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沧州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清理服务项目(三年)
二、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沧州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清理服务项目,要求从高新区程庄子村西南临时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运至大褚村建筑垃圾处理厂。
投标人应具有项目所需的专用清运车辆及足够的人力。清运车辆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采集平台备案清运车辆,清运车辆要求为密闭式封盖,采购人根据垃圾产生的方量和性质来调配车辆。
2、中标人出具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用清运车辆及足够的人力并在中标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核实的承诺函,如中标人不接受核实或不满足采购人要求,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下一名投标人递补,依此类推。
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即为本项目交付完成所产生所有费用的全部投标报价。(包含技术服务、实施、培训、保险、日常辅助用品用具、车辆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1.2本项目总价:407.925万元(人民币),全费用综合单价:2.1元/吨▪KM
本次投标报价总价:单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按照建筑垃圾暂估量每年35000吨,运距18.5KM核算总投标价)
1.3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因素,不能出现因价格变化而违约等情况的发生。
1.4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所投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如果投标人做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项目实施地点:沧州高新区
4、付款方式:根据每月建筑垃圾实际运输量及考核结果按月支付。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验收标准: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单)。
注:加*为重要商务条款,投标人可以优于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