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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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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发布 61页 文档编号:202306090000601092 需下载券:10
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标的: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2、最高控制价: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按提供报价清单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报价清单如下:

剑斗镇全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方案报价清单

序号

项目

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项目说明

备注

1

全域综合材料编制

全镇

约120km²

 

 

 

 

2

旧村复垦

全镇

20(预估)

 

 

报价包含前期、后期设计及资料编制,前期测绘,竣工测绘

报价按预估计算,结算以实际完成数量

3

高标准农田

全镇

200(预估)

 

 

报价设计和测绘费用

4

土地开发

全镇

120(预估)

 

 

报价设计和测绘费用

5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全镇

10(预估)

 

 

以村委单位,该村调整单一图斑超过3亩为一宗,没有超过3亩,按图斑累计3亩算一宗

6

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

全镇

140(预估)

 

 

报价设计和测绘费用

7

生态修复设计

全镇

30(预估)

 

 

报价设计和测绘费用

8

信息化建设

全镇

约120km²

 

 

含系统建设及数据导入

以实际发生结算

9

村庄规划

红星村、前炉村、尚山坑村、小礤村

4

 

 

 

 

10

地形测绘

红星村、前炉村、尚山坑村、小礤村

4

 

 

 

 

11

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案

全镇

约120km²

 

 

 

 

总价合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的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的要求进行编制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本次项目范围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文件涉及到的16个行政村(现下辖剑斗、后井、圳下、仙荣、尚山坑、御屏、云溪、潮碧、小礤、举口、东阳、双洋、前炉、福斗、月星、红星16个行政村)范围。

工作内容及要求: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要求,成果文件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等文件和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的要求,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文本、表格、图件及数据库等,提交的成果需通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评审论证,需通过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通过省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核准,需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子项目的工作内容

2.1旧村复垦项目

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1〕197号)的要求,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项目工程、工程量、施工要求等实际情况,优化项目总平面布局,科学合理布设田块,并设 计必要的基础设施,提高复垦耕地的质量。

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地块进行项目前期测量,并编制实施方案,需通过县级资源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项目实施后进行竣工测量、复垦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指标结算等工作。

2.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和《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 计报告编制大纲(实行)》要求,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高标准农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前期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需通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项目实施后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

2.3土地开发项目

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31号)和《安溪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安政办[2019]56号),对历史形成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多方评估论证核实后实施土地开发,进行农田设施建设,改善土壤质量,增加耕地数量。

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地块进行项目前期测量,编制可行性评估报告,可行性评估报告需通过县级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评审论证,可行性评估报告通过评审论证后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需通过县级资源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项目实施后开展竣工测量、开发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

2.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满足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方案及子项目的需求,完成安溪县剑斗镇农田调整工作。确保数量增加、提高质量、改善生态、优化布局,将优质现状耕地、新开发高质量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从储备区中进行补划。满足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弃土选址方案设计工作,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地块进行项目前期测量,并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需通过县级资源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项目实施后开展竣工测量、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

2.5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

依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DB35/T1762-2018),结合试点项目实施的农用地综合整理、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就近、便利、同步、经济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通过综合分析整治区域周边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就近用于项目区新增耕地,提升项目区耕地总体质量。

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地块进行项目前期测量,编制耕作层剥离及存储方案,并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2.6生态修复

编制近期需要的生态修复方案。

2.7白濑水利枢纽工程临时用地综合利用

满足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方案及子项目的需求,完成安溪县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弃土选址方案设计工作,结合全域整治内容进行综合利用,满足建设需要,提高土地综合利用。

2.8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整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数据,并以此为数据支撑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要求,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围绕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及后期管护实现项目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平台门户实现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的目标。建设内容包括门户首页建设、项目可视化展示、项目信息管理、项目实施监管、移动端应用系统建设等。

2.8.1门户首页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及信息共享要求,将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通知等通过门户首页向群众公布,同时提供公众互动通道,促进引导公众参与、配合做好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2.8.2项目可视化展示

结合具体业务需求,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空间位置以及业务属性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与展示,包含基本的地理信息操作、查询浏览、综合展示等功能。

2.8.3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是针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成果进行管理,包括项目成果的录入、查询、浏览、展示等功能,系统中所涉及的管理内容需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中提出的成果提交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附表

②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试点区域内试点实施前各类项目情况表、试点区域新增耕地情况表、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试点区域建设用地整理情况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安排表、其他相关表格。

