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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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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200000687416 发布时间:2023-07-20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振兴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振兴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作业范围(服务范围)为振兴区行政区域内辖区和汤池镇行政区辖区、浪头镇行政区辖区内,南起鸭绿江畔,北至江山街(四号干线),西到地质路,东临坝岗路和汤池镇与浪头镇范围,和非物业小区包括:

各街道办事处非物业小区/单体楼数量

序号

所在街道

非物业小区数量

单体楼数量

1

站前街道

77

4

2

帽盔街道

12

15

3

永昌街道

58

62

4

临江街道

43

12

5

花园街道

17

5

6

纤维街道

35

20

总共

242

118

 

1.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主次干道、辅道、人行道、巷道、桥梁、市政道路、公共场地、公共绿地、背街小巷、城中村道路等除企事业单位和有物管小区之外的所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市政公共设施清洁工作,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冬季除运雪工作,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无主建筑、装修等垃圾的收集、清理工作。

2.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无物业的老旧小区以及公共区域等清理、保洁工作,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3.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及开放式小区(不含有物业小区及政府机关单位)内构筑物墙体和各类公用设施(包括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交通站牌、路灯杆、交通指示牌、公交车站站台广告牌)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垃圾箱、果皮箱、花箱的管理保洁和道路交通隔离栏等的清洁、擦拭工作。

4.城市内河河道堤岸垃圾的清理和鸭绿江沿岸及城市内河河面垃圾打捞保洁工作。

5.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公厕的卫生清理、粪便处理和管理工作。

6.配合政府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垃圾桶设置,按要求确保城区作业范围内设有垃圾分类区域的保洁和分类收集、清运工作。

7.按要求购置新增环卫设施、设备,确保机械化作业率达到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8.按要求处理洪涝等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清淤、洗街和其他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事项;做好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城区内其他应属于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临时加班、突击任务。

9.建立智能环卫系统,所有环卫作业车辆须安装GPS定位设备,并与数字化管理平台连接。

10.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卫工作。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

服务时间: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当月的服务费在下月支付。

(二)人员安置。

本着“员工自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环卫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的发展方向,建立符合环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环卫工人:原主管部门与现有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关系,自基准日起(市场化外包服务合同签订日),环卫一线人员需与中标单位重新签定劳务合同,中标单位应当确保环卫工人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核减原有的环卫工人,保留劳务关系至少三个月,并保证所接收的原承担区环卫处工作职责的环卫临时工人在原工资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公益岗人员:现有的269名公益岗人员仍保留原渠道开资至协议期满,取消公益岗待遇,转由中标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自基准日起(市场化外包服务合同签订日),公益岗人员的社保及其它保险由中标单位具体负责。

3.环卫处人员:为了保障过渡期工作顺畅,原环卫处抽调13人至中标单位,工作期限暂定为一年。

(三)资产处置。

1.动产处置。由振兴区政府财政资金购买的机械设备已经到报废期的依法进行报废。在用车辆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后,按照车辆管理相关要求,能租赁的车辆租赁给市场化企业,不能租赁的车辆由区综合执法局留用。

2.不动产处置。国有非经营性市政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放置场所等,通过第三方资产评估后,提供给服务市场化企业使用,并由其代为管理,所涉及费用由企业负担。原有环卫保洁设施及场所,如公厕、果皮箱等,交由市场化企业负责管理和日常运营等工作,相应的管理成本包含在政府购买服务费中。

(四)考核验收。

此次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包含了部分镇街未到期的服务合同,该部分合同的考核和资金支付仍保持原有渠道,待合同期满自动转入此次中标单位统一管理、考核。区综合执法局要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进一步强化对中标企业的监管,制定监管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办法。另外,区综合执法局要组建环卫监管考核队伍,对中标企业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验收。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机械清扫率达到90%以上

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在中标后三个月内投入不少于1200万元以上的清扫设备,不能按时提供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四、质量标准

作业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道路干净整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绿化隔离带、树穴根及道路交界处延伸5米,沿街垃圾包(摊)的收集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且保洁率达到100%,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干净整洁;

(2)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隔离带内无废弃物,如纸屑皮、塑膜、烟蒂、痰迹等,且路面无积水;

(3)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路面无积泥;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垃圾杂物不得扫入河道和窨井,不得焚烧垃圾及树叶;

(4)不得乱倒清扫垃圾,收集的清扫垃圾必须将垃圾送至指定地点,不得从事生活垃圾有偿清运服务;

(5)果皮箱要即满即清;

(6)果皮箱擦洗干净,无污渍,无外溢,周边无暴露垃圾;

(7)及时维修破损的果皮箱,并清除箱体上的乱张贴、乱涂写;

(8)机械化洗扫必须在每天6点前完成,机械洗扫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人工、机械保洁作业,确保路面无积泥、无杂物等;

(9)道路洗扫保洁、冲洗洒水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操作;

