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30%。 2. 每季度成交供应商提供季度工作报告(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按照季度考核成绩情况于次月支付: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的,支付合同价款15%;考评成绩“一般”的,支付合同价款7.5%;考评成绩“差”的,不予支付。 3.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年度考核成绩情况支付: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的,支付合同价款10%;考评成绩“一般”的,支付合同价款5%;考评成绩“差”的,不予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经开区 |
3 |
服务期限 |
1+X年(X≤2)。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经考核合格履约良好及以上,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均同意续签,且在年度预算金额不变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主要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在内共1000家以上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系统性检查,主要检查注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清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数据,并按照合肥经开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进行风险分级,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展开专项检查,以此有效消除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 服务需求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化服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事故防控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支持,实现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配合完成特种设备随机抽查事项和抽查工作计划,第三方机构承担巡查建档、使用单位风险分级、隐患排查、检测、投诉举报处理、宣传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4.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机构应当配备3辆巡查车辆及相关装备,配备8名以上巡查人员(均应持特种检验员以上资质,其中至少应有2名持检验师证)按2人一组的巡查模式对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和经营单位巡查,对巡查中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隐患分类工作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般隐患由第三方机构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严重隐患上报辖区市场监管所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二)服务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1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1.3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台账及技术档案及历次检验资料;
1.4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检定、校准记录;
1.5是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6历次检查、修理记录。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其他专项检查内容还应符合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5~2.16中的要求。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1检查使用单位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节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2.2检查相关人员职责是否符合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2.4的要求。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排查
本次服务内容主要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危化品企业以及特种设备数量超过50台(套)的使用单位进行系统性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设计资料排查未注册在用特种设备,并按照相关检验规则对在用特种设备展开专项检查。
使用单位应提供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设计图纸相关资料,检查人员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
4.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在用设备隐患排查检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其中
对危化品企业以及特种设备数量超过50台(套)的使用单位对30%以上的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对特种设备数量在10~50台(套)的使用单位对20%以上的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对特种设备数量在10台(套)以下使用单位不少于2台的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在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体巡查数量按锅炉150台、压力容器3000台、电梯5000台、起重机械500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5000台,游乐设施14台。
主要检查的内容如下:
4.1 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按要求落实整改;
4.2 检查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台账等;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做到“一企一档”,“一机一档”;
4.3 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
4.4 是否有计划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按需配备持证作业人员;
4.5 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申报检验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
4.6 逐台排查在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现场填写巡查情况记录。
5.培训与宣传服务
5.1 每季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6次现场(远程视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5.2 组织辖区范围内相关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接受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宣传,并在专业化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培训基地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业培训每季度不少于6次期。
5.3 做好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宣传入社区、入学校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其中需提供一次大型户外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宣传公众互动活动。
5.4 对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开展4次专项课程服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6.专项监督检查与抽检服务
6.1 每年配合经开区局完成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6.2 抽查辖区范围内50台套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50台起重机械、50辆场内机动车、200台电梯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
(三)验收标准
1.完成预定任务量特种设备的巡查建档、风险分级、隐患排查、复查和抽检;
2.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做好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3.配合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4.经开区各市场监管所和特种设备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满意度调查表。
(四)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
网格 |
监管责任区域(范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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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岗 |
B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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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刘社区、青山社区、洪店社区、高刘村、五星村、沿河村、南仓村、沛西村、沈塘村、白露寺村、天河村、江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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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岗社区、南庄村、岗北村、焦湖村、贾郢村、宝教寺村、连环村、红塘村、柳塘村、四冲村、陈桥村、河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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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习友居委会、福禄园居委会、康利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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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耕耘居委会、南艳湖居委会、近春园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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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门湖居委会、蓬莱居委会、方兴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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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桃源居委会、紫蓬居委会、天都居委会、紫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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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朝霞居委会、柏树郢居委会、星海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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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汇林园居委会、明珠居委会、丹霞居委会、红莲园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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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齐云居委会、九龙居委会、翡翠湖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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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翠微居委会、书香居委会、新月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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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始信居委会、巢桥居委会、新年居委会、卧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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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吉园居委会、祥园居委会、如园居委会、意园居委会、巢湖居委会、田埠居委会、庭湖居委会、青龙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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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总金额不超过180万元。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报价为成交供应商完成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建档、风险分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出具检测报告、应急演练、事故救援、宣传、培训、车辆、加班等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人员的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借机推销产品,不得串通服务对象,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额外报酬,不得要挟服务对象并与之开展巡查活动之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成交供应商在巡查过程中,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技术资料、相关数据等。
3.成交供应商巡查检测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期间,严格按规定开展业务,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伤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