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江市东兴区全域旅游导视系统服务项目,现拟采购一名供应商为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供标识标牌及交通路牌等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48,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48,5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内江市东兴区全域旅游导视系统服务项目 |
1.00 |
1,648,5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内江市东兴区全域旅游导视系统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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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江市东兴区全域旅游导视系统服务项目,现拟采购一名供应商为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供标识标牌及交通路牌等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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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地点 1.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在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售后服务: (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提供免费服务电话,3小时响应;5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如同一货物经成交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更换同品牌、相同型号或高于配置要求的新设备,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3)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制作。若设计、颜色、尺寸、材质等不符合要求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维护费用范畴: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的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也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在质保期外,本公司提供设备更换、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5)在质保期外,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更换、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4、验收方式及标准:成交供应商项目完成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日内,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按服务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验收方式及标准:成交供应商项目完成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日内,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在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金额的0.2‰支付滞纳金。3、乙方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