(10)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人行道、辅道、桥坡进行除运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11)高温季节、汛期作业时间按甲方的通知执行,遇到重大活动时作业方式按甲方的要求执行。

2、公厕保洁要求: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遵章守纪,佩戴保洁人员信息卡;

(2)公厕按规定时间开放;公厕保洁员准时到岗保洁;

(3)公厕管理制度齐全,各类标语张贴醒目;

(4)保持厕所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干净整洁,工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5)公厕周边3米内无乱堆放、无杂草,内部墙面无灰尘、积泥、便槽无积垢等;

(6)内河要安排专人巡查、保洁,做到河坝两侧无杂物堆占,河面无漂浮物。

3、垃圾清运车辆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时收集的垃圾必须得到及时清运,并将垃圾桶周边打扫干净,垃圾桶内垃圾不得满溢;

(2)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文明礼貌作业;

(3)垃圾密闭运输,无撒漏、无渗滤液;严禁翻捡;运输车辆外观整洁标志清晰,做到保养维护及时,确保车辆正常作业,运输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扬、撒、遗、漏、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

(4)清运车按时到达指定责任路段进行清运作业;

(5)按规定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清运任务,接到任务后,按指令及时到达指定路段作业;

(6)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收运路线与频次,密闭运输,严禁驾驶员私拉乱倒;

(7)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桶)应日产日清,无积压、不满不冒,不腐烂发臭,不得有垃圾暴澎现象,及时做好消杀工作;

(8)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垃圾清除后应及时关闭垃圾箱(桶)门、盖,垃圾箱(桶)须及时放回原处,设置点及周围 2-3 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容器要定时消毒。

4、清雪工作要求:遵循丹东市除运雪指挥部每年度《丹东市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1)作业时限:

①小雪:下雪即扫,雪停后4小时内行车道积雪清扫干净,8小时内人行便道、小街巷积雪清扫干净,单位庭院、居民小区、游园广场12小时内清扫干净;

②中雪:下雪即扫,雪停后8小时内行车道积雪清扫干净,12小时内人行便道、小街巷积雪清扫干净,单位庭院、居民小区、游园广场24小时内清扫干净;

③大雪:主要道路、坡路提前撒布融雪剂。下雪即扫,雪停后4小时内主干道达到通车条件,8小时内次干道达到通车条件,24小时内人行便道、小街巷积雪清扫干净,36小时内单位庭院、居民小区、游园广场等区域积雪清扫干净;

④暴雪:主要道路、坡路提前撒布融雪剂。下雪即扫,雪停后8小时内主干道达到通车条件,16小时内次干道达到通车条件,48小时内人行便道、小街巷积雪清扫干净,72小时内单位庭院、居民小区、游园广场等区域积雪清扫干净;

(2)作业标准

①主次干道:车行道要达到露路面、见道线、见沥青面、无残片、无雪带、无浮雪,路边石净、隔离带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隔离带栏杆要保持清洁,无积雪存在;

②人行便道:绿化带内积雪不要积堆,平铺抛撒,距离绿化带路牙20公分,确保积雪融化在绿化带内,防止积雪融化后流到地面影响行人安全。隔离带栏杆要保持清洁,无积雪存在;

③街巷:要达到路面畅通,积雪不影响城市容貌;人行道边临时堆放雪堆整齐;单位、物业小区、广场上的积雪不准堆放在道路上并按时运走;

④清雪除冰作业要严格融雪剂使用,遵循市里统一指挥,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小街巷、人行便道等非重要机动车行驶道路原则上不得使用融雪剂。坡路、人行天桥台阶、单位小区有一定坡度的出土口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少量融雪剂。

5、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整齐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3)在岗作业时不得离岗、窜岗、闲聊、坐地休息;

(4)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作业工具,车辆停放安全,不影响他人通行;

(5)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6)文明作业,不与群众争吵,要文明用语;

(7)道路清扫保洁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下班后不得着工作服进行第二职业;

(8)工人上岗期间不得有翻越栏杆、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机械化作业车辆不得有滞留路面和加油加水超时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9)严格执行机械化作业的相关操作规定,作业车辆整洁无破损,配套设施齐全,不乱倒垃圾及排放污水,收车后停放在指定地点;

(10)保洁车辆作业中或下班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6、智慧化环卫监管平台对机械化作业监管的要求:

(1)作业车辆均须随车配备定位、视频系统,并保证有可查询的环卫监管平台;

(2)根据环卫车辆作业的特点,对道路作业车辆的作业过程实时在线监控,监控道路作业车辆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3)实现对道路作业车辆的作业时间、作业路径、作业频次、作业效果等的实时在线监控及历史回放;

(4)通过安装在车辆前后的摄像头,管理人员能通过实时视频抽查车辆的作业质量,并有详细的数据记录。

7、资料台账要求:

(1)人员信息资料齐全、更新及时、登记详细;

(2)管理制度齐全,考核检查记录齐全;

(3)来电来访记录及时、完整、详细,回复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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