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40%,合同签订同时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合同签订完成、保障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采购人完成预付款支付;待次年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后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30%;待次年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资料收集齐全,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 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服务区域。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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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一) 采购主要内容
1、界首市建成区(22 平方公里)建成区内公共外环境的春、秋两季集中灭鼠(2-3 次/ 月); 堵塞鼠洞,收集处理死鼠;毒饵站设置和日常维护(常年保持毒饵新鲜,至少 1 次/月)。
2、界首市建成区(22 平方公里) 和由采购人指定 3 个乡镇建成区内公共外环境的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
3、界首市建成区内(22 平方公里) 和由采购人指定 3 个乡镇建成区内学校、医院、车站 (码头)、较大的商超、游园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周边的餐饮店、饭店、蛋糕房、宾馆、浴室、足浴、美容美发、网吧、歌 舞厅公共场所(建筑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约 520 家)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落实。
4、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突发应急事件、其它公益性活动等环境消杀。
5、界首市建成区内(22 平方公里)和由采购人指定 3 个乡镇建成区餐饮店、饭店、蛋糕房、宾馆、浴室、足浴、美容美发、网吧、歌舞厅、较大的商超、集贸市场和废品收购站(点)等场所(建筑面 积小于 100 平方米,约 520 家)公共外环境孳生地本底调查资料和侵害率调查。
6、界首市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按照 2016 版国家病媒生物监测方案执行) 。
7、公共外环境界定本次采购的公共外环境包括界首市建成区(以卫生城市创建范围为准) 和由采购人指定 3 个乡镇建成区的街巷、广场、空闲地、建筑间空地、公园、绿化带、垃圾中转站、下水 道、河流沿岸、堤坝沟渠等,社区内道路、空地、景观水池、下水道、窨缸、窨井、绿地、花坛、垃圾箱房、地下室等公用部位环境。
8、由采购人指定 3 个乡镇街道地段病媒生物防制。
9、病媒生物密度、孳生地本底调查和侵害率调查,以及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培训。
( 二)拟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1、成交单位须严格执行投标时提供的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2、成交单位除四害药物须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并经采购单位认定的药物;自配药物,需向采购单位提供毒饵主剂和诱饵主剂的有关证书; 药物使用剂量、浓度、时间、方法、配伍等符合技术规定;根据不同病媒生物特点、季节、环境类型等,按照季节消长, 科学合理安排消杀方法、时间等具体工作,高峰季节增加频次。
3、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均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 度控制标 准(GB/T 27770-2011 鼠类、GB/T27772-2011 蝇类达到 B 级标准, GB/T 23797-2011 蚊虫、、 GB/T 27773-2011 蜚蠊达到 C 级标准及以上要求),并通过城区国家卫生城市评估验收考核。
4、成交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防中毒措施,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 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的工作牌进行上岗作业,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稳定性。成交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 执行合同期间不得发生因操 作不规范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 投诉事件,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单位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5、成交单位需提供病媒生物防制数据化系统化平台,做到灭鼠毒饵站、捕蝇笼布放信息化, 孳生地管理信息化, 灭效评估数字化, 所有服务项公开、透明, 接受市爱卫中心、居民随时监督, 问题随时反馈,及时处理。
6、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病媒生物监测、孳生地本底调查、侵害率调查及消杀工作, 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招标单位。
7、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现场评估考核工作。
8、投标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 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 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9、服务期限: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年, 合同期内定期开展维保至合同期满。
三、服务需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1 |
灭鼠毒饵站 |
见毒饵站技术参数 |
(新建) 5000 个, (注:往年建
的可继续用) |
2 |
捕蝇笼 |
见捕蝇笼技术参数 |
3000 个 |
3 |
灭蝇灯 |
粘捕式 |
200 个 |
4 |
粘鼠板 |
长 23.3cm*宽 22cm
240 克胶 |
20000 张,监测与重点
场所灭鼠 |
5 |
毒饵站的维护和药品投
放 |
年服务 12-16 次 |
10000 个 X16 次/年 |
6 |
捕蝇笼的维护和诱饵投
放 |
年服务 10 次 |
2000 个 x10 次/年 |
7 |
实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大数据信息化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
