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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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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40000464329 发布时间:2023-04-04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商州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

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商州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以下简称“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查清商州区林草湿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及防控现状等基本情况,分别开展风险及危害评估,提出针对性预防以及控制有效对策和建议,从而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灾难的发生和有害生物大规模扩散,为以后相关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服务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及标准的标准执行。

(二)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强制性合格标准)。

(三)付款方式:见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相应内容。

三、技术方案要求:

1项目背景

1.1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0〕87号),《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林湿发〔2021〕81号),《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商洛市草原(地)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林发〔2022〕128号),均部署以县(区)为单位,查明草原(地)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面积分布及危害程度。

1.2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2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海关、省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61号),陕西省林业局相继印发《陕西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陕林护发〔2022〕58号)。商洛市林业局印发《商洛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以县区行政区划为普查单元,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利用3年时间,全面摸清辖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及防控现状等基本情况。

1.3商州区普查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商州区林业局结合实际,决定将两项普查工作打包,由区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以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启动实施“商州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同时,依据《陕西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陕西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规程》,结合商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在普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本技术方案未详尽之处,参照省技术规程执行。

2普查范围

2.1普查区域及面积

规划范围为商州区全境,地理坐标处于北纬33°38′15″~34°11′13″,东经109°30′6″~110°15′3″之间,总面积2672平方公里,其中森林278.29万亩、草原10.0857万亩、湿地5.1367万亩,三者合计面积293.5124万亩。包括4个街道办事处、14镇、2个国有林场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

2.2普查重点区域

自然保护地、受人为和自然干扰严重的林草生态系统、经济贸易往来和人类活动频繁地区(包括林区铁路、高速路、国省县道和通村道路两侧,以及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城镇公园、绿化带等)。

3目标任务

3.1总体目标

计划利用1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以下简称“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查清商州区林草湿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及防控现状等基本情况,分别开展风险及危害评估,提出针对性预防以及控制有效对策和建议,从而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灾难的发生和有害生物大规模扩散,为以后相关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3.2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任务

3.2.1普查区域踏查。在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活动)季节,重点区域不少于2次踏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踏查强度;一般区域不少于1次踏查。根据省普查技术规程,踏查覆盖面积应不小于实施普查区域面积的10%,实际踏查面积应大于29.35万亩。

3.2.2样地调查。根据《陕西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完成样地调查任务。

3.2.3采集标本,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全区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3.2.4根据调查结果,归类、整理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数据信息。

3.2.5根据省技术规范要求和全区的调查结果,构建评估体系,形成普查评估报告、综合评估报告等。

3.3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任务

3.3.1普查区域踏查。在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盛期或症状显露期进行。踏查时间一般为春夏和秋季至少各进行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踏查频次。踏查面积不少于全域草原(地)面积的3%,实际踏查面积应大于0.31万亩。

3.3.2标准地调查。根据《陕西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要求,完成标准地调查任务,查明全区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分布面积、危害程度等。

3.3.3采集标本,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全区草原有害生物名录。

3.2.4根据调查结果,归类、整理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数据信息。

3.3.5根据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和全区的调查结果,构建危害评估体系,形成相关评估和综合技术报告等。

4普查指导原则

4.1立足需求,服务社会

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是一项目的性较强的工作,涉及方面较多,每个类群入侵物种、有害生物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完全不同。本次普查将主要服从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商州区生态文明建设宏观层面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4.2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是一项工作量极大、调查过程极为艰巨的工作。鉴于商州区野生资源现状和前期调查现状,根据现有技术水平、财力物力和保护管理需要,本次普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将国家重点普查物种和陕西省重点普查物种为重点关注对象开展调查。

4.3因地制宜,方法多样

不同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类群在生物特征、生态习性及其生境等方面千差万别,调查技术各有异同。调查体系设计需要充分研究不同区域的自然概况、物种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和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需充分研究、总结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积极借鉴、使用国内外相关的先进技术手段,创新调查方法,确保调查成果准确、实用。

4.4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调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掌握专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野外经验的技术人员。应根据技术准备状况、财政安排和保护管理需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确保调查工作效率和调查成效。

4.5政府主导,广泛参与

本次普查工作由商州区林业局主导开展,同时也需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特别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调查,在扩大社会影响的同时确保调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5普查对象和内容

