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0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合同科联系电话:0427-8650508
第四部分:相关需求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7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180万元,其中:包组1标的额72万元,包组2至包组7标的额各为18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023年度盘锦市长护险参保缴费人数约55.8万人,基金筹集约8000万元,目前已纳入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39家,累计待遇享受人数达到3990人,现有待遇享受人数3134人。
★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2023年7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60%拨付资金;
2023年9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20%拨付资金;
2023年12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中标金额的20%拨付资金。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1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2至包组7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总人数为24人(其中:主供应商12人、各参与供应商每单位2人),由主承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日常工作。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1.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护理学方面专业背景人员至少4人),参与组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团队,专职从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待遇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构申报费用审核、稽核考核、业务咨询等工作。
3.供应商应从组建的服务团队中抽调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驻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公共业务、政策咨询等经办服务工作。
4.供应商按规定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按规定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报市医保中心申请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5.供应商应提供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全流程经办服务的信息系统(含失能等级评估相关流程),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核算能力,并在30天时间内完成网络搭建,60天内系统接口完成系统对接,信息系统能够正式使用。负责根据长护险政策及经办服务流程调整而同步调整开发完善。
6.供应商应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具有固定区域存放档案,如下年度不继续承办,能够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7.供应商应组织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护理服务业务相关培训。
8.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失能人员的失能预防、治疗、照护等知识宣传。
9.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2023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中标供应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服务的供应商,做好与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的资格初审、评估申请等工作。
11.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