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太平镇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一体化服务。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056913.84元整,最高限价为12932360.73元整;投标人所投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即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人员、车辆配备
1、人员配备:每500人配置保洁人员1名应配置85名(含区域范围内保洁设施人员),每25人配置管理人员1名应配置管理人员5名(含项目经理1名),垃圾收集清运人员:驾驶员4名。
2、车辆设备配备:以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现场预算,配备后装式垃圾压缩车4部(核定载质量≥15吨)分别为总质量15000千克(含15000千克)以上垃圾压缩车2辆、总质量7000千克(含7000千克)以上垃圾压缩车2辆。总质量15000千克(含15000千克)以上酒水车1辆、小型电动垃圾桶清洗车1辆,人力三轮保洁车70辆。
3、每150人配备一个660L垃圾桶应配备240个垃圾桶,由供应商采购及维护。
(二)、作业内容及要求
1、作业内容
1.1服务范围
(1)19个村庄(除孝丰、大斜背、玉坪、秀丰尾、上礤头、下礤头、礤头仔、割科、吉坑8个自然村外)及外延30米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沟渠、河道堤岸的清扫保洁(指乡镇农村硬化路面)、诏平线、镇内各主干道、309省道、乡道、村道、及各村公园公厕保洁、墙面小广告清除,各村及外延30米的池塘、园林、溪流漂流物打捞(不包含海漂垃圾),清扫收集的日常生活垃圾清运(不包含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产生的营业性和生产性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处理场。中标人须无条件主动配合采购人的各项活动,各项活动包含:上级(国家、省、市、县)的各类检查、领导调研,各类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台风、暴雨等)后的清洁活动。
1.2服务内容
(1)卫生清扫保洁:负责太平镇辖区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包含以下区域:①诏平线、镇主干道、镇乡村道路(含村内巷道)、房前屋后、市场及商业街、公园广场、景点景区、防护林、公厕等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②公共池塘、河道、明沟、渠道、大三格化粪池、生活污水沟井的垃圾及淤泥的清理。③农业废弃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④公共区域的违规广告、贴纸的清理。
(2)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太平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的收集清运,垃圾包含:日常生活垃圾、陈年垃圾、杂物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参杂的生活垃圾等;
(3)主动配合各项活动:中标人方须无条件主动配合采购人的各项活动,各项活动包含:上级(国家、省、市、县)的各类检查、领导调研,各类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台风、暴雨等)后的清洁活动。
1.3作业方式及时间
每天8小时滚动保洁作业,其中07:00时的完成晨扫,08:00-11:00、14:00-17:00为日常保洁作业。
2、作业标准及要求:
2.1卫生清扫保洁标准:
(1)镇主干道保洁标准:①镇主干道路面及人行道整洁干净,肉眼看不到明显垃圾;②垃圾桶摆放有序,垃圾桶应摆放至人行道内侧,垃圾桶须每周冲洗1次,保持外观干净;③镇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20米内)的杂物须及时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杂物堆等,保持路面、人行道、道路两侧无明显垃圾和杂物堆;④各条镇主干道要合理配备保洁员进行每日巡查,及时清理路面、人行道、道路两侧的垃圾和杂物堆。
(2)镇乡村道路管养保洁标准:①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清理5方以内废土方;②清理水沟、涵洞,保持排水畅通,无淤塞,铲割水沟边坡草1.2米高;③清洗公里碑、百米桩、安全警示桩,保持清洁整齐、醒目,起警示作用;④清理锥坡、护坡杂物垃圾;清理泄水孔,保持排水畅通;清理伸缩缝内积土、垃圾等杂物,保持伸缩缝正常工作,保持路(桥)面整洁。
(3)房前屋后保洁标准:①按片区合理安排住宅区管理员,协同村委会共同做好群众宣传沟通工作,引导群众将房前屋后生产工具、杂物摆放整齐,自觉做好卫生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②若群众不听劝导,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应及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运。
(4)市场及商业街保洁标准:①每日定期清理市场及商业街的地面污水、垃圾及杂物,保持市场及商业街路面及商铺前整洁、干净;②每个市场及商业街要指定管理员,负责引导地摊、商铺等经营户自觉做好卫生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
(5)公园广场保洁标准:每日定期清理各村公园广场的地面污水、垃圾及杂物,合理布设垃圾桶,保持公园广场整洁干净。
(6)景点景区、防护林保洁标准:①每日定期清扫旅游道路和清理景区的垃圾、杂物,保持景区范围内整洁、干净;②在景区各区域合理布放旅游垃圾桶(外观要标注旅游垃圾桶),每日清理垃圾桶杂物,定期冲洗垃圾桶保持外观干净;③每个景区指定1名管理员,引导游客文明丢放垃圾,并负责景点景区卫生巡查工作和拆除景区范围内的违规广告牌、广告贴纸;④及时清理防护林范围内乱丢弃的生活垃圾。
(7)公厕保洁标准:全镇所有已建公厕均要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每日对公厕定期清理和维护,保持公厕内、公厕外场地的整洁干净,做到无明显粪污、无明显恶臭、无明显垃圾、水电正常使用、上墙制度牌干净,公厕除臭保洁物品由中标人负责购置。
(8)公共池塘保洁标准:全镇所有已建的公共池塘均要配备专职管理员,及时清理水面及岸上垃圾杂物,做到公共池塘干净整洁。
(9)河道、明沟、渠道保洁标准:全镇的各条河道、明沟、渠道均要配备专职管理员,及时清理淤泥、垃圾和杂物,做到河道内及河岸没有垃圾杂物,明沟、渠道没有垃圾杂物、干净整洁。
(10)大三格化粪池、生活污水沟井保洁标准:全镇所有已建的大三格化粪池、生活污水沟井要每4个月(一年3次)组织清掏一次内部的垃圾杂物、淤泥,并用专用污粪车及时清运淤泥。
(11)农业废弃物保洁标准:①在农业种植区域合理放置农业废弃物收集桶(桶外观要有明显标识),并及时清理乱丢放的农业废弃物;②定期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一并简单处理。
(12)违规广告贴纸清理标准:全镇所有公共区域的墙壁、线杆、公示牌上违规广告、贴纸要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公共区域看不到明显违规广告、牛皮癣。
(13)其他保洁标准:①保洁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保洁车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悬挂物品,车身标识清晰可见;②保洁车辆要强化管理,做好车辆底膜垫层,做到运输过程中无滴、洒、漏;③全镇各区域的垃圾桶须每周要组织冲洗一次,保持垃圾桶外观干净。
2.2垃圾收集清运标准:
(1)群众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2)各村的陈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点内参杂的生活垃圾,应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全部清运完毕;