5.1普查对象

5.1.1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对象。根据《陕西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和《商洛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附件:表1)、文献资料,通过专家研判,确定《商州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同时,根据当地外来入侵物种危害发生情况,结合文献记载并参考《中国外来入侵生物》(科学出版社,2018版)和《中国外来入侵植物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1版),对未列入名单的物种和潜在物种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本地区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作为地方开展普查的主要对象。

5.1.2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对象。危害草原植被及其产品并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主要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毒害草等。

5.2普查内容

5.2.1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按照省普查技术规程要求,根据商州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和陕西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名单开展走访调查、野外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实际情况可增加该区域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草原有害生物名录。本次调查涉及植物、动物、昆虫、病原微生物四个方面。

5.2.2寄主植物。指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危害的植物种类(含转主寄主)。外来入侵物种寄主植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生物物种名录(植物卷)》(在普查数据采集APP中选择,需要新录入物种的,与技术平台管理员联系)。寄主植物种类多于10种的,按照不同科、属,至少列出主要的10种。草原有害生物寄主植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GB/T14467-1993)。寄主植物种类少于5种的要全部列出,多于5种的,按照不同科属,至少列出主要的5种优势种。

5.2.3危害部位。指寄主植物的干部、枝梢部、叶部、茎部、根部、果实和种子等。

5.2.4危害方式。指有毒、侵占、攀援、寄生等。

5.2.5种群密度。草原有害生物以“种”为分类单位,指调查单位面积内同一物种的数量。

5.2.6发生范围。指某种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发生范围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5.2.7分布范围。

5.2.7.1某种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区域,具体分布范围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5.2.7.2某种草原有害生物的分布范围包括有文献记载、相关历史资料记录和普查中新发现的分布区域,分布范围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5.2.8发生面积

5.2.8.1某种外来入侵物种(昆虫、植物、植物病原微生物类)达到发生起点(或外来入侵物种在某地首次发现)时,统计其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分布面积。

5.2.8.2某种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时,统计每个种群密度在镇(街道)行政区范围内的寄主植物面积。发生面积可通过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者通过绘图自动生成。

5.2.9入侵植物。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时,对于从国(境)外传入的入侵种或省级行政区域外传入的草原有害生物,调查其传入地、寄主植物、危害部位、分布范围、发现时间、传入途径、发生面积,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社会影响等。

5.2.10生态系统类型。指外来入侵物种所在的生态系统类型。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进行划分(附件:表2)。

5.2.11草地类。按照《草地分类》(NY/T2997-2016)标准共划分为9种草地类(附件:表3)。

6普查程序与方法

6.1基本思路。严格按照《陕西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陕西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确定的调查方法,进行踏查和样地(或标准地)的布设。基于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手机APP),以人工地面调查为主要方式,通过踏查和样地(或标准地)调查,全面系统地获取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分布数据、标本、样品及相关资料。

6.2技术程序。普查技术程序包括调查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上报、成果产出。

6.3调查准备

6.3.1基础材料。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全区森林、草原、湿地清查矢量数据库(坐标系和投影带选择要与本次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及其APP的地图坐标系保持统一),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历史资料和现状材料,最近年度林地资源管理“一张图”矢量材料及其国土三调矢量资料等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调查相关资料。

6.3.2调查物品和设备。准备好野外调查所需的个人物品、记录物品、调查设备、标本采集制作工具等设备和物品,设备和物品清单见《野外调查所需物品和设备》(附件:表4)。

6.4调查方法

6.4.1踏查。以发现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害为导向,通过发现危害来追溯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通过线路踏查,初步确定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以及分布范围。通过建立样地(或标准地)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寄主植物、危害、种群密度分布范围及发生面积等。

6.4.1.1踏查准备。踏查前,依据本区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普查名单,查阅历史发生资料,了解当地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发生情况。

6.4.1.2路线规划。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主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分布、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设计踏查路线。踏查路线要具有代表性,避免重复,且覆盖当地所有镇(街道)和典型生境。可利用林区、草原、自然保护地中现有的道路作为踏查交通条件,重点调查自然保护地、受人为和自然干扰严重的生态系统、历史上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频发的区域、人类经济贸易频发地区等。特别关注各级道路两侧、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河道两侧等地段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

6.4.1.3踏查时间。根据本地区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踏查应选择在其发生(活动)盛期或危害症状显露期进行。踏查时间一般为每年春夏和秋季至少各进行一次。