对毒饵站、捕蝇笼等 设施的布点、维护管 理和四害孳生地、四 害密度等实行信息化监管,通过电脑客户 端和手机 APP 动态管
控, 进行数据分析。 |
1 年 |
8 |
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的
消杀 |
5-10 月每月服务至
少 2 次 |
22 平方公里 |
小巷、公厕、下水道、建 筑工地等外环境孳生地 药物处理。 |
5-10 月每月服务至 少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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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对储备、闲置空地 、公园、大面积绿化、广 场等区域使用无人机开 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
年服务 5 次(5-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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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水体蚊幼的药物
控制 |
年服务 6 次(5-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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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单位病媒生物消杀(100 平方以下) |
年服务 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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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民区病媒生物预防控
制
|
全年度 |
1 年 |
10 |
病媒生物监测 |
全年度 |
1 年 |
11 |
孳生地本底调查, 以及相 关专业技术咨询、指导、 培训 |
全年度 |
1 年 |
12 |
协助收集创建国卫所须的资料: 创卫所须七大项 资料服务内容: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3、市容环境卫生;4、生态环境;5、重点场所卫生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7、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全年度
; |
1 项 |
备注:
1、毒饵站规格(防水防潮防中雨,从外看不到鼠药,鼠进出拖不出鼠药)灭鼠毒饵站标准:砂浆、水泥、警示标签。为长方体洞道结构,内部有防水坡道和放置药物 的凹槽和毒饵站,主要参数: 长 30.0cm、宽 21.3cm、高 21.4cm,毒饵站口高 5cm 以上, 毒饵站安装 时用水泥或膨胀剂砂浆固定。
2、捕蝇笼规格 直径: 25cm 高度: 40cm 左右 椎体高:35cm 左右;诱饵要具有引诱力。
(二)技术要求 灭鼠投药技术要求
1、按照市卫健委(爱卫中心)指定的集中投药时间段进行集中投药,严禁使用任何急性灭鼠药品; 在统一灭鼠期间,采取“十日间隔饱和投药”如遇雨天则顺延,投放的毒饵必须隐蔽且足够让鼠取食, 必须1 周内隔天检查并补充毒饵,发现鼠迹立即清理;毒饵均需保留十天以上。
2、城区公共环境每月检查鼠迹不少于一次,成交方负责清理责任承包标段的死鼠、堵塞鼠洞并及时补充投放毒饵;对街道、社区负责人和居民反映的鼠虫害情况,需保证在 8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杀灭防制。
3、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培训、宣传及相关资料准备。
4、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生产性企业的灭鼠灭蟑的药物供应,并建立药物发放的台账。
5、成交方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灭鼠投药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
6、成交方毒饵站建设必须保证质量,并在合同签定后 1 个月内完成安装,毒饵站具体安装位置由市爱卫中心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安装,并按要求统一编号和设置警示标志,成交方毒饵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要有街道负责人验收签字。(无街道负责人验收签字视为未作业,甲方将扣除这部分的合同经费,按 50 元一个计算)
7、达标要求:灭鼠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经省、市爱卫部门(疾控中心、病媒防治协会等)检查验收、评估合格,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评估验收合格。
灭蚊灭蝇投药技术要求
1、病媒生物蚊虫类高峰季节(5-11 月),在街道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每月不少于 1 次集中杀蚊、蝇行动,成交方对责任承包标段所有区域进行灭蚊喷雾熏杀,如在责任承包标段认为有不适合灭蚊喷雾熏杀的地区,成交方需上报市爱卫中心同意并备案。
2、成交方在上述地区灭蚊熏杀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熏杀效果,需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熏杀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
3、成交方在责任承包标段的无鱼水域、下水道、留泥井、沟渠都必须投放灭蚊药包,确保灭蚊投药效果。成交方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通知周边群众,避免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投放灭蚊药包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省、市有关部门验收、评估、检查中, 发现没有在责任承包标段人口居住密集地区的无鱼水域、下水道、留泥井、沟渠投放灭蚊药包,一处扣除 500 元。
4、达标要求:蚊、蝇密度符合国家卫生城市要求标准,确保城区公共区域除蚊蝇工作在上级检查时不扣分和不通报,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估验收。
灭蟑、热烟雾熏杀技术要求
1、5 月份和 9 月份为灭蟑统一消杀时间段,制定施工方案后向市爱卫中心报备。成交方进行灭蟑作业,必须在街道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两轮大面积室内灭蟑投药、下水道留泥井热烟雾熏杀及治理蟑螂孳生栖息场所的工作。
2、成交方必须保障热烟雾熏杀质量,热烟雾熏杀必须听取街道负责人指导意见,在指定的地点熏杀,如在责任承包标段认为有不适合热烟雾熏杀的下水道留泥井,成交方需上报市爱卫中心、同意并备案。(成交方熏杀不到位的地方,一处扣除 1000 元)
