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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林业局草原监测评价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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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90000649108 发布时间:2023-06-29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达州市林业局草原监测评价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是达州市针对草原有害生物首次开展的全面、系统的基础性调查工作,通过全面掌握和评价草原有害生物危害现状,分析未来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对策建议,形成一整套用于业务工作、政府决策和科学研究的普查成果;同时培育测报队伍,建立测报技术体系,形成测报工作机制,提高达州市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草原基况监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草地数据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草原资源调查成果确定草地范围、分布数量,区划草班、小班,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小班资源档案。利用遥感技术和地面调查,获取小班详细数据信息,通过多源多图层数据耦合,形成达州市草原资源“一张图”,为构建达州市草原管理数据库,提高达州市草原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彰显草原主体生态作用奠定基础。

(三)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达州市草原面积为5687.8公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1、普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所界定的草原,即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和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农业用地和城镇草地)。具体范围以国土三调草地小班为准。

2、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危害草原植被及其产品并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害及病原微生物、毒害草等。

3、普查内容

(1)草原有害生物种类(包括亚种和株系)

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动物志》、《中国植物志》、《中国真菌志》、《中国牧草真菌病害名录》等。

(2)寄主植物

指有害生物危害的植物种类(含转主寄主)。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GB/T14467—1993)。寄主植物种类多于10种的,按照不同科、属,至少列出主要的10种。

(3)危害部位

指寄主植物的叶部、茎部、根部、果实和种子等。

(4)种群密度

以“种”为分类单位,指调查单位面积内同一种物种的数量。

(5)发生范围

指某种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发生范围以乡镇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6)分布范围

指有文献记载、相关历史资料记录或普查中新发现的某种有害生物的分布区域。分布范围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7)发生面积

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时,统计每个种群密度在乡镇行政区范围内的寄主植物面积。

(8)入侵物种

对于从国(境)外传入的入侵种或省级行政区外传入的草原有害生物,调查其传入地、寄主植物、危害部位、分布范围、发现时间、传入途径、发生面积,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社会影响等。

(9)草地类

共分为9种草地类。具体按照《草地分类》(NY/T2997-2016)标准进行划分。

4、调查方法

依据《四川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执行。

5、普查任务

根据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地形地貌及草地类等规划踏查路线。重点考虑受人为干扰严重、草地退化严重、生态环境状况不良的草地或历史上草原有害生物频发的草地。路线踏查面积不小于草原面积3%;标准地累计面积不小于草原面积的0.3‟。

预设打卡点数不低于70个,规划普查线路不低于35条,实际踏查点不低于70个,踏查点和标准地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和草地类。

6、质量要求

普查质量按照《四川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和《四川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执行,并通普查成果验收。

7、预期成果

(1)完成达州市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报告。

(2)建立达州市草原有害生物标本库(包括影像资料)。

(3)完成达州市主要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及风险评估报告。

(4)完成达州市草原有害生物名录及其分布图。

(5)主要草种标本。

(二)草原基况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划定的草地范围,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2、监测内容

草原基况监测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资源状况、保护修复、利用情况、立地条件5个方面,见表1。

表1草原资源基况监测基本内容

序号

监测内容

基本内容

1

基本信息

省、市、县、乡、村、草班号、小班号等

2

资源状况

面积、权属、地类、资源类型、草原类型、草原起源、优势草种、植被盖度、植被结构、功能类别、产草量等

3

保护修复

工程项目类别、工程项目等级、工程项目实施年度、工程项目实施年限等

4

利用状况

基本草原、利用方式、划区轮牧等

5

立地条件

地形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土壤质地、土壤厚度等

3、监测方法

依据《草原基况监测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和《四川省草原基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监测任务

(1)样地布设

样地布设采用典型布设方法。样地内要求生境条件、植物群落种类组成、群落结构、利用方式和利用强度等具有相对一致性。样地之间要具有异质性,每个样地能够控制的最大范围内,地貌、植被等条件要具有同质性,即地貌以及植被生长状况应相似。典型布设要求如下:

