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保证各类市政设施运行提升改造成果、提高市政维护水平,落实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浐灞生态区整体形象,特开展西安浐灞生态区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招标工作。
二、服务内容
1.配合开展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实现建设和维护工作的紧密衔接,从源头上把好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第一关。
2.协助进行一般维护方案审核,结合现场基本情况,从工程工期计划、质量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多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重大方案,配合做好专家论证工作;督导跟踪维护方案执行情况,保障现场维护工作可控。
3.监督检查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维护单位落实施工期间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督促维护单位及时设立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情况,建立问题及销号台账,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核销号,定期对维护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4.定期开展市政设施维护检查评价工作,对市政维护工作量进行核实,因维护工作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5.协助配合开展道路桥涵、管网及亮化方面相关工作。
三、技术要求
1.日常巡查,市政道路及设施维护监督检查及安全质量监督巡查每周最少四次,每周、每月、每季度、半年及全年应向城管局提交相应工作总结,总结中应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市政道路及设施维护监督检查及安全质量状况的分析研判(包含定量和定性分析,具有数据支撑和数据分析,形势研判)、对市政道路及设施维护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差异化管理建议、下一步工作开展的方向以及相应建议。
2.抓好汛期、冬雨期、极端天气以及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专项检查。做好上级文件要求的传达和落实,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点管控。
3.协助城管局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服务期内每月最少组织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完成3日内,将相关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总结、通报等成果文件。
4.协助处理市政道路及设施投诉问题。按照城管局要求,协助开展监管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参与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界定问题原因及责任。
5.抓好问题隐患的跟踪管理。针对日常检查以及各类大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抓好复查闭合工作,按需要协同城管局采取约谈、通报、处罚等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人员及车辆要求
项目部人员车辆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辆) |
任职资格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从事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
负责全面工作 |
2 |
道路桥梁工程师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类工作经验 |
负责现场市政道路及设备维护项目的检查和问题的跟踪 |
市政管网工程师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类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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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亮化工程师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类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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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家具工程师 |
2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二级建造师,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类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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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业工程师 |
2 |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负责资料整理归档、协助完善项目检查资料,与城管局资料的对接工作。 |
5 |
车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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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巡检各类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及辅助外业工作。 |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2.成果交付要求
(1)咨询服务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咨询服务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咨询服务方承担。
(3)咨询服务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管理部,确定项目管理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表格、检查工作方案等,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合同及甲方的要求。
(4)咨询服务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详实、客观、全面、准确的检查工作成果。检查工作成果应按要求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
(5)检查报告中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描述应清晰、准确,内容完整,问题总结和隐患分析清晰、准确。
(6)未经甲方同意,咨询服务方不得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7)咨询服务方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检查时,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应承担因在检查工作中所发生的自身安全事故的责任。
(8)咨询服务方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咨询服务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9)咨询服务方在日常检查前不得提前通知相关受检单位。
六、考核要求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让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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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管理办法与要求 |
违约处罚措施 |
1 |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15日内离开,并在15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擅自更换人员,未经甲方确认的处罚1000元 |
2 |
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要求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
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甲方定期对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内业检查,发现资料缺少及造假行为的处罚500元。 |
(二)、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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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管理办法与要求 |
违约处罚措施 |
1 |
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
出现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
2 |
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安排处理进行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
发现隐瞒或私自处理造成隐患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