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采购内容:采购标的具体详见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2、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狠抓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师资力量,规划协同国内知名科技园,面向全国举办4期专创融合师资培训班,搭建“优秀专创融合新教师-专创融合合格教师-专创融合骨干教师-专创融合带头人-省级国家级专创融合名师”五阶梯专创融合教师成长体系,培育2支校级专创融合专兼职创新教学团队,探索建设国家级“双师型”专创融合师资队伍培训标准体系。
3、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评审指标项1:
2.1为进一步推进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工作的开展,通过帮助各高校创新创业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升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及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高校专创融合教育持续有效开展,搭建全国性数字乡村专创融合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师资交流集训平台。拟定举办四期专创融合师资班。
评审指标项2:
2.2培训对象:
2.2.1.具有数字乡村相关学科背景,中级职称,并指导过省赛铜奖以上奖项的高校教师;
评审指标项3:
2.2.2.从事双创教育、双创实践教学管理,实践辅导和项目孵化的,并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评聘的高校教师;
评审指标项4:
2.2.3.各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负责人。
评审指标项5:
2.3培训内容:
2.3.1.培训目标:落实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在课程思政引领下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提升教师双创教育认知水平和课程建设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科研能力和项目实操能力;落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专创融合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效果;推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提高师生参赛能力和项目质量,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同时,做到课证融合,能够提供国家大学科技园颁发的对应培训证书。
评审指标项6:
2.3.2.内容设置:数字乡村创新创业创造项目介绍,数字乡村创新创业创造教师与教师职责,数字乡村创新创业创造课程与教师手册,成人学习教育原理,非口头语言表达技巧等;深度解读“四新”,如何将“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与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专创融合的精品微课建设和专创融合的课程思政,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的步骤、方法与工具,专创融合课程的可视化成果与过程性考核;“互联网+”大赛数字乡村领域备赛要点等。
评审指标项7:
2.4培训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评审指标项8:
2.5开班地点:福州(具体地点与采购人协商),每期班人数不超过80人。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2 |
★ |
其他 |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3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每期验收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为主,需附上每期开班学员名单、签到表、师资情况及现场照片。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第一期项目服务完成,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第一期服务内容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第二期项目服务完成,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第二期服务内容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第三期项目服务完成,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第三期服务内容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第四期项目服务完成,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第四期服务内容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分别开办四期专创融合师资培训班,每期开班由中标人组织培训,参训学员由学校选定。通过培训参训学员可以提升教师双创教育认知水平和课程建设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科研能力和项目实操能力。
★注:上述“其他商务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要求,若有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