③附图:包括现状图、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图件。

④数据库: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数据库。

⑤其他:包括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8.4项目实施监管

通过按月上报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方式,实现对各类项目进度情况的实时监管。实时对各子项目的规模、实施进度、新增耕地面积、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统计。

2.8.5移动端应用系统

集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数据,建设移动端应用系统,实现数据的浏览、查询、分析、定位、外业核实,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移动化、可视化、便捷化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国土管理效率与水平。

成果要求:系统需要达到稳定性、可扩展性、安全性、开放性、易操作性等技术要求。信息化成果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部署安装包。2、系统配套文档,含系统设 计书、工作技术总结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

2.9村庄规划项目

满足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方案及子项目的需求,完成安溪县前炉、红星、小礤、尚山坑村村规划工作。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年)等相关规范文件,结合村庄特色,统筹产业发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合理安排用地,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实现全域管控。以打造美丽宜居安溪建设发展目标,根据村庄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因村施策,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成果表述,以及不同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村庄重点开展以下规划工作:

1)管控边界: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管制分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庄开发保护格局和各类空间规模。落实或结合实际划定村域内重要用地控制线,如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范围线、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线等,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2)村庄居民点布局:查清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对农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地进行统筹安排。

3)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应遵循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原则,在保护整体空间风貌及特色的基础上,要把新的经济活力、新的生活方式引入村落,使村庄持续地兴盛发展。

4)近期实施项目:确定近期需要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产业发展、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规模。

5)管制规则:明确各类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落实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管制规则。

6)村庄规划成果

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提交管理版(简版)和村民版成果,数据并上报入库。

2.10地形测绘

满足安溪县剑斗镇4个村:前炉、红星、小礤、尚山坑村地形测绘,满足庄规划工作需要。

2.11剑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满足安溪县剑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方案及子项目的需求,完成安溪县剑斗镇全镇空间规划工作。

(1)提出乡镇发展定位、发展规模、规划目标;

(2)国土空间格局:确定乡镇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以及生态空间布局、农业空间布局、建设空间布局等;

(3)土地用途管控:衔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非建设用地用途分区,按照非建设用地承担的生态、生产职能,细化镇层面非建设用地用途分类;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开发边界进行细化、落实;

(4)控制线划定:严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明确各类控制线的管控措施;

(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明确乡镇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分别针对各类生态自然空间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求;

(6)镇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村庄体系结构,构建村庄体系等级结构;对村庄进行分类引导,研究村庄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细化引导、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制定引导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相关措施。依据发展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统筹规划产业的空间布局;

(7)支撑体系建设:根据乡镇发展要求,统筹考虑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综合防灾等各项设施建设;

(8)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尊重乡村自然风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9)集中建设区: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提出的要求,明确国土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综合研究和确定乡镇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镇区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引导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10)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目标与任务,提出分期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库,落实项目用地,提出规划实施措施等。

3、服务要求

3.1、提交的成果

所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

①附表

②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试点区域内试点实施前各类项目情况表、试点区域新增耕地情况表、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试点区域建设用地整理情况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安排表、其他相关表格。

③附图:包括现状图、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图件。

④数据库: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数据库。

⑤其他:包括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2.时间进度安排:

编制总时间控制在4个月内,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完成现状调研阶段,主要内容为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

(2)初步方案编制于60天内完成,征求县直、乡镇相关部门与村两委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并完善方案成果,形成送审稿,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3)送审稿成果于30天内完成,报请市局审查并修改完善方案后报省厅评审。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最终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最终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中标人提交成果参与专家评审会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待最终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其他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项目设立专账独立核算。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若成交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的缴交金额为1%。成交供货商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后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次投标报价为服务期限内完成本次实施方案服务所需的总价。投标人同时应对报价的构成进行说明和分析(提供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成本因素:员工工资、员工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工具、设备、管理费、风险金、税费、质量自检费用、特殊措施费、付给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鉴定费、专家评审费、提供给采购人的成果资料费、审查费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

1.2.投标人应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服务项目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补偿。

1.3.按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投标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1.4.本项目如要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5.除由于采购人需求变更外,中标人应承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

若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对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另有适度调整,合同价格可根据中标单价进行相应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其他

中标人必须完全同意,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采购人完全享有自由处置该成果的权利。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全部成果材料含研究报告、图纸、全套成果的电子文件等,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属采购人。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 应 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 应 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 应 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 (4)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属大、中、小微四个企业类型。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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