(3)垃圾要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场,严禁乱倒、乱卸;
(4)严禁焚烧垃圾、杂物,严禁将沙土、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溪道以及路外;
(5)对于上级管理部门、镇、村发现的垃圾乱堆放问题,应增派人员和设备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提供整改前后对比作证材料。
2.3配合各项活动服务标准:
中标人须无条件主动配合甲方的各项活动,增加保洁人员和设备,加强指定区域的重点保洁,此类活动发生的保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再向采购人索要额外费用。各项活动包含:上级(国家、省、市、县)的各类检查、领导调研,各类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台风、暴雨等)后的清洁活动。
2.4、其他要求
(1)承包期间中标人不得出现以任何形式对中标合同包进行转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垃圾桶由中标人维护,中标人必须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中标人对于上级管理部门和镇、村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应积极配合立即整改到位;对于群众举报个人或单位违反环境卫生行为的,应积极协助取证并督促整改。
(4)中标人作业人员作业时要统一着装反光安全服,保洁服装应统一样式、颜色,由中标人自行购买配发,并承担所需费用。
(5)保洁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项目车辆相应的驾驶证件,中标人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教育。
(6)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开展一次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上岗培训,且今后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7)若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妥善处理解决;若有人员伤亡的,中标人应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8)中标人应综合科学分析一体化全域保洁服务过程的情况,若出现人员、设备确实不足情况下,为确保服务质量,应根据镇、村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增加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为确保中标人顺利进驻开展一体化全域保洁服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镇、村与之前个体或第三方公司签订保洁服务合同的解聘工作,涉及一些相关合理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支付。对于各村和原保洁服务方的可用保洁机械和设备,中标人应考虑进行折旧回购;对于各村原聘用的困难户、低保户,中标人应优先考虑予以聘用。
(10)中标人应主动创新保洁管理办法和奖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门前三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出十佳优秀保洁员并以资鼓励;若镇、村每年有组织示范户、先锋户评选活动,中标人应根据日常保洁掌握的情况配合推荐合适人选。
(11)在承包期间内,镇、村有组织相关的慈善捐赠活动,中标人应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参与。
(12)中标方应承接采购人在2022年3月1日拍卖的2辆科晖牌垃圾收集车三年租赁权,每年租金6万元,租期为三年。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2.5、考评办法
第一条
1、考评制度: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承包作业路段进行清扫质量、动态保洁质量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
2、考评次数:对承包作业路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考评的时间为不定时。
3、考评内容:考评组根据国家标准和《太平镇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考评标准》对承包作业各村的清扫及动态保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作业面积应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
4、考评方法:由各考评组进行抽样检查和沿途检查相结合,比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每月历次对清扫、动态保洁打分的平均分及对制度执行情况得分的平均分为该承包作业标准的考评得分。考评得分作为扣分和扣款的主要依据。
5、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巡查制度和台帐,并把考评结果及时公布。
6、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兑现的检查机制,将承包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费用挂钩。每月的考评分数作为是否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拨付承包款的主要标准。考核评分标准以100分制进行评分:90分以上视为合格,75分以下视为不合格。
(1)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拨付月承包费用的100%;
(2)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不含90分),拨付月承包费用的98%;
(3)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5~80分(不含85)的,拨付月承包费用的95%;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0~75分(不含80分)的,拨付月承包费用的90%;
(5)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5分以下的,拨付月承包费用的85%;一年累计3次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5分以下的或一年累计5次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的或一年连续3次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收回保洁公司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6)如受到省、市政府、上级住建、环卫、城管办以及创城(创卫)办等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
经查证确系承包公司责任的扣罚月承包费用的5%,扣罚后的承包款作为当月考评基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收回承包权。
在承包期内被解除合同的中标人,三年内不得继续参加诏安县太平镇辖区范围内组织的相关保洁服务项目活动。
第二条