3、成交方在责任承包标段的社区内进行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必须拍照留证,保证熏杀效果,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通知好周边群众,避免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灭蟑、热烟雾熏杀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
4、进行灭蟑前、后密度监测工作。
5、达标要求:成交方“夏秋季灭蟑"、“热烟雾熏杀作业”完成后,蟑的密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验收。
(三)服务质量及药品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成交方提供的防制服务工作质量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控制标准要求。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规定的控制指标。
2、灭鼠灭蟑服务群众满意率达 95%以上。
3、使用的除四害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蚊蝇消杀空间用药:使用高效的拟除虫菊酯类药物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杀虫药剂;
(2)蟑螂消杀喷洒用药及用药: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复合型杀蟑药物等杀虫药剂;
(3)外环境灭鼠用药:使用第二代抗凝血剂灭鼠药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杀鼠药剂;
(4)使用长效杀虫粉剂及用药量(灭蚊灭蝇灭蟑)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杀虫药剂;
(5)灭幼缓释剂及用药量(灭蚊子幼虫)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高效杀虫药剂。
(四)供应商的责任要求
1、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2、科学用药,成交人提供的药械须符合国家标准,应是原装正品,能按厂家规定在界首市享受厂家售后服务;提供的灭鼠药物要有相关三证和本批次毒饵毒力实验报告书。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杀虫剂,所使用的药械安全操作,不污染环境,确保人畜安全。
3、坚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按要求做好各种规范的监测记录,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季度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用药计划等。
4、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接受上级爱卫部门、采购人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容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
6、发生相关疫情或在省爱卫办确定检查、评估(检查考核)时间前一周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或强化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完善各项病媒生物防制迎检资料准备。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发包方部门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7、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
8、配合招标人共同完成卫生城市评估、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五)服务人员要求
1、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有中级以上病媒生物防制员资质证书,保证每月在界首工作
15个工作日以上。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成交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成交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六)考核监督及质量制约机制
(―)考核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成交方在投标范围内的每个社区张贴除“四害”责任公示牌,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成交方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热线服务电话后
8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到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2、街道社区及单位监督:每季度对成交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抽查监督,服务期间,成交方必须现场将《2023年度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情况反馈表》送交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如实填写。服务完成后,成交方必须收集整理东城、西城、颍南街道城区18个社区,农村3个指定乡镇《2023年度除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情况反馈表》交界首市爱卫中心作为考核验收依据。
3、上级爱卫部门(疾控部门)监督:省、市的检查评估结果直接作为成交方服务质量考核依据。
(二)扣罚办法
1、城乡春、秋两季灭鼠饱和投药均必须在启动后的七天内完成(如遇雨天顺延),超期一天给予
5000元的罚款,以此类推,超期两天给予10000元的罚款,超期三天给予20000元的罚款。集中投
药后1周内至少要有1次补充投药;集中投药后,未补充投药的,一个镇(街道)未补投扣除合同款
2000元。
2、成交方外环境灭鼠剂(颗粒剂或原粮)投放和下水道悬挂灭鼠毒蜡丸必须经过镇(街道)负责人指导,在指定的地点投放。界首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10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阜阳
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5处及以上)给予20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
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并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拒不合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
同,并将企业信用信息上传界首市、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取消其3年时间内所有同类竞