6.4.1.4踏查强度及密度。在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活动)季节,重点区域不少于2次踏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踏查强度;一般区域不少于1次踏查。外来入侵物种踏查覆盖面积应不小于实施普查区域面积的10%,草原有害生物踏查强度在草原少于普查区域的3%。踏查完成后,在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对踏查强度及密度指标过低的,需进行补充踏查。

6.4.1.5踏查内容。踏查时应注意线路两边100m范围内各项因子的变化,踏查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的种类和分布,初步判断发生情况。

6.4.1.6踏查点及踏查结果上报。踏查点是指实际踏查过程中,进行数据上报的地点。同一踏查路线上的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草地类至少要设置一个踏查点。相邻两个踏查点之间距离不大于10km。每个踏查点踏查结果信息,根据需要分别通过外来入侵物种或者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手机APP)采集记录现场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危害情况、分布地点,拍摄相关照片,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6.4.2外来入侵物种样地调查

6.4.2.1设置条件。根据踏查结果,发现本地区未记录或未监测过的外来入侵物种或者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重点发生区域,均应设立样地进行外来入侵物种详细调查。

6.4.2.2设置标准。满足设立条件的所有镇(街道)均应设置样地,同一生态类型至少要设置1个样地。森林区域内人工林样地累计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入侵物种寄主面积的3‰,天然林不少于0.2‰;草原和湿地区域内样地累计面积应不少于入侵物种寄主面积的0.5‰。

6.4.2.3调查(取样)方法。常用样方法或样线法,常用取样方法包括五点取样法、对角线取样法、平行线取样法、棋盘式取样法和“Z”字形取样法。每个样地(标准地)信息通过普查信息采集系统手机APP填报和拍摄影像。

6.4.2.4外来入侵植物

(1)陆生植物。采用样方法调查。森林区域样地面积600m2,样方面积100m2,数量不少于5个。草原和湿地区域样地面积100m2,灌丛样方面积25m2,数量不少于4个,草本层样方面积1m2,数量不少于10个。调查样方中的入侵植物或者有害植物种类、种群密度(盖度)、草地类,采集影像照片,计算并统计每块样地内同一种类平均种群密度(盖度)和发生面积。

(2)水生植物。采用样方法调查。不同类型的水体中样方的设置方法不同,对湖泊按水深(水-陆生态交错区、沿岸带、亚沿岸带、敞水区、中央深水区),对河流分源头、上游、中游、下游、河口及附属水体进行断面采样。

6.4.2.5外来入侵动物

(1)两栖爬行动物采用样线法进行调查。根据两栖爬行动物的适宜生境类型设置样线。在山区设置200×2米的样线2-5条,在平原地带设置500×2米的样线1~3条。两栖动物样线主要设置在水陆交汇处(水线左右各1m),爬行动物样线设置路边、林缘等地,由2名调查人员平行同步完成物种和个体数量的采集,并记录相关影像信息。根据样地实际情况选择取样方法,具体取样方法见《常用样地取样方法》。

(2)鸟类和兽类不采用踏查和样地调查方法,采用访问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实地走访调查方法。通过访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观鸟爱好者等,确定当地是否有鸟兽外来种、种类和大致分布范围,到潜在分布区开展实地调查。对已确定的野外调查区域采用样线法和铗日法进行调查。样线法,根据重点调查区域的面积,设定若干条足以覆盖样区的2km长样线,以步行方式,速度每小时1~2 km,发现入侵物种时,记录名称、数量、距离样线中线的垂直距离、地理位置等信息。在样线沿线设立矩形样方,采用铗日法对于入侵的啮齿类动物进行调查。按照一定铗距和行距布设一定数量的鼠铗,记录捕获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对已确定的市场调查区域采用实地走访法进行调查。

6.4.2.6外来入侵昆虫。执行《昆虫调查及标本采集制作技术规范》。

(1)森林区域。样地面积600m2,寄主树木的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00株,随机调查不少于20株。

(2)草原和湿地区域。样地面积2500m2,样地内设立样方或样线,样方数量不少于10个,灌丛样方面积25m2,草本层样方面积1m2。样线数量不少于5条,采用扫网法进行调查。

(3)辅助调查:该调查方法不能取代样地调查,可作为踏查的补充以及采集昆虫标本的手段之一。可利用诱虫灯、引诱剂、黄板(黄盘)诱集法、飞行阻隔器和高空吸虫塔等工具开展外来入侵昆虫调查。

