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求
(一)沧州高新区2023年明珠商贸城外围保洁服务部分
保洁要求:
1、基本要求
对明珠商贸城外围保洁面积275531.66平方米(包含未竣工面积5704.49平方米)进行环境卫生清理。保洁费用根据外围广场竣工交付使用时间、按实际保洁面积进行据实结算。
保障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等乱堆乱放,路面洁净。
保障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运至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人需配备洗扫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等进行清洁、抑尘及垃圾清运作业。
车辆作业用水需使用自来水,一切使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标准
明珠商贸城外围保洁质量标准:
春夏秋季(3月16日-11月14日)标准:
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每天机械清扫2遍、冲刷1遍、洒水不少于2遍(根据气候调整次数)、人行道每周冲洗1遍、隔离护栏每周清洗1次。地面基本见本色,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街巷交界处处无遗漏。严格执行双十标准(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平方米微尘不超过10克)。
冬季(11月15日-3月15日)标准:
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每天机械洗扫2遍(冬季专用洗扫车)、吸尘1次、人行道每周冲洗1遍(冬季专用洗扫车)、隔离护栏每周清洗1次。地面基本见本色,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街巷交界处无遗漏。严格执行双十标准(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平方米微尘不超过10克)。
垃圾桶、果皮箱、灭烟器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更换。
保洁人员薪酬福利标准不低于沧州市规定最低标准及相关保险标准。
在重大活动、迎检时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明珠楼体外立面、外围区域灯杆、电箱、座椅、树木、花坛等张贴小广告清理。
3、公司组建
供应商应具备一支专业稳定的保洁队伍,主要负责明珠商贸城外围环境保洁及垃圾外运任务。
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服务期内不得更换。
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工具、统一进行培训,保证每天16小时工作时间。
(二)新修道路保洁服务要求:
1、新修道路保洁服务保洁范围包含包括高新区范围内二医院东规划路(向海路-渤海西路)、松源路(狮城大道—武林大道)、国风大道(渤海西路—铁南路)、狮城大道(渤海西路—铁南路)、武林大道(松源路-铁南路)、高新嘉园南侧规划路等各条道路的保洁,含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全部范围,其中绿化带按绿化带半面积考虑。保洁面积共计143315.68平方米,按照三级道路保洁标准进行保洁。
2、三级道路保洁范围:国风大道(渤海路—松源路)保洁面积10870.00㎡、国风大道(铁南路—松源路)保洁面积12228.75㎡、狮城大道(渤海路—铁南路)保洁面积23511.75㎡、武林大道(松源路-铁南路)保洁面积7000.00㎡、二医院东规划路(向海路-渤海路)保洁面积41237.00㎡、松源路(狮城大道—求是大道)保洁面积33240.75㎡、松源路(武林大道—求是大道)保洁面积12677.43㎡、高新嘉园南侧规划路保洁面积2550.00㎡。
3、保洁内容:
(1)春夏秋季(3月16日-11月14日)标准:清扫保洁时间平均不低于12小时,每天洗扫一次。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基本无杂物。冬季(11月15日-3月15日)标准: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每天机械清扫1遍。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基本无杂物。
(2)根据天气变化车辆添加洗路溶液进行洗扫作业,如遇到降雪天气应进行融雪除雪作业。
(3)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箱进行维护保洁,损坏及时更换。
(4)执行临时性、突发性任务、迎检及其他应急任务。
(5)保洁服务期限:一年。
4、机械化作业操作规程
(1)对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保洁、洒水降尘作业的车辆进行定车、定员、定时、定路段管理,在遵守交规和保证安全作业、文明行车前提下,完成当日清洗保洁任务。
(2)出车前,司机要做好车辆检查,特别是对油泵、扫刷、喷水嘴要调整适当,确保工作良好。司机应着装整洁、操作规范,文明行车、文明作业,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机械作业。
(3)机械化作业的车辆运行时,应打开警示灯、应急灯(大车)、鸣放提示音乐,作业车辆作业时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速度。早晨应只开启警示灯,暂停播放提示音乐或调低提示音乐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4)作业时,设备的主刷前倾一定角度,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头稍压地面为宜,并开启喷水降尘设备文明作业,作业过程不扬尘、不漏土、不扰民。
(5)清洗和洒水作业时要及时调整喷头位置与水压,保证路面清洗和洒水效果,保证不溅污、不扰民。涉水车辆要到指定取水地点加注水,并注意节约用水。
(6)每次完成作业任务后,要按规定的线路及时清收清扫保洁垃圾,并将垃圾运送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往绿地花坛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不堵塞下水道井眼。
(7)每次作业完成后,作业车辆应停放至指定场所,并进行清理和清洗,保持车容车貌。同时,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出勤率,保障作业效率与质量。
(8)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暂停机械冲洗保洁作业。
(9)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各类作业车辆应迅速到位,在交管部门的配合下在清污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路面警示标志,并有效配合其他人员和车辆快速处理,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5、其他要求:
(1)根据天气变化车辆添加洗路溶液进行洗扫作业,如遇到降雪天气应进行融雪除雪作业,气温低于零下3度时,采购人提供洗路溶液。需使用融雪剂的情况下,采购人提供融雪剂。
(2)执行突发性任务,迎检及其他应急任务时,必须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产生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3)服务期内,因政府政策性调整环卫人员工资或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上级单位落实执行的新的服务价格,由采购人和中标方沟通,协商确定调价额度。
(4)中标人须接受高新区执法局的保洁考核,考核标准按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制度执行,如考核不合格须接受相关处罚,连续两个月不通过考核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箱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进行维护保洁垃圾的清运,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箱外观损坏或不能使用由中标人及时更换。
(6)中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车辆、人员等的正常工作及安全,在项目服务期内承担全部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纠纷、赔偿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日常工作中的水费等易耗品由中标人提供。
(7)公司组建
投标人应具备一支专业稳定的保洁队伍,主要负责高新区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任务;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工具,统一进行培训,服装及工具由中标人提供。
(8)项目负责人及保洁车辆要求
需承诺中标后提供能满足本项目使用需要的车辆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项目负责人:要求配备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履行期间不得更换,确需更换同等水平的人员并向采购人申请、备案,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
2)保洁车辆:洗扫车(总质量≥15吨)、洒水车或清洗车(总质量≥25吨)、垃圾压缩车(总质量≥15吨)、扫路车或清扫车(总质量≥15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根据河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投标人中标后若购置新的清扫车和洒水车用于本项目,购置数量比例不低于80%的新能源车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注: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内区内基础设施还会陆续完善,主要涉及本项目的有道路、交通护栏。在服务年限内,保洁面积增加5%以内,交通护栏增加20%以内的情况下,不再调增费用。
二、商务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4091012.08元(沧州高新区2023年明珠商贸城外围保洁服务部分预算金额3182390.67元;新修道路保洁服务部分预算金额908621.41元)
最高限价:沧州高新区2023年明珠商贸城外围保洁服务部分:11.55元/㎡·年;新修道路保洁服务部分:6.34元/㎡·年
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因素,不能出现因价格变化而违约等情况的发生。
2、合同履行期限:1年
3、项目实施地点:沧州高新区
4、付款方式:以中标单价按实际保洁面积据实月付
5、验收标准: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