①、样地避免设置在草地边缘地带,选定的观测区域应有较好代表性、一致性。

②、所选样地要具有该类型分布的典型环境和植被特征,植被系统发育完整,具有代表性。

③、山地垂直带上分布的不同草原类型,样地应设置在每一垂直分布带的中部,并且坡度、坡向和坡位应相对一致。

④、对隐域性草原分布的地段,样地设置应选在地段中环境条件相对均匀一致的地区。草原植被呈斑块状分布时,则应增加样地数量,减小样地面积。

⑤、样地选择中,应考虑主要草原类型中优势种、建群种在种类与数量上变化趋势与规律。

⑥、退化、沙化、盐渍化和石漠化的草地应分别设置样地。

⑦、利用方式及利用强度有明显差异的同类型草地,应分别设置样地.

(2)样方设置

①、样方类型

根据样地内的植被覆盖情况,即植被的类型、高度和株丛幅,可将样方分为草本小样方和灌木大样方2类:

草本小样方:植被以草本高度<80cm且灌木、半灌木高度<50cm为主的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不形成大株丛)植被设置草本小样方;

灌木大样方:植被含有草本高度≥80cm或灌木高度≥50cm为主的灌木及高大草本植被时,在设置草本小样方的同时,针对高度≥80cm的草本和高度≥50cm的灌木还需设置灌木大样方。灌木及高大草本通常形成大的株丛,有坚硬而家畜不能直接采食的枝条。如果灌木或高大草本在视野范围内呈零星或者稀疏分布,不能构成灌木或高大草本层时,可忽略不计,不设置灌木大样方。

②、样方数量

草本小样方数量应不少于3个,如若需要设置灌木大样方,可增设1个灌木大样方。

③、样方面积

一般情况下,草本小样方面积1m²,如样地内植物中含丛幅较大的小半灌木或矮小草本较为稀疏且成小丛状分布,则样方面积可增加到4m²。灌木大样方面积一般为100m²(10m×10m),如样地内灌木及高大草本分布较均匀或株丛相对较小,样方面积可缩小至50m²或25m²。样方面积进行调整的,必须注意单位面积的换算。

④、布设要求

样方设置既要考虑代表性,又要有随机性,能够客观反映样地情况。为获得最接近真实的生物量,在被调查的样地内,尽量选择未利用的区域布设样方。设置了灌木大样方的样地,草本小样方可布局在灌木大样方内,也可以布局在灌木大样方外。

(3)监测任务

根据达州市草原分布情况,草原基况监测样地不低于35个,在完成监测样地调查的同时,需设置踏查样线对有代表性的草地小班进行踏查。监测样地和踏查样线覆盖全市所有的县(市、区)。

5、质量要求

普查质量按照《草原基况监测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和《四川省草原基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通普查成果验收。

6、预期成果

(1)文字成果

主要包括:草原基况监测报告、质量核查报告、其它专题报告等纸质版和电子版。

(2)表格成果

样地(样方)调查记录表、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表、各类统计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原始记录县(市、区)自存建档,上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电子版(扫描件)和录入表格(xls格式)。

(3)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草原资源分布图、草原类(类组)分布图、草原功能类别分布图、其它专题图。

(4)数据库成果

主要包括:草原基况监测成果数据库、样地(样方)布设和调查成果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等。以统一的标准数据库格式整理。

(5)影像数据

主要包括:调查用的栅格数据、现地调查视频照片以及样地多光谱无人机影像等。

(6)其它数据资料。

三、商务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85万元。

注: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单项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上级单位另有时间要求的按其时间要求。

3、服务地点:达州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4、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根据调查方案完成项目调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次付款:供应商通过相关部门外业质量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三次付款:供应商提交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的最终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保密要求:

本项目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将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安全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验收标准及要求: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及四川省财政厅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并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二)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三)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五)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

(六)供应商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技术服务及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案①前期资料收集;②项目依据标准;③质量控制;④调查人员组建及职责分工;⑤内部管理考核方案;⑥设备配置;⑦技术路线;⑧项目进度安排;⑨安全保障措施;⑩应急措施。

(七)供应商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案①后续服务范围;②后续服务保障措施;③后续技术力量支持;④资料归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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