承包方在配合采购人指令性或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期间,未按采购人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或末较好地完成清洁任务的,扣除当月承包费用的5%,剩余95%作为当月考评基数。
第三条
承包方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或到采购人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未执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将直接给予月承包费用5%的罚款。
第四条
承包方如出现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采购人每次可对中标人扣罚50元。
第五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每次每处可对承包方扣罚100元。未按要求保洁;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垃圾箱腔、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
第六条
承包方不服从采购人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或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采购人视情况每次可对中标人扣罚500元;承包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规定要求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垃圾转运车辆出现垃圾、污水滴洒漏现象,采购人每次每辆可对承包公司扣罚500元。
第七条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镇、村在各种活动期间的指令和要求(各种活动是指上级各类检查、领导调研、各类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镇和村组织的清洁活动等),未按照镇、村所要求的工作时间、保洁标准执行各种活动保洁任务的,直接扣减当月承包服务费用的15%。
《考评标准》
作业单位:考评月份:年月
考核单位:采购人单位(盖章)考核日期:年月
序号 |
考评标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1 |
各村垃圾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中转运行管理到位且场地整洁。 |
4 |
各村垃圾未及时清理转运,每发现1处扣0.2分;垃圾中转站未运行管理到位或场地脏乱,每发现1次扣0.5分。 |
2 |
镇、村道路(含巷道)保洁到位,路面和道路两侧没有明显垃圾、杂物。 |
4 |
镇、村道路(含巷道)的路面或道路两侧有明显垃圾、杂物,每发现1处扣0.2分。 |
3 |
各村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乱放。 |
3 |
各村房前屋后有杂物乱堆乱放,每发现1处扣0.1分。 |
4 |
市场及商业街没有明显垃圾、杂物,场地整洁。 |
2 |
市场及商业街有明显垃圾、杂物或场地脏乱,每发现1处扣0.2分。 |
5 |
公园广场没有明显垃圾、杂物,场地整洁。 |
3 |
公园广场有明显垃圾、杂物或场地脏乱,每发现1处扣0.2分。 |
6 |
景点景区没有明显垃圾、杂物,景区范围内干净整洁。 |
3 |
景点景区有明显垃圾、杂物或景区内存在脏乱问题,每发现1处扣0.2分。 |
7 |
防护林底下没有乱堆砌废弃泡沫浮球。 |
2 |
防护林底下有乱堆砌废弃泡沫浮球,每发现1处扣0.1分。 |
8 |
公厕干净整洁,臭味不明显,上墙制度规范。 |
3 |
公厕环境脏乱差或恶臭或上墙制度不规范,每发现1处扣0.2分。 |
9 |
公共池塘水面无垃圾、杂物、水葫芦,塘边无明显垃圾。 |
3 |
公共池塘水面有垃圾、杂物、水葫芦或塘边有明显垃圾,每发现1处扣0.2分。 |
10 |
河道、明沟、渠道无垃圾、杂物、水葫芦,河道及沟渠岸边无明显垃圾。 |
3 |
河道、明沟、渠道有垃圾、杂物、水葫芦或河道及沟渠岸边有明显垃圾,每发现1处扣0.2分。 |
11 |
大三格化粪池、生活污水沟井有定期清掏,内部无堆积垃圾杂物和淤泥,不堵塞,无明显臭味。 |
2 |
大三格化粪池、生活污水沟内有堆积垃圾杂物和淤泥或已堵塞或有恶臭,每发现1处扣0.2分。 |
12 |
农业废弃物收集桶没有堆积大量农业废弃物,有进行无害化处理。 |
2 |
农业废弃物收集桶堆积大量农业废弃物或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发现1处扣0.2分。 |
13 |
辖区公共区域没有违规小广告、贴纸。 |
4 |
辖区公共区域有明显违规小广告、贴纸,每发现1处扣0.1分。 |
14 |
主动配合镇、村做好各项重要活动的保洁工作,按照时间要求、保洁标准完成各项活动保洁任务。 |
3 |
未按照时间要求、保洁标准完成各项活动保洁任务的,每出现1次扣1分。 |
15 |
保洁人员数量按业主标准要求的100%配置,保洁员与村人口比例不得低于1:500,并统一着装作业安全服装。 |
2 |
保洁员人员配备不足,每少一人扣2分;保洁员未统一着装作业安全服装,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16 |
保洁车辆、三轮车、洒水车、垃圾桶等设备按要求配备,并合理安排。 |
2 |
保洁车辆、三轮车、洒水车、垃圾桶等设备配备不足,每发现1次扣1分。 |
17 |
保洁车辆外观整洁,无滴洒露情况;垃圾桶按要求位置摆放,垃圾桶外观整治。 |
3 |
保洁车辆、垃圾桶外观不整洁或垃圾滴洒露的,每发现1次扣0.2分 |
18 |
环卫工人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如若因超龄不能办理的,也可以用货币形式发放;为环卫工人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或基准保费不低于死亡、伤残60万、医疗6万(或相当保险组合)的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 |
2 |
未按规定落实的,缺一项扣1分,并根据未落实的人数按缴交或拖欠金额给予双倍罚款。 |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2 |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验收或考评合格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按月支付,具体以合同要求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其他 |
支付方式以此条为准: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委托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全部运营工作结束后,运营期满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合同款项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该保证金不足50%时,中标人应及时补足)。
其他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不许中标人分包或转包。
②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作业所需的费用。
③本项目采用风险包干,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员工工资、高温津贴、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环卫节和春节慰问金、过节费、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滴洒漏清扫保洁费用;各种重大活动保障费用;各种突发事故清扫保洁费用;各种防汛等特殊任务费用等)。
机械设备费(含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等)。