6.4.2.7植物病原微生物。执行《植物病原微生物调查及标本采集制作技术规范》。

(1)森林区域。样地面积600m2,寄主树木的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00株,随机调查不少于20株。枝梢、叶片、果实病害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枝梢、叶片、果实,统计感病率;干部、根部病害以植株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健康、感病和死亡的植株数量,计算感病率。计算并统计每块样地内同一种类病害平均发病率和发生面积。

(2)草原和湿地区域。根据病害发生情况或病害类型,采用样方法或样线法。

①病害均匀发生区域或多种草原病害混合发生区域,采用样方法。样地面积100m2,灌丛样方面积25m2,数量不少于4个,草本层样方面积1m2,数量不少于10个。调查样方中病害种类、寄主植物、感病位置、发病率,采集影像照片。

②根腐病或高大寄主植物病害发生区,采用样线法。样地面积100m2,样线长度10m,数量不少于3条。记录每条样线上病害种类、寄主植物、草地类、感病位置、发病率,采集影像照片。

6.4.3草原有害生物标准地调查

6.4.3.1设置条件。根据踏查结果,发现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或者已知的草原有害生物重点发生区域,或者发现入侵种有害生物或本地区首次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时,均需设立标准地详细调查。

6.4.3.2设置标准。满足设立条件的所有镇(街道)均应设置标准地,同一草地类至少要设置1个标准地。标准地累计面积应不小于该镇(街道)草地面积的0.3‰。

6.4.3.3毒害草调查。执行《草原毒害草调查技术规范》,采用样方法进行调查。每块标准地面积10000㎡,每块标准地内设置不少于5个样方,每个草本样方面积为1㎡,每个灌木样方25㎡。调查样方中的毒害草种类、密度(株/㎡)及盖度(%)、危害方式、草地类、气象数据,采集影像照片,计算并统计每块标准地内同一种类平均种群密度及盖度和发生面积。

6.4.3.4啮齿类动物调查。执行《啮齿动物调查技术规范》。

(1)地面啮齿动物调查。采用夹捕法。确定鼠害发生区后,每50个鼠夹为一夹线,沿直线布放,夹距5m。与其平行间隔50m(如有障碍物可根据情况大于50m)布放另1条夹线,依次布放多条夹线,特殊地形可适当调整夹距。发生区内每次布放不少于300个鼠夹,布放2天后调查发生区内啮齿动物种类、草地类、有效夹数及捕鼠总数,统计标准地内啮齿动物夹捕率和发生面积。

(2)地下啮齿动物调查。采用土丘密度法。标准地面积不小于2500㎡,分别记录标准地内新土丘数和净捕害鼠总数,统计标准地内土丘密度(%)、土丘系数(%)和发生面积。

6.4.3.5草原昆虫调查。执行《草原昆虫调查技术规范》。

(1)地面昆虫调查。一般采用样方法。天然草地每块标准地面积10000㎡左右,标准地内设立样方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个样方面积1㎡。调查每个样方内所有昆虫种类、种群密度(头/㎡)、寄主植物、草地类,采集昆虫现场影像照片,统计每块标准地内同一种类平均种群密度和发生面积。

(2)低空飞行昆虫调查。一般采用样线法。每块标准地面积10000㎡左右,在标准地内设置不少于5条样线,每条样线长度在50~100m为宜。采用扫网法进行调查,沿着样线以大约0.5m/s的速度行走,左右挥动180°为一复网,每10复网为一组,每个样线取5组-10组数据(50~100复网)。统计每组复网内所有虫害种类、种群密度(头/十复网)、寄主植物、草地类,采集昆虫现场影像照片,统计每块标准地内同一种类平均种群密度和发生面积。

(3)叶甲类、鳞翅目幼虫等昆虫调查。一般采用标准株/株丛法。每块标准地面积10000㎡左右,每块标准地内选择不少于10个取样点,每个取样点随机选择至少10株或10株丛,统计每株或每株丛上的所有昆虫种类、种群密度(头/株、头/株丛)、寄主植物、草地类,采集昆虫现场影像照片,统计每块标准地内同一种类平均种群密度和发生面积。

(4)辅助调查。该调查方法不能取代标准地调查,可作为踏查的补充以及昆虫标本采集的方法。常用方法有诱虫灯(引诱剂)调查、黄板(黄盘)诱集法、飞行阻隔器、高空吸虫塔、陷阱收集法等,具体布设及使用方法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记录收集到的昆虫种类、数量、地点等信息,采集现场影像照片。