标资格。或每月随机抽检100-300个毒饵站,根据抽检率罚款。
3、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情形严重的,扣发合同价总额的5%。
4、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成交方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服务质量屡屡低劣者,提前终止合同。
5、成交方春、秋季灭鼠投药、夏、秋季灭蚊、灭蝇、灭蟑投药、热烟雾熏杀作业完成后均必须要有街道有关负责人验收签字,无街道有关负责人验收签字视为未作业,不支付这部分的合同经费
(一个街道未作业扣除10000元/项)。
6、未按要求收集东城、西城、颍南街道建城区18个社区及农村3个指定乡镇的《2023年度病
媒生物防制服务情况反馈表》,少收集一份或收集到的反馈表弄虚作假的,每份扣罚人民币5000元。
7、成交方服务质量低劣,防制服务质量低于规定的质量标准又未能及时整改造成卫生城市考核的技术评估报告中存在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不达标,防制效果不佳以致影响卫生城市考核的情况,扣除合同价总额的10-20%。
(七)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界首市城区东城、西城、颍南街道建成区18个社区及全部区域;采购人指定的3个乡镇街道。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交货时间:界首市卫健委(爱卫中心)指定时间。
2.2交货地点:界首市卫健委(爱卫中心)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界首市卫健委(爱卫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40%,合同签订同时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合同签订完成、保障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采购人完成预付款支付;待次年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后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30%;待次年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资料收集齐全,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药物、器械材料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考核评估验收(且通过国家验收达标合格或由招标人指定(认可)的疾控部门或社会第三方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验收)等所有费用。成交方须提供在界首市城区街道社区及所辖村的详细投饵(消杀)地点文字说明及地图标注明细,以供甲方核查。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
6.对于本章各项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公共外环境消杀时,尽量避免大面积公共绿化植被上直接喷洒药物,伤害环境、资源浪费、效果差,以孳生地调查、治理为主,辅以对孳生物和孳生地附近墙壁、物品等进行空间喷雾或滞留喷洒(如公厕、垃圾中转站墙面、垃圾填埋场、垃圾储、运工具等);对中、小水型水体、下水井、下水道等积水用灭幼缓释剂,湖塘、沟渠、河道要进行生态治理(原则上不硬化水底和堤壁),逐渐形成活水和具有植被、鱼类生长的自净功能的水体;成蝇诱杀,诱蝇笼重点放在孳生地的附近如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老旧小区等,悬挂高度1.2米-1.5米。充分发挥毒饵站网络布控和长期预防控制室外鼠类的功效。要求在食物源丰富的餐饮行业、食品厂、超市、食堂等特殊行业外环境及垃圾中转站、公厕等鼠密度较高的场所附近,间距20-50米安装1个毒饵站;在农贸市场室外
周围约50米设置1个,室内要针对鼠类易活动的重点摊位,沿墙的内角落每20-30米(顾客不易接
触部位)放置1个毒饵站;在居民住宅楼、单位办公楼,每个单元设置2-3个毒饵站,其它建筑物周围每50m-100m左右设置1个毒饵站;在单位院内围墙、花坛、绿化带每间隔80-100m左右设置1个毒饵站;在道路两侧或河、湖堤岸等间隔200-300米安装一个毒饵站。投放点尽量隐蔽、科学或夜间鼠类易通过的区域,位置地势稍高、避开低洼区域和雨水管排水口,同时,加强登记、建档、管理、维护。
8、实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大数据信息化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对安装的毒鼠屋、诱蝇笼等设施在项目成交后两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营,方便招标人和社会公开监督。
备注:
1、《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条款非硬性指标,但投标人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质量等
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人要求。
2、成交单位成交后,业主将对成交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使用药品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提供所有药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出具所有药品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函,不能提供者取消成交资格。
4、投标人须对备注1、2、3条件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药物、器械材料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验收(且通过国家验收达标合格或由招标人指定(认可)的社会第三方卫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验收)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本项目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评估、监测)、聘请专业技术顾问等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人在项目实施、验收期间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同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管控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成交单位负责在施工及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及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药物储存、发放,器具使用,人员施工作业,交通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