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完成广安区安子沟、石垭口、华云、云龙、凤凰、合同、八庙山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整治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附属设施等。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位置 |
工程规模 |
总库容 (万m³) |
堰顶高程(m) |
坝顶高程(m) |
1 |
石垭口水库 |
白市镇 |
小(1)型 |
128 |
271.5 |
273.5 |
2 |
安子沟水库 |
东岳镇 |
小(1)型 |
180.8 |
382.4 |
385.3 |
3 |
合同水库 |
井河镇 |
小(2)型 |
12.83 |
497.8 |
499.3 |
4 |
八庙山水库 |
大龙镇 |
小(2)型 |
14.5 |
319.7 |
321.5 |
5 |
凤凰水库 |
石笋镇 |
小(2)型 |
13.72 |
317.4 |
317.85 |
6 |
云龙水库 |
龙台镇 |
小(2)型 |
31.54 |
322.2 |
324 |
7 |
华云水库 |
悦来镇 |
小(2)型 |
12.62 |
309.15 |
310.54 |
二、采购内容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广安区安子沟等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 |
1项 |
405555元 |
其他未列明 |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预算,招标设计及清单编制,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勘察,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本工程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水利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文件及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下发的有关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2、工作要求:
(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2)、《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
(3)、《防洪标准》GB50201-2014;
(4)、《碾压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
(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
(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9;
(8)、《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
(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
(1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
(1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2018;
(1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13)、《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2015);
(14)、《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2010年版);
(15)、《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1984年版);
(1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17)、《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
(18)、《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1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67-2014;
(20)、《水工混凝土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程》DL/T5315-2014;
(2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
(2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531-2012;
(2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98;
(2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
(25)、水库基本资料;
(26)、其它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
注: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有最新调整,按最新规定进行。
3、提交成果要求:
(1)成果要求:应分别提交广安区安子沟、石垭口、华云、云龙、凤凰、合同、八庙山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含初设报告、初设图册、概算书等)、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册、预算书等)等资料。
(2)成果形式:初步设计成果通过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预算通过财政评审。提供审定后的纸质文件8份、电子文档1份。
(3)成果提交:按照行业规范提交经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合格成果。
(4)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对编制成果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果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勘察设计报告(含图纸、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等资料,成果形式及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成交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任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终止其服务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
4、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设施设备要求:按磋商文件且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30个日历天内提交所有成果。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费用、人工费、资料费、评审费、差旅费、利润等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除合同总价以外,采购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资料(含初设报告、初设图册、概算书等),经上级主管部们批复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30%;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资料(含施工图册、预算书等),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30%;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施工图设计资料(含施工图册、预算书等)完成财政评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10%;在工程技术交底后支付合同价20%;剩余合同价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支付。
(四)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知识产权归属: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2、处理方式: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法及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质量及成果要求、技术指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号)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验收。
(六)后续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随时做好与本项目后续的承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期间的一系列技术服务,参与后期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以及工程施工中和施工后发生的工程变更的修改和工程量的增减修改。
注:1.后续服务期:项目施工实施至项目验收合格。
2.后续服务响应要求:服务期内,采购人有其他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做出服务响应,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提供服务。
(七)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供应商承诺针对本项目实施所派驻服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人员伤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本项目所投的人员及提供的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交与采购人审查,若审查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标注“★”的条款均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经磋商后仍未满足的作为无效响应(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条款,应当按要求提供,否则作为无效响应,不允其进入磋商及后续评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