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计划在邯郸产业新城区域内27、28号地块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搜集及购置、野外工作、报告编制、专家咨询、技术评审、报告修改与完善、报批组卷、成果出版、打印及装订及潜在质保服务等全部环节。且中标单位需负责编制报告、保证评审通过,承担报告编制、评审、获取批复文件及协助办理相关内容的全部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成果形式
服务内容为在邯郸产业新城区域内27、28号地块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且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规定的全部程序之内,包括按相关要求完成:资料搜集及购置、野外工作、报告编制、专家咨询、技术评审、报告修改与完善、报批组卷、成果出版、打印及装订及潜在质保服务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1、工作内容
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号)、《转发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2020年1月22日)》、《河北省地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冀震发[2020]1号,2020年3月31日)》、《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震函〔2021〕15号)》、《河北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冀震便函〔2022〕14号,2022年7月7日)》等有关管理规定和规范要求,完成邯郸产业新城区域内27、28号地块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具体工作:
(1)实施方案制定
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和具体地震地质环境编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地震主管部门进行方案论证。
(2)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根据有关规范要求针对评价对象周边一定范围内地震地质环境进行评价,确定该范围内主要地震活动地区、发震构造和发震机理。
(3)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根据有关规范要求针对评价对象周边一定范围内地震地质环境进行大比例尺地震地质调查,判定该范围内地震活跃地点、发震断裂、发震能力,确定活动断裂的准确分布位置和性质。
(4)目标区内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针对评价对象范围内存在的断层,进行调查和勘察,判定断层的准确展布位置、产装、活动性质、最新活动时代、潜在发震能力以及对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影响。
(5)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在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按规范要求开展地震钻孔勘探、岩土土体物理性质试验等,确定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工程地质单元、足够密度下的全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土层结构覆盖情况,获得全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下覆岩土物性。
(6)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根据实测地震记录分析计算得到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动预测方程,建立预测方程模型。
(7)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以概率危险性和地震动预测方程的方法,结合区域范围内潜在震源区的划分,开展分析和计算工作,确定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内足够密度的各网格点和控制点的基岩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
(8)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结合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结果所建立的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各钻孔点位土体结构模型、地震危险性计算结果,进行场地土层地震反应分析计算,获得各孔位点的地表地震动参数。
(9)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结合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结果和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结果,进行地震直接和诱发地质灾害的评价。
(10)技术成果数据库与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针对场地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等成果,完成在“河北省防震减灾信息服务平台河北省地震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子系统”的入库工作,以便各行业对技术成果直接使用。
2、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河北省及邯郸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要求编制报告,负责完成邯郸产业新城区域内27、28号地块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含实施方案)送审、技术审查及备案批复手续,报告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园区使用要求。
3、成果提交
(1)编制完成《邯郸产业新城区域内27、28号地块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报地震主管部门,由地震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对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直至通过地震主管部门的方案备案。
(2)编制完成《邯郸产业新城区域内27、28号地块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该技术报告为本项目的主体技术成果,并含有如下主要技术图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实际材料图;区域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构造图;
目标区内主要发震构造剖面图和物探测线剖面图;潜在震源区划分图;地震钻孔分布与综合柱状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3)向地震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成果,参加项目评审验收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技术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评审、验收、备案。
(4)完成区评成果及完整数据资料在“河北省防震减灾信息服务平台--河北省地震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子系统”的入库工作,满足邯郸产业新城使用要求。
三、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提供专门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应配备水文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且人数、能力均满足相应要求。
四、编制依据
本项目执行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主要有: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
《转发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2020年1月22日)》;
《河北省地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冀震发[2020]1号,2020年3月31日)》;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震函〔2021〕15号)》;
《关于成立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组的通知(冀震函〔2021〕128号)》;
河北省地震局-单体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要点2021版;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暂行-2021版);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汇交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与成果资料的通知(2022年1月12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公示2022年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的通知(2022年4月15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冀震便函〔2022〕14号,2022年7月7日)》;
《河北省地震局2022年从业单位工作提示》;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公布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冀震函〔2022〕60号,2022年9月16日)》。
六.保密及安全要求: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工作的过程、内容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供应商未得到采购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技术成果。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投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