★④中标人应按《劳动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等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雇请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项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下:中标人雇请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应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现行标准1810元/月);如项目人员因超龄不能办理社保的,保洁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每月发放,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740元。此外,中标人还须落实其他各项福利待遇:11天法定节日按3倍工资发放;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无法安排休息可按工资的两倍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每年5-9月发放,每年1300元;环卫节春节过节费每人每年400元;中标人须为项目人员办理不低于300元/人/年的补充工伤保险: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人身伤亡60万元、医疗费用6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诏安县成立分支机构,并由分支机构进行本项目结算,向诏安县缴纳不低于5%税收。
2、采购人、中标人权利义务须知
⑴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因劳资纠纷等原因而发生集体上访的,采购人可以决定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人的本项目。中标人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②采购人可以不定期对中标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中标人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于中标人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③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④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中标人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⑤在迎接创城、创卫、市级(含)以上检查、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质量不能达标,受到以上点名批评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⑵中标人权利义务
①中标人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保洁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②中标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中标人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③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对督查中发现保洁质量问题和其他必须应急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到位及时处理,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紧急事件,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④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雇佣人员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为雇佣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⑤中标人须按规定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或管理工人工资卡。如造成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责任,并有权直接扣除承包金或履约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⑥中标人有义务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⑦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采购人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采购人将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⑧中标人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⑨中标人有权对采购人人员在检查考评中标人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⑩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本承包标的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⑪承包期间,承包责任路段范围内如须配备的垃圾桶由中标人按规定自行购买并设置到位,如有破损,中标人自行购买并更换。
⑫中标人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原承包的保洁公司做好工人的交接和聘用工作,维持工人和社会稳定。如造成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直接收回承包权。
3、违约条款
(1)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推迟一天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在当月保洁费中扣除。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人不得以节日或季节性等原因,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人工、机械;不得以法定节假日为由,要求提高项目包干价或索要两薪三薪工资;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停工或退场。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中标人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时间。推迟一天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在当月保洁费中扣除。
(5)服务期内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一年累计3次,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服务期内本项目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6)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按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一年累计5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5、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