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46,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脉动真空压力灭菌器 |
2.00 |
640,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内室容积:1200L。设计使用寿命15年。
2.门:机动门双门,带内外车。
3.内车根据客户要求做:层数,高矮可调。
4.工作噪音:≤60dB
6.门胶条安置于门板上而非锅体上,避免长时间受热,以延长门条使用寿命。
7.门驱动电机采用特种微型电机。
8.主控制系统:采用彩色触摸屏+原装进口PLC控制系统,程序自动控制。具有布类、器械、液体、BD试验、自由选择、真空检漏,PCD测试等多套工作程序。
9.打印机:进口微型打印机。
10.实时打印灭菌过程中压力和温度的曲线及工作参数。
11.真空泵:水环式分体双极真空泵,皮带连接。按真空,进汽,排汽程序起停,以便节约能源。
12.制造材质:灭菌室为大于等于8MM优质不锈钢,耐腐蚀、抗变形。
13.真空泵、电机以及主要管道要求安装在设备侧面,以方便维修。
14.缸体为机器人焊接。
15.设备免费开放追溯接口。
16.设计压力>0.3MPa.
17.可拆卸组装,拆卸后尺寸宽度≤1050mm,重量≤1750KG。
18.服务要求:新设备尺寸和重量必须满足医院电梯承载要求,从住院大楼电梯搬运至12楼消供中心组装。同时负责旧设备拆卸,并从12楼电梯运至1楼。
19.每套配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灭菌器主体 |
1 套 |
2 |
密封门 |
2 个 |
3 |
门驱动电机 |
2 个 |
4 |
门控制开关 |
6 个 |
5 |
控制系统 |
1 套 |
6 |
彩色触摸屏 |
1 个 |
7 |
灭菌程序软件 |
1 套 |
8 |
压力控制器 |
2 个 |
9 |
温度传感器 |
2 个 |
10 |
管路系统 |
1 套 |
11 |
角座式气动阀 |
6 个 |
12 |
双极真空泵 |
1 个 |
13 |
空气过滤器 |
1 个 |
14 |
消毒车 |
1 个 |
15 |
搬运车 |
2 个 |
16 |
外罩 |
1 套 |
17 |
保温罩 |
1 套 |
18 |
门封条 |
2 套 |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商务要求:
7、安装与验收
7.1安装
7.1.1 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设备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7.1.2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7.1.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7.1.4 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7.1.5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7.1.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配置应符合临床应用要求。
7.2 验收
7.2.1验收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2.2验收程序和方法
7.2.2.1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8.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7.2.2.2初验收:
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7.2.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7.2.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2.3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7.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2.5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采购方要求检的)应有成交供应商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技术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 称、品 牌型号、数量、原 产地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8.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8.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8.3使用说明书;
8.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8.5零部件目录;
8.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8.7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8.9进口设备应提供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9、专用工具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响应文件中)。
10、特殊工具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1、售后服务要求
11.1成交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3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11.2成交供应商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 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 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1.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1.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使用地区委托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11.5各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
12、技术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技术培训没完成,不进行设备最终验收。
13、备品备件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备品备件保税库(注明详细地址),且备品配件可保证供应10年以上。供应商应保证能迅速快捷地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14、违约责任
14.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抵扣;若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合同价款不足,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4.2.1 签定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
14.2.2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4.2.3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所约定服务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14.2.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4.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4.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任何一项服务内容达10日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部分或全部工作,相关费用直接从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4.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