6.4.3.6病害调查。执行《草原病害调查统计规范》。

(1)病害均匀发生区域或多种草原病害混合发生区域,采用样方法。每块标准地面积10000㎡,每块标准地内至少设置10个样方,每个样方面积1㎡,每种草地类至少设置3个样方。调查样方中病害种类、寄主植物、草地类、感病位置、发病率,采集影像照片,计算并统计每块标准地内同一种类平均发病率和发生面积。

(2)根腐病或高大寄主植物病害发生区域,采用样线法。每块标准地面积10000㎡,在每个标准地内至少设置10条样线(标准绳),每条样线(标准绳)长度10m,每种草地类至少设置3条样线。以10m长的测绳为一个统计单位,置于草丛上部,用钢卷尺量出测量感染病株丛的植冠在样线上所跨长度。记录每条样线上病害种类、寄主植物、草地类、感病位置、发病率,采集影像照片,计算并统计每块标准地内同一种类平均发病率和发生面积。

7标本采集

7.1总体要求

调查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均要采集标本。对新发现的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要采集制作标本,要分类采集标本并储存好,为后续鉴定做好准备。不能现场鉴定的物种种类,要按照各种类标本采集有关要求采集标本,记录采集信息,带回实验室鉴定。不能采集标本的尽量拍摄特征明显的影像资料。制作好的标本利用数据采集APP进行拍照、信息录入。

7.2标本采集

7.2.1植物标本

7.2.1.1陆生植物。调查发现的入侵植物均要采集标本。采集标本时,每种植物标本都要采集一定的数量,原则上越多越好。每种入侵植物样本数量不小于3份,对于不确定的疑似入侵植物物种,应尽量多采集标本。将所有采集到的标本,放入标本夹中,粘贴标本标签后,返回实验室制作标本。

7.2.1.2水生植物。在植物花果期采集标本,采集的标本为具有全部器官的植株(包括根、茎、叶、花、果),每个入侵植物样本数量不小于3份,若非花果期需采集完整植株(包括根、茎、叶)。压植物标本时沥干表面水分,整形后放入标本夹中,每天翻标本用干纸替换湿报纸,直至水生植物标本干透。如果没有花果致使无法鉴定到种一级,采集其完整植株活体及繁殖体(种子,冬芽、块茎,根茎等),带回栽培,等植株繁殖生长到有花有果时,再鉴定到种。

7.2.1.3毒害草。调查发现的各类毒害草均要采集标本。每种类毒害草完整植株(包括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标本数不少于3份。将所有采集到的毒害草标本,铺展放入标本夹中,粘贴标本标签后,返回实验室制作标本。不确定的植物,需要采集植物的叶片,用于分子鉴定。叶片装入有变色硅胶的密封塑料袋中,每天更换硅胶,直至鉴定完成。

7.2.2动物标本

7.2.2.1外来入侵动物。调查发现的入侵陆栖脊椎动物均要采集标本,对标本进行编号,在标本采集现场利用数据采集APP进行拍照、记录,并采用纯酒精和福尔马林分别固定保存,粘贴标本标签后,返回实验室制作标本。

7.2.2.2啮齿动物。标本采集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啮齿动物标本分为生态标本和组织标本两类。地上啮齿动物采集采用夹捕法捕获标本,地下啮齿动物采集采用弓箭法或活捕笼法捕获标本。将所有采集到的啮齿动物标本,放入存储器中,粘贴标本标签后,带回实验室保存好。标本制作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或委托专家帮助制作。

7.2.3昆虫标本

调查发现的入侵昆虫和草地各类昆虫均要采集标本。将所有采集到的昆虫标本,放入装有昆虫标本专用保存液的容器中,粘贴标本标签后,返回实验室后制作标本,制作成能够长期保存和便于鉴定的标本,如针插标本、液浸标本(包括无水乙醇液浸标本,以用于分子鉴定)、玻片标本等。

7.2.4植物病原微生物标本

调查发现的入侵植物病原微生物和草地病害均要采集标本。每种类标本数不少于3份(发生危害部位)。将所有采集到的标本,放入标本夹中,粘贴标本标签后,返回实验室制作标本。

7.3标本采集记录与编号

7.3.1标本采集记录采用统一格式标签,由采集人员填写,标签内容包括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物种名称、经纬度信息、海拔高度、生态系统类型(或者草地类)、采集人姓名等,将填写好的标签系在对应的标本上,同时按照《标本信息登记表》具体格式在记录表上登记。

