;11.未按要求着装,闲聊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例扣0.1分;12.垃圾收集车辆不整洁、不密闭或无反光标志的,每例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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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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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垃圾密度(15分 |
车行道和人行便道分别观测1000㎡面积的可见垃圾污渍个(处)数,取平均数;观测对象包括果皮、烟头、纸屑、塑膜、痰迹、口香糖渍等,不包括尘土等。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为1“个”。 |
每千平米污染物指数,可见垃圾密度检测值(个(处)/1000㎡);可见垃圾密度>50.0,每处扣2分;42.0~50.0,每处扣1.8分;34.0~41.9,扣1.6分;28.0~33.9,扣1.4分;22.0~27.9,扣1.2分;18.0~21.9,扣1.0分;14.0~17.9,扣0.8分;12.0~13.9,扣0.6分;10.0~11.9,扣0.3分;<10.0,扣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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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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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土含量(15分) |
达到“以克论净”清扫保洁质量,5克/㎡。在道路目测最脏处取样,沿路缘石取1米*1米。 |
道路至少取样2处测评每平方米尘土含量,取平均值。每条路扣分标准:6-10克扣0.2分,11-20克扣0.8分,20-30克扣2分,30克以上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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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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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交通护栏保洁(15分) |
1.对道路上雨水篦子进行清理;2.小广告清理包括:地面、环卫设施上;路灯杆2米以下;路名牌、交通信号设施2米以下;3.果皮箱数量、设置间隔满足国家规定,分类收集;.发现缺失及时补齐,破损、倾斜当日修复,拆除后地面立即恢复,每日擦拭1遍,保持洁净无尘;4.不焚烧垃圾;5.地下通道、道路护栏和过街天桥作业要求,擦拭通道、内外立面、护栏每日不少于1次,巡回保洁时间与所在路段保洁时间相同。6.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杂物、砖石、烟蒂和人畜粪便等。7.对悬挂白色垃圾清除、树叶清除。 |
抽查道路雨水井篦设施周边有油泥、陈旧污迹或垃圾等的,发现每处扣0.1分;抽查往雨水井篦内倾倒或清扫垃圾的,每例扣0.2分,不按要求清掏干净恢复原样的,每例扣1分。从发现每一个小广告100米内,每超出5个扣0.2分;检查果皮箱,发破果皮箱每缺失3个,扣0.6分;破损、倾斜等一天内修复的,每个扣0.2分;果皮箱擦拭不及时每个扣0.1分。清扫作业工人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等,每例扣2分。检查发现每个通道或过街天桥有10个污染物扣0.2分,地下通道、道路护栏和过街天桥探试不干净扣0.5分。从发现第一个起100平方米内,每超出垃圾数量5个扣0.1分;每个行道树穴垃圾达5烟蒂以上扣0.1分。对绿化带落叶和树上白色垃圾检查一次,发现积存树叶未清除每条路扣0.1分,发现每条路行道树上3个白色垃圾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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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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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清扫(10分) |
1.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2.按照一级路“两扫两洗一冲一洒”、二级路“一扫一洗一冲一洒”的作业标准,抽查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遍数是否达标。 |
1.每发现一处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但未实施机械化清扫扣0.2分。2.每发现一次遍数不达标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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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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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5分) |
1.环卫工人着装规范,作业时穿反光背心,遵守交通规则,按要求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2.特殊垃圾处置;3.按照要求定时定点存放,密闭运往指导场所处置:树叶袋装,在指定地点存放,4小时内清运至垃圾焚烧厂;4.建筑垃圾、大件杂物、风雨天气形成的树枝,及其他物品、垃圾等运往垃圾填埋场倾倒;6.避免发生环卫工人工作期间受伤亡事件,群体上访事件。 |
每发现一起着装不规范、不穿反光背心、违反交通规则、未岗位培训扣0.1分;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存放或处置的,每例扣2分。每人次扣0.3分每月发生一起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伤人事故,每例扣1分;一起有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每例扣2分。发生火灾、爆炸,其他工伤等安全事故,每例扣2分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每次扣2分;发生事故反馈信息不及时,此项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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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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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10分) |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设有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人员及设备到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反应迅速;应急方法得当,处理突发事件效果好;清雪及时,积雪运往指定地点;市级文件通知活动路线保障有力。 |
无应急方案,或应急方案可操作性差,扣0.2分;无相应组织机构扣0.2分;人员培训不到位、设备配置不全,每项扣0.2分;应急处置反应慢,每次扣0.2分;应急事件处理不力,每次扣1分。市级文件通知路线保障不力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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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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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10分) |
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5个考核执行主体单位辖区进行随机抽查 |
每发现1处达不到作业质量要求的扣0.2分;遇当月有文明城、卫生城、洁净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或重要路线保障,每发现1个问题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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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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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
招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付款:本项目服务费采用按月考核结算、月度支付的方式。每月10日前,甲方结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据实计算服务费,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六、安全要求
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工作的过程、设计内容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供应商未得到采购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课题方案。
七、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