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衡水学院(2023-2024年度)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230万元,采购衡水学院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校园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一年,包括衡水学院东校区、西校区和北公寓教学及其配套设施室内外整体保洁;实验楼、办公楼水房及卫生间保洁;校园环境清扫、生活垃圾校内清运、绿化带及公园景观区域树叶的收集、卫生间除臭、宣传牌、公示栏及垃圾箱的保洁、特岗(含医务服务、锅炉运行、水电管理、开水房管理和校园绿化等服务项目)和学校临时性紧急任务和重大绿化任务。最低人员配置为84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由采购人使用部门确认中标单位承诺的到岗人数及设备。
二、采购数量、技术需求规范:
(一)衡水学院校本部主校区(含北公寓)人员最低配置63人:1、教学楼、图书馆(含报告厅和贵宾室)、校医院、墨香馆及餐厅四楼、五楼的整体保洁(包括展示牌匾、宣传栏、公示栏及垃圾箱的保洁);2、实验楼、办公楼及附属建筑卫生间垃圾清运和保洁服务;3、校区室外院落清扫及保洁服务,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各运动场地、车队停车场、图书馆楼外二层平台、图书馆周边小河、宣传栏、南北天桥及公共设施等室外保洁服务;4、锅炉运行、开水房管护、水电服务、医务室特岗;5、北公寓环境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6、物业服务区域节能巡视及卫生间除味;7、校园所有树叶的收集和清运(包括绿化带及草地);8、无条件完成学校紧急性任务和其它绿化任务。
1)最低岗位人员配置:
服务点名称 |
保洁面积(㎡) |
最低人员配置 |
岗位名称:保洁 |
1号、2号教学楼 |
13050 |
8 |
8 |
校医院、墨香馆、餐厅4、5楼 |
4600 |
2 |
2 |
图书馆 |
15000 |
8 |
8 |
主校区室外广场及道路保洁(含凯龙健身北停车场) |
61500 |
8 |
8 |
主校区田径场 |
17600 |
1 |
1 |
主校区塑胶运动场 |
13000 |
1 |
1 |
学生公寓区保洁 |
20400 |
2 |
2 |
北公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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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4、5、7、8、9、11教学楼,办公楼等厕所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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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小计 |
|
37 |
37 |
2)特殊岗位人员配置:
具体服务项目 |
岗位名称 |
最低人员配置 |
锅炉运行与管理 |
司炉工 |
4 |
校医院医护服务 |
医生(3人)、护士(3人)及相关服务人员(3人) |
9 |
水工 |
水工 |
2 |
电工 |
电工 |
2 |
泥瓦工 |
泥瓦工 |
2 |
绿化 |
绿化 |
6 |
项目经理 |
1 |
|
小计 |
26人 |
投标人应根据特殊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衡水学院校本部西校区人员最低配置21人:1、各教学楼公共教室的保洁服务;2、阶梯教室、音乐厅、地下车库等建筑的室内保洁;3、所有卫生间垃圾清运和保洁及卫生间除味服务;4、庭院、道路、运动场、景观水系、公共设施及前进大街学府天桥、西校区电梯的保洁服务;5、校区所有树叶的收集和清运;6、无条件完成学校紧急性任务和重大绿化任务。
最低岗位人员配置:
建筑物名称 |
保洁面积(㎡) |
最低人员配置 |
16号(阶梯教室) |
6786 |
3 |
美术报告厅、音乐厅及其附属、电梯保洁 |
3458 |
2 |
道路、操场、天桥及地下车库 |
34818 |
4 |
12、13、14、15、17号教学楼厕所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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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15、17号教学楼公共教室 |
54间教室 |
5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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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人应根据特殊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三)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服务标准和要求:
投标单位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最低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可暂不提供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中标后人员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虚假应标,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
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且具备物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物业经理类),同时提供所在投标单位缴纳至少一年社保证明(投标文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一般管理人员应经过物业管理专门培训,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服务意识强,文明规范,工作经验丰富;其他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所有人员须相对稳定,中标人更换物业管理负责人,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有一辆长期驻留衡水学院的中、大型清扫车(清扫车为清扫、吸污、洒水一体式或分体式合并计算),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它清理设备。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列出所有的配置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经营,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且在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自己经营。
4、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物业工作人员的考核,工资发放采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基本工资由物业直接发放,绩效工资经采购人考核后由物业公司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5、当对物业的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予以及时正确处理达三次以上,衡水学院后勤管理处有权提出警告,并视情况可在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适当(最高不超出10%)的费用。
6、投标人中标后,进行衡水学院校园物业服务时,需依照采购人物业管理标准和要求、服务质量考评和考核办法进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