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屏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项目采购项目。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54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技术要求
(一)普查范围
覆盖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项号1)
(二)普查内容
2.1地方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的外业调查工作计划,包括外业调查队伍组建、调查物资准备、剖面和表层样点复核、学习与培训、调查时间和调查路线拟定、现场踏勘、工作调度、样品暂存与流转、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计划,县级组织的各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工作计划应具体到人员、样点、时段,并经县级土壤普查办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统一呈报省级土壤普查办备案。(项号2)
2.2关于调查时间,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规定的土壤普查总体进度与当地适宜时间节点,进行外业调查,对于耕地、园地等样点,各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物候条件、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和耕作方式等因素,充分利用耕种前、收割后的窗口期,因地制宜地安排调查工作时间,避免施肥、灌水、降水、耕作等的影响,耕地土壤应在播种和施肥前或在作物收获后采集,园地土壤应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采集,盐碱土调查和采样应尽可能在旱季进行。(项号3)
(三)普查技术和方法
★3.1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承担机构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名录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14号)文件要求。如因供应商不符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求造成屏南县土壤三普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被省三普办通报,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贰倍。
3.2按照省三普办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屏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509个。调查采样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执行,质量均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的全流程包括外业调查前期准备、预设样点外业定位、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室内样品整理和样品流转等环节。
(1)调查物资准备
供应商负责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需要用到的所有物资以及交通食宿等生活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按功能用途划分为: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现场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等材料筹备。(项号4)
(2)预设样点外业定位
1、样点定位。通过移动终端APP导航逼近预设样点位置范围,不要求到达准确点位坐标,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即可进行“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必要时进行样点现场调整。(项号5)
2、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以预设样点为中心,100M半径的电子围栏范围内。(项号6)
3、预设样点现场调整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野外通过移动终端APP在需要调整后的样位置提出样点现场调整申请;然后通过移动终端APP提交样点现场调整的图片、文字等申请资料至福建省三普办,重点说明预布设样点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最后由省三普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调整后的样点位置开展调查与采样。(项号7)
(3)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
完成全县所有普查样品的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包括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等,每个调查点位均须采集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信息。按照三普办的要求,完成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及表层土壤采样信息采集项目。外业调查时,需同时完成移动终端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表信息填报,纸质版调查表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省级土壤普查办。(项号8)
(4)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
4.1采样深度,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20cm, 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项号9)
4.2耕作层厚度观测;每个耕地样点至少调查3个混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求证平均值后记录为该耕作层厚度。挖掘到犁底层,测量记录耕作层厚度。(项号10)
4.3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采集;在电子围栏内确定采样点后,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多点混合的方法采样。每个样点的混样点数量为5-15个。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一般要求耕地、林地和草地混样点两两间隔在15m以上,园地样点选择的代表性的树与树之间间隔在15m以上。园地样点按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方法选择至少5棵代表性的树。(项号11)
4.4表层土壤容重样品采集:利用不锈钢刀采集表层土壤容量样品。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每个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项号12)
4.5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kg,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kg。(项号13)
4.6表层土壤样品包装;表层土壤混合样品一般可直接装入布袋,含盐量高和渍水样品需先装入塑料自封袋再外套布袋,样品包装内外各粘贴一份样品标签。(项号14)
4.7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照片采集;需要拍摄的照片包括景观照,技术领队工作照,混样点照,土壤混合样品采集照、土壤容重、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照等。(项号15)
4.8表层土壤样品暂存与流转。表层土壤样品暂存与流转:土壤样品采集后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于室内。(项号16)
(四)普查进度安排
2023—2024年,土壤普查工作全面铺开,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外业采样调查任务。(项号17)
(五)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调查采样施工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供应商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项号18)
2、报价要求:供应商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业主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物品原价、材料、人工、保险、运杂(含二次搬运)、检验、技术服务、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项号19)
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项号2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提交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数据和样品符合国家三普办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期次1,说明:完成调查与采样任务,提交采样工作质量自评报告,调查采样数据经国家三普办平台审核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完成外业采样调查任务数100%,样品流转到样品制备实验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普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其他 |
本项目完成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外业采样调查任务。(商务条件“交货时间”表述与此项不一致的,以此项要求为准)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
8.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赔偿的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支付未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4本合同中凡涉及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甲方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