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号)和建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欧土普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到2024年底,全面高质量完成建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
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表层土壤样点的通知》(闽土普办函〔2023〕10号),建瓯市范围内表层调查样点总数1801个,其中耕地表层样点数405个,园地表层样点数1161个,林草地表层样点数235个。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承担机构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名录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14号)文件要求。如因供应商不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求造成建瓯市土壤三普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被省三普办通报,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贰倍。
(二)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包含建瓯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的表层土壤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具体如下:
2.1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
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等。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具体如下:
(1)调查物资准备。供应商负责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需要用到的所有物资以及交通食宿等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按功能用途划分为: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现场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等材料筹备。
(2)预设样点外业定位。
1、样点定位。通过移动终端App导航逼近预设样点位置范围,不要求到达准确点位坐标,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即可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必要时进行样点现场调整。
2、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以预设样点为中心,100M半径的电子围栏范围内。
3、预设样点现场调整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野外通过移动终端APP在需要调整后的样位置提出样点现场调整申请;然后通过移动终端APP提交样点现场调整的图片、文字等申请资料至福建省三普办,重点说明预布设样点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最后由省三普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调整后的样点位置开展调查与采样。
(3)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开展调查点位的基本信息、地表特征、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植被覆盖、土地利用、农田建设、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利用等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按规范要求填写表格内容。
(4)表层土壤样品采集。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修订版)》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包括采集混合样品、容重样品及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具体如下:
1、采样深度: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 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
2、耕作层厚度观测:若耕地、林地、草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和园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40cm,采样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
3、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电子围栏内确定采样点后,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多点混合的方法采样。每个样点的混样点数量为5-15个,所有混样点须均匀分布于同一田块或样地。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一般要求耕地、林地和草地混样点两两间隔在15m以上,园地样点按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选择至少5棵代表性的树。
4、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利用不锈钢刀采集表层土壤容量样品。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
5、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 kg,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 kg。
(5)样品标识与包装。样品按照检测项目要求,分类包装并明确标识。表层样品装入布袋,容重样品单独使用自封袋盛装,表层大团聚体样使用硬质塑料盒或广口塑料瓶等(不能受到挤压)。样品标识应符合要求,标签清晰、记录内容完整。
(6)样品流转与保存。样品按照样品类型和检测要求,流转运输至省三普办规定的承担土壤样品制备的实验室,并做好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和装运记录表。样品流转、保存应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2.2.质量控制
质控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修订版)》和《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专家组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4号)执行。
(三)工作范围
按照上级三普办下发的样点分布情况在建瓯市辖区各乡镇开展调查采样。
(四)执行技术标准
4.1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 号)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
(4)《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闽土普办〔2022〕8号)
(5)《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专家组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4号)
(6)《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样品检测指导价格的通知》(闽土普办〔2023〕7号)
(7)《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名录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14号)
4.2技术要求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确认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野外土壤描述与采样手册》(2021,科学出版社,张甘霖,李德成等)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
(10)《中国土壤系统分类检索》(第三版)(200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系统分类课题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课题研究协作组著)
(11)《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 32722-2016/ISO 18512:2007 土壤质量)
(12)《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2009)
(五)采样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操作,整个过程接受省、市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跟踪监督,应承诺对不规范操作和不合格采样结果立即整改到位,直至复检通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六)采样队人数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人员由技术领队、基层一线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现场质量检查员、其他人员等组成,其中技术领队和现场质量检查员需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持证上岗。根据省三普办规定,技术领队和现场质量检查员可由1人兼任,现在质量检查员是由采购方安排并落实。
(七)数据上传要求
外业调查队根据统一规划布设样品的调查采样APP目标导航系统,到达目标区域后,在“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并填报确认样点的经纬度。野外样点地表特征、成土环境、土壤利用、土壤类型等调查信息统一填报至调查采样APP手持终端中,并经审核后,将信息上传至桌面端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外业调查队采用日结日清方式完成数据上报前的调查描述信息数据自查,严控数据填报质量。
(八)成果要求
根据三普办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九)项目周期及时间节点要求
服务期限: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外业调查采样任务。
(十)时间及进度要求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各级三普办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具体计划进度如下:
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并将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提交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数据和样品符合国家三普办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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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完成调查与采样任务,以省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为准。 2、期次2,说明:提交采样工作质量自评报告,调查采样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乙方完成总工程量80%及以上且资金到位后,支付中标合同价的50%。2、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量后,经采购人或第三方验收合格且资金到位后,再支付尾款。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应开具的服务费用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付款时项目实施供应商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非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 项目实施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其他 |
交货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前。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本项目预算价为4,647,400.00元,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样品检测指导价格的通知》,由于我市样点多且多为园地,并参考周边县市的控制价等综合因素,经研究,决定我市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单价统一下浮6%。并以下浮后的单价作为招标的最高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4,647,400.00元X(1-6%)=4,368,600.00元,本采购包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8.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为总价包干价,各合同包投标总报价为采购项目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交通、物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税收及其它服务于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否则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款项。
8.3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4投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9.2、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9.3、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4、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
(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2)遇到紧急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3)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10、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