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永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检测项目采购服务。
2、普查目标:本次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目标是在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工作基础上,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实现对永泰县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3、本项目采购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162272.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4、福建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永泰县表层士壤调查采样样点及实验室检测任务表
任务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采样样点数 |
790 |
195 |
431 |
158 |
6 |
检测样点数 |
790 |
195 |
431 |
158 |
6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项号1)
1、普查范围
覆盖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项号2)
2、普查内容
2.1地方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的外业调查工作计划,包括外业调查队伍组建、调查物资准备、剖面和表层样点复核、学习与培训、调查时间和调查路线拟定、现场踏勘、工作调度、样品暂存与流转、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计划,县级组织的各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工作计划应具体到人员、样点、时段,并经县级土壤普查办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统一呈报省级土壤普查办备案。
(项号3)
2.2关于调查时间,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规定的土壤普查总体进度与当地适宜时间节点,进行外业调查,对于耕地、园地等样点,各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物候条件、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和耕作方式等因素,充分利用耕种前、收割后的窗口期,因地制宜地安排调查工作时间,避免施肥、灌水、降水、耕作等的影响,耕地土壤应在播种和施肥前或在作物收获后采集,园地土壤应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采集,盐碱土调查和采样应尽可能在旱季进行。
(项号4)
3、普查技术和方法
3.1按照省三普办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永泰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790个,其中耕地190个、园地431个、林地158个、草地6个。
(项号5)
(1)调查物资准备
投标人负责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需要用到的所有物资以及交通食宿等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按功能用途划分为: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现场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等材料筹备。
(项号6)
(2)预设样点外业定位
1、样点定位。通过移动终端APP导航逼近预设样点位置范围,不要求到达准确点位坐标,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即可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必要时进行样点现场调整。
(项号7)
2、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以预设样点为中心,100M半径的电子围栏范围内。
(项号8)
3、预设样点现场调整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野外通过移动终端APP在需要调整后的样位置提出样点现场调整申请;然后通过移动终端APP提交样点现场调整的图片、文字等申请资料至福建省三普办,重点说明预布设样点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最后由省三普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调整后的样点位置开展调查与采样。
(项号9)
(3)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
完成790个样点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包括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等,每个调查点位均须采集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信息。按照三普办的要求,完成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及表层土壤采样信息采集项目。外业调查时,需同时完成移动终端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表信息填报,纸质版调查表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省级土壤普查办。
(项号10)
(4)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
4.1采样深度,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 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
4.2耕作层厚度观测;若耕地、林地、草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和园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40cm,采样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
(项号11)
4.3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电子围栏内确定采样点后,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多点混合的方法采样。每个样点的混样点数量为5-15个。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一般要求耕地、林地和草地混样点两两间隔在15m以上,园地样点按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选择至少5棵代表性的树。
4.4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利用不锈钢刀采集表层土壤容量样品。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
(项号12)
4.5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 kg,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 kg。
4.6表层土壤样品包装;表层土壤混合样品一般可直接装入布袋,含盐量高和渍水样品需先装入塑料自封袋再外套布袋,样品包装内外各粘贴一份样品标签。
(项号13)
4.7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照片采集;需要拍摄的照片包括景观照,技术领队工作照,混样点照,土壤混合样品采集照等。
4.8表层土壤样品暂存与流转。表层土壤样品暂存与流转:土壤样品采集后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于室内。
★4、普查进度安排
2023-2024年在全县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实验室分析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县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2025年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永泰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按要求报送市局、省厅。
5、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调查采样施工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投标人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人员队伍(按照闽土普办[2022]11号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土壤相关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营养、土地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地球化学、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土壤学和地球化学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2土壤学、地球化学专业技术人员要能够熟练应用土壤发生学理论和土壤系统分类方法,可独立开展土壤诊断、形态描述、类型划分、样品采集等工作。
2.3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过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项号14)
(3)保密要求: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30日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验收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完成普查工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1、完成外业采样调查任务数30%以后,支付采样项合同金额的30%;完成内业检测项任务数30%以后,支付内业项合同金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全面完成采样和检测任务,且数据同步到普查平台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普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其他 |
交货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实验室分析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县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2025年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永泰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按要求报送市局、省厅。(若有矛盾,以此为准)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
8.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中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中标人有违法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8.3、除前述约定外,中标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8.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8.5、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还应保证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