7.3.2标本编号

7.3.2.1外来入侵物种标本编号为15位数。第1位是标本编码前缀“S”,用以区分标本编码与其他编码;第2位是外来入侵物种类别码,第3~8位是所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9~11位是所在镇(街道)行政区代码,第12~13位是标本采集样地流水编号,最后2位数是标本的流水编号。

7.3.2.2草原有害生物标本编号为13位数。第1~3位为标本编码前缀“SPE”;第4位为标本来源,其中1为踏查点标本、2为标准地标本、3为其他方式采集的标本;第5~8位为采集调查员账号编码(按照调查员账号注册的顺序,从0001到9999);第9-10位为普查系统登录设备序号,同一个账号每更换一次设备自动排序,从01-99;第11~13位为标本序号从001到999。

7.3.3标本编号也可通过普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标本标签,通过选择样地及标本类别,自动生成电子标本标签,现场通过手持二维码打印机直接打印不干胶标本标签,并签贴到对应的标本纸上或者储存容器上。

7.3.4同一采集时间、地点、寄主植物、采集人姓名,采集同一种外来入侵动植物或有害生物,不论数量多少,均使用同一编号。

8影像拍摄与整理

8.1拍摄要求

现场调查时,可利用普查数据采集APP内置的图片采集功能进行影像采集和上传,手机拍摄的影像资料可作为工作过程证明材料和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鉴定参考材料。如手机拍摄的影像在分辨率和清晰度等方面可能不满足鉴定需要,鉴定所需的影像资料要用高清数码相机(或单反相机)和数码摄像机拍摄。数码相机应具备微距功能,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像素在1000万以上;数码摄像机统一采用PAL制式。影像作品要特征突出、图像清晰、色彩正确。现场拍摄采集影像时,需同时拍摄踏查点或样方编号记录卡信息,便于进行影像资料整理。

8.2影像资料整理

8.2.1命名。对野外拍摄的影像资料按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进行整理,每种类单独建立文件夹(若为虫害,文件夹内再区分雌成虫、雄成虫、幼虫、蛹、卵、危害状等)。影像资料命名规则为:踏查点编码或调查样地编号+物种名称+图片序号,每种类影像资料名称要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8.2.2保存与上传。命名后的影像资料,按照调查日期或其他排列方式存储在电脑中,通过普查系统后台进行批量上传。

9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要求

9.1外业调查

9.1.1本项目起始时间自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计,必须保证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总结。

9.1.2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各类群项目负责人务必亲自参与野外实地调查工作,带领专业团队深入野外。普查领导小组将会不定期派员随队抽查野外调查团队工作开展情况。

9.1.3因商州区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相关资料匮乏陈旧,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充分开展野外实地调查工作,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手资料。调查各类报告、图表、照片必须使用本次调查第一手资料,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引用历史数据,须经专家技术组批准,并在报告中加注引用文献。在调查过程中,必须实时保存各类报告、图表、照片、标本。同时,调查表格和标本资料需按照省技术规范要求统一编号。

9.1.4本次调查中,通过充分踏查,结合本区域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分布实际情况,采取机械取样和典型抽样相结合的抽样设计。同时,还应充分体现传统方法与新方法相结合,样地和样线法贯穿调查始末。

9.1.5为保证调查成果的科学性,项目承担单位在调查前,要对调查人员及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应注意强调资料(地图、照片和文字材料)的保密问题。

9.1.6为了保证调查团队人员安全,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参与野外调查的人员进行野外生存及紧急抢救技能培训。项目承担单位为每个调查小组应配备户外急救包,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等保障到位,并为参与调查人员提前购买好人身安全保险。

9.1.7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编制经费预算,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厉行节约。

9.1.8调查团队应与项目组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项目组织单位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不能将相关资料(地图、照片和文字材料)和调查数据给予第三方或对外泄露,严防泄密。

9.2内业整理

9.2.1每日调查整理。每日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求当天进行必要的内业整理,查阅相关资料,完善调查表格的填写,上传、整理、备份照片,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日志,并对第二天的调查工作做好必要准备。

9.2.2物种鉴定。标本鉴定采用形态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对于野外采集的标本,根据形态特征或利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9.2.2.1对于尚不具备明显特征的物种,可通过饲养或实验室培养获得鉴定特征后进行种类鉴定。

