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浙江省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扩散排查工作方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等工作要求,有效提升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监管能力,对我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与污染扩散排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环节质控(服务期内地块总数量不少于40个),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该环节100%质控,其它抽查比例不低于20%。随机抽取部分采样点,通过现场旁站方式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同步采集平行样用于后续环节的监管;
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质控(服务期内地块总数量不少于40个),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该环节质控比例不低于50%,其它抽查比例不低于20%。通过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或采取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统一监控分析等方式对地块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
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环节质控(服务期内地块总数量不少于40个),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该环节100%质控,其它抽查比例不低于20%。通过采用质量控制报告和数据溯源倒查、留样复测、重新采样、报告审查等形式进行监管;
4.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会前、会后审查;
5、校核并修改国家系统、省系统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空间信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空间信息文件,包含土壤信息系统内已有空间信息);
6、对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进行质控,包括现场采样环节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质控;
7、对全县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开展全过程咨询与质控,包括对应方案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检查、技术质控;
8、派驻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驻点服务,并配备电脑、彩色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增派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9.辅助建立健全嘉善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体系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相应方案;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业务培训,并对管理人员、第三方技术单位和镇(街道)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等提供业务培训服务等;
10.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40%,服务期满后全部项目核查完毕并出具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