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
序号 |
系统 |
模块 |
功能名称 |
功能描述 |
1 |
执法办案系统改造 |
新增文书 |
介绍信 |
在执法办案系统中新增《介绍信》文书,制作文书PDF模板 |
2 |
审核审批 |
开具文书 |
办案民警可通过执法办案系统,在案件总台中对案可开具《介绍信》等其他材料 |
|
3 |
流程审核审批 |
系统根据预定流程,将《介绍信》及相关信息流转审核。对应角色的用户可在系统中在对应的环节对文书进行审核审批,并支持填写相应的意见 |
||
4 |
流程退回 |
用户在审批生的时候可以对流程进行退回,并填写退回的意见。审核审批环节中出现不同意或退回流程时,系统自动将流程回退至办案民警,待修改材料后可重新发起流程 |
||
5 |
文书浏览打印 |
系统支持介绍信等新增文书的预览、打印。办案民警可在执案件总台模块文书列表中选择相应文书进行预览打印 |
||
6 |
调取任务管理 |
调取释放证明任务生成 |
介绍信审批通过后,在执法办案自动生成相应的调取协同任务 |
|
7 |
调取任务流程管理 |
对调取任务全流程进行管理,直观管理任务的进度及查看对应材料 |
||
8 |
一体化协同 |
调取释放证明协同推送 |
新增公安-调取释放证明-监狱协同,民警点击推送并选择对应的文书材料后,系统自动将所选的文书材料及相关信息推送至一体化协同平台,由一体化平台将信息协同至监狱相关的系统 |
|
9 |
调取释放证明协同回执接收 |
新增公安接受监狱收到调取释放证明协同回执,一体化协同平台接收后自动推送接收回执,执法办案系统接收到回执后方可确认协同成功发送 |
||
10 |
释放证明接收协同 |
新增公安接收监狱发回的释放证明文书及相关结构化数据 |
||
11 |
释放证明接收回执推送 |
新增公安接收到监狱发回的释放证明数据后,自动生成接收回执并推送协同平台 |
||
12 |
电子卷宗改造 |
对接收到的释放证明可直接进入对应案件的上传材料中,组卷时自动入卷 |
||
13 |
消息提醒 |
对协同推送及释放证明材料接收的情况向主办人或推送人以浙政钉或短信的方式进行消息提醒 |
||
14 |
政法一体化系统改造 |
调取释放证明材料协同 |
调取释放证明材料协同(公安-监狱) |
执法办案发起调取释放证明材料协同至监狱 |
15 |
材料接收回执协同(监狱-公安) |
监狱接收公安段发起的调取释放证明材料后发送接收回执给到执法办案 |
||
16 |
释放证明文书协同 |
释放证明文书协同(监狱-公安) |
监狱发送释放证明文书给到执法办案平台 |
|
17 |
异常回复文书协同(省监狱管理局-公安) |
监狱端发送异常回复文书协同至执法办案平台 |
||
18 |
材料接收回执协同(公安-监狱) |
执法办案端接收到材料后发送回执给至监狱端 |
||
19 |
协同记录 |
解压流转数据包 |
协同解压流转数据包 |
|
20 |
过程数据入库 |
协同过程数据库入库 |
||
21 |
数据记录 |
协同数据记录 |
||
22 |
数据全流程跟踪 |
获取接口数据 |
数据获取接口数据 |
|
23 |
节点数据展示 |
数据节点数据展示 |
||
24 |
狱政管理系统改造 |
接口改造 |
一体化接口对接 |
监狱端进行接口改,与一体化接口对接 |
25 |
流程改造 |
新增“开具释放证明”模块 |
在狱政管理系统中新增“开具释放证明”页签 |
|
26 |
开具释放证明 |
系统支持查看详情,点击“释放证明开具”按钮,可根据模板开具释放证明 |
||
27 |
审批 |
根据用户权限的不同,拥有审批权限用户,可对所提交的释放证明进行审批。 |
||
28 |
消息提醒 |
系统能够进行“待审批”、“审批通过”、“审批驳回”等消息提醒。 |
||
29 |
推送一体化 |
对于审批通过后的释放证明,用户可手动将释放证明推送至政法一体化平台。 |
||
30 |
案件转交 |
省监狱管理局用户查询到该犯罪嫌疑人的服刑信息后,可点击“转交服刑监狱”,将该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推送至服刑监狱。 |
四、其他要求
1、 接口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向下部署的、在公安网上运行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必须无条件开放所有接口,项目承建单位有义务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有关信息共享工作。
2、 本项目中涉及功能模块是基于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采购方免费提供执法办案系统数据,中标方需要无缝对接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功能和数据,系统界面、操作风格、用户体验与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一致,试点和正式上线需要实现业务的切换。
3、 公安规范要求。统一采用单一PKI证书方式登录;按照公安部有关“数据元 ”、“数据项 ”、“代码表 ”、“组织机构代码”等要求规范设计数据结构,所使用的代码表应从厅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标准代码库中下载”;对所有用户具有登录、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比对等操作的行为审计功能;消除各类SQL注入、跨站脚本等主要应用安全漏洞;数据库设计时不采用存放用户密码。
4、 技术方案要求
(1) 软件环境
需满足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建设要求,软件架构需适配阿里云环境,实现云上部署及运行。(2)功能点及架构
整体设计考虑与用户现有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的兼容性、业务融合性、技术可行性、操作的一致性;
5、成果移交。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要求将各个阶段产生的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包含可执行的全部原代码文件)交付给用户。
序号 |
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
|
2 |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完成开发部署并初验,1个月试运行后提交终验申请。 |
|
|
★3 |
付款方式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初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余款在项目终验验收合格后付清。 供应商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请提供。 |
|
|
4 |
培训要求: 1、供应商应对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软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2、供应商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软件进行熟练的操作,提供操作手册。 3、提供用户管理人员的现场操作使用及基本维护的免费现场培训。 4、上述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 |
|
|
5 |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或邮件响应;对用户所反映的问题在30分钟之内及时响应;如通过电话联系无法解决的,在2小时内通过远程服务进行支持。承诺维护期满后,继续进行系统扩充和维护升级,收费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按产品、技术、模块确定)等费用不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
|
|
6 |
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供应商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