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背景
按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2号)和《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绩效考评表(2022年修订)》、《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临安区的实际,甲方决定委托实施《杭州市临安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评估及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支撑》项目。
(二)主要工作内容
1. 开展临安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评估评价
按浙江省、杭州市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全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现状调查,组织临安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评估评价,编制完成《临安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评估(评价)报告》。
2. 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常技术服务
(1)年度任务部署与日常工作
①协助业主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责任,落实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②结合年度工作情况,配合业主开展对镇(街)的考核或评优等工作,提供相关考核或评优佐证材料,提出考核建议;
③在业主指导下,完成区级2023年度实施计划、完成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上级布置的水价改革相关报表,填报资金使用绩效,酌情起草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农业用水主体用水控制指标分解
①调查全区2023年度农业种植结构、种植面积;
②编制《临安区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结合调查的全区农业种植结构及《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2022年)》,确定全区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分解2023年农业用水指标至灌区、镇(街)、村及已建计量的其他灌区。
③协助业主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3)区、镇两级培训
组织临安区培训会1-2次,镇(街)培训会2-3次。酌情安排典型镇(街)、村现场指导共6-8次。
(4)绩效评价工作
①协助业主指导镇(街)开展“八个一”村级改革工作;
②根据镇(街)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协助业主做好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③按照最新的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各项指标要求,编制完成临安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成果和考核台账。
3. “五个一百”创建及灌溉工程更新升级项目技术支撑与服务
(1)“五个一百”创建技术服务
①编制4个项目的创建任务清单。在现场勘选的基础上,编制 “五个一百” 灌区灌片、农民用水管理主体、示范村三类项目,共4个示范工程(主体)的创建任务清单,明确各个工程或组织的创建任务。
②开展8个项目的现场技术指导。做好与设计单位、镇(街)、村的创建任务对接,对拟申报“五个一百”典型案例的机埠泵站、堰坝水闸、灌区灌片、农民用水管理主体、示范村五大类共8个项目载体,每个项目开展现场指导2-3次。
③做好8个项目的创建申报等相关工作。编制机埠泵站、堰坝水闸两类共4个“五个一百”示范创建工程视频拍摄方案,协助“五个一百”示范创建工程视频制作单位拍摄参选项目视频,并出具视频修改意见。编制完成灌区灌片、农民用水管理主体、示范村三类共4个示范工程(主体)项目申报材料,预计创建成功4-6个优秀典型案例。
(2)灌溉工程更新升级项目技术服务
①配合业主做好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民生实事及“五个一百”等省级检查工作(项目推荐、路线安排、资料整编、汇报材料等)。
②指导做好53个更新升级项目的验收资料整编工作,重点完成18个民生实事的验收台账整编。
③配合业主打捆分片做好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
(三)服务要求
遵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2号)和《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绩效考评表(2022年修订)》《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五个一百”创建活动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并满足省级、杭州市、临安区水利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20%;提交绩效自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