9.2.2.2对无法确定的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或者寄主植物种类,应及时送至省级机构或专家鉴定,或通过普查系统进行专家远程咨询鉴定。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不能鉴定的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或者寄主植物种类,可按相关技术要求送至国家林草局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9.2.3标本制作。根据项目要求,各种类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标本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制作,各物种实物标本每种至少制作3套。对制作好的标本要入库保存,入库时进行超低温冷冻或药物熏蒸处理,定期检查,控制温湿度,注意避光防尘、防虫、防霉和防鼠等。

9.2.4调查成果报告撰写。调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整理调查成果,认真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和普查技术报告等相关报告,要求内容全面、客观、真实,思路清晰,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普查的组织形式、保障措施、主要做法、问题和建议等;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级行政区自然生态系统概况(使用国土三调资源数据)、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技术方法(新技术应用情况)、普查结果(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及其发生分布情况)以及重要发现,对重要的普查种类进行发生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等。

10预期成果

10.1商州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10.1.1按照省、市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完成商州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数据APP采集、提交和审核,以及补充采集、修改等。

10.1.2按照省、市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标本采集、制作和提交。

10.2.3编制完成商州区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及其分布图。

10.2.4建立商州区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包括照片、影音等原始资料)。

10.2.5撰写完成商州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普查工作报告、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

10.2商州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

10.2.1按照省、市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完成商州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数据APP采集、提交和审核,以及补充采集、修改等。

10.2.2按照省、市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标本采集、制作和提交。

10.2.3编制完成商州区草原有害生物名录及其分布图。

10.2.4建立商州区草原有害生物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包括照片、影音等原始资料)。

10.2.5撰写完成商州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报告、普查工作报告和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11普查结果报送与审核

11.1报送方式及内容

11.1.1报送方式。实行逐级上报,由县级上报至市级,市级汇总上报至省级。县级普查实施机构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单位统计汇总普查数据,并通过数据采集APP上报。普查数据内容包括路线踏查记录、样地(或者标准地)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鉴定记录、影像资料等。普查数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逐级上报和审核方式,以县级为单位逐级审核上报,省级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国家级审核。

11.1.2报送内容

11.1.2.1标本、影像资料。所有的外来入侵物种(或者草原有害生物)标本和影像资料,每种至少上报2套,其中1套上交至国家林草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

11.1.2.2普查汇总结果。所有汇总结果均通过数据采集APP上报,形成标准规范的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报告。

11.1.2.3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

11.2结果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任务审核和数据审核两部分。

11.2.1任务审核。通过普查信息系统进行任务审核。县级机构对已执行的普查任务进行审核,包括踏查路线完成率、样地(或者标准地)调查任务完成率、标本采集任务完成率等,对符合要求的普查任务点击“审核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负责对下一级任务审核结果,按照一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11.2.2数据审核。市级普查专家组对县级行政区普查数据进行逐一审核,主要审核样地设置的规范性、调查方法的标准性、调查数据和结果记录的准确性以及现场影像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并返回数据条段。

12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主要划分为准备阶段、外业调查阶段、内业处理阶段和成果报送审核阶段4个阶段。

12.1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拟定普查技术方案,收集资料,准备普查表册、物资,确定、组建普查队伍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规划布设踏查路线,启动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野外专项调查。

12.2外业调查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普查工作承担主体,按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普查工作技术方案等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工作,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市场问卷,完成线路踏查,详细记录和填报地面调查APP数据信息,做好标本、样品的采集、制作以及照片、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2.3内业处理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普查工作承担主体完成调查数据录入、分析和汇总,撰写普查结果报告、工作总结、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点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报省市级专家团队审核。分别确定商州区重点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名单及分布范围,建立外来入侵物种、草原有害生物数据库和标本库,并完成相关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等。

12.4成果报送审核阶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按照省、市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提交、报送调查数据、标本、照片、影像资料、总结和报告等,接受国省市各级审核检查,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直至项目通过国省市各级审核。

13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确定的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野外调查和研究工作经验,高级职称,成绩卓著。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调查人员队伍人员稳定,人员组成应当包含植物、昆虫、动物、病原微生物学科的专家。在日常调查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组织各项目野外调查、内业总结、成果汇报等工作。每个专项调查内容,项目承担单位都应该确定在该领域有工作经验的专家负责,且保证该专家参与野外工作,同时负责各个调查方案制定和实施,并负责其进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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