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作区域为韶关市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以1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4个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区域,面积约为1900平方公里,分动物迁徙期和繁殖期对我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开展调查与监测。项目内容包括:建设调查监测样线60条、样方22个及2个具有动物招引与恢复功能的样地,调查强度不小于1.2%;重点调查监测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等陆生脊椎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及其他国际公约或协定中所列物种等;完成韶关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调查监测报告。
二、项目建设目的
通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项目,精准掌握韶关市野生动物本底资源情况,正确评价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彰显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有效保护,全面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并达到以下目的:
(一)摸清韶关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现状与动态变化(包括种群数量、等级、结构、分布、生境状况、主要威胁因素、栖息地保护管理现状)情况,以县(市、区)以及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为单位开展野生动物水平和垂直分布分析、生物多样性分析、优势种群分析工作,为制定韶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设立均匀且长期调查的监测样地,根据样地实际情况制定因地制宜的生态恢复计划,施行野生动物生态恢复措施,提升野生动物聚集度。
(三)结合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内调查监测、巡护等日常工作,建设全市调查监测指挥和管理系统,提高数据收集、统计、大数据分析及专家决策能力,逐步完善野生动物调查监测技术与数据服务功能。
(四)选取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地建立野生动物恢复示范区,总结野生动物栖息地营造、多样性提升、动物招引等技术,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恢复与可持续性利用,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生态功能提质增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项目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为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主要包括韶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4个,国家湿地公园4个,名录如下:
保护地 |
|
南岭保护区 |
大瑶山保护区 |
车八岭保护区 |
乳源大峡谷保护区 |
罗坑保护区 |
新丰云髻山保护区 |
丹霞山保护区 |
十二渡水保护区 |
粤北华南虎保护区 |
仁化高坪保护区 |
曲江沙溪保护区 |
翁源滃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
始兴南山保护区 |
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 |
翁源青云山保护区 |
南雄孔江国家湿地公园 |
南雄青嶂山保护区 |
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
四、项目技术、成果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参照《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2010年)、《全国第二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2011年),《广东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操作细则》(2011年)、《广东省第二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实施细则》(2012年)等要求,结合韶关市各保护地本底资源调查结果和调查实际要求,按照不同调查内容、不同生物类群、不同生境条件,设置不同的调查方法和线路,对有关的方法和操作进行具体化和本土化,制定出韶关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本底调查技术规程,应用3S技术、无人机、红外相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调查。
本项目由本底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两个阶段构成,动态监测在本底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动态监测分为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两部分。尽量保持各类群在调查方法、数据格式、生境和样地选择上的一致性,实现不同地段同时联动调查。
在调查监测过程中,要充分使用摄影、摄像技术形成清晰图片和视频。
(一)调查监测技术要求
1.建立能长期GPS定位的监测样线,长度3-5km,单侧宽度50m,每条样线最少有2台红外相机开展24小时监测,并辅以卫星跟踪监测和无人机监测。基本样线分布及调查强度要求如下:
保护区 |
总面积 (平方公里) |
调查样线 (条) |
调查强度 |
南岭保护区 |
584 |
16 |
1.1% |
车八岭保护区 |
161 |
6 |
1.5% |
罗坑保护区 |
188 |
6 |
1.3% |
丹霞山保护区 |
188 |
6 |
1.3% |
粤北华南虎保护区 |
163 |
4 |
1% |
曲江沙溪保护区 |
93 |
3 |
1.3% |
始兴南山保护区 |
70 |
2 |
1.1% |
翁源青云山保护区 |
74 |
2 |
1% |
南雄小流坑青嶂山保护区 |
79 |
2 |
1% |
乐昌大瑶山保护区 |
79 |
2 |
1% |
乳源大峡谷保护区 |
36 |
1 |
1.1% |
新丰云髻山保护区 |
28 |
1 |
1.4% |
乐昌杨东山十二渡水保护区 |
27 |
1 |
1.5% |
仁化高坪保护区 |
36 |
1 |
1.1% |
国家湿地公园及其余地区样线 |
94 |
7 |
1.2% |
总计 |
1900 |
60 |
1.2% |
2.建立能长期GPS定位的监测样方22个,每个样方最少设立2台红外相机开展24小时监测,并辅以卫星跟踪监测和无人机监测。样方分布如下:
保护地 |
调查样方(个) |
南岭保护区 |
3 |
车八岭保护区 |
1 |
罗坑保护区 |
1 |
丹霞山保护区 |
2 |
粤北华南虎保护区 |
2 |
曲江沙溪保护区 |
1 |
始兴南山保护区 |
1 |
翁源青云山保护区 |
1 |
南雄小流坑青嶂山保护区 |
1 |
乐昌大瑶山保护区 |
1 |
乳源大峡谷保护区 |
1 |
新丰云髻山保护区 |
1 |
乐昌杨东山十二渡水保护区 |
1 |
仁化高坪保护区 |
1 |
翁源滃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
1 |
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 |
1 |
南雄孔江国家湿地公园 |
1 |
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
1 |
总计 |
22 |
3.样线、样方设置完成后必须通过专家评审,经过论证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合同期满后,样线、样方内的相关仪器设备应移交至所在保护地,并且在采购方有相关监测费用支持的前提下,应继续提供监测服务和提交监测报告;
4.建立2个具有野生动物招引与恢复功能的样地,完成野生动物招引技术创新工作;
5.为韶关培养出10人左右的野生动物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可为韶关野生动物调查监测提供长期技术支撑。
(二)成果要求
1.野生动物本底资源调查报告和年度监测报告
(1)对韶关市全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完成我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2019年度本底资源调查报告;
(2)对每年度的动物调查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分别形成2020、2021、2022年度韶关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监测报告;
(3)上述报告要求提交电子文档1份和满足评审、存档等工作需求的A4纸张胶装本(不少于50册),内容包括:
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自然概况、社会经济状况和调查简史);
‚调查主要方法;
ƒ调查对象的分布、数量、受胁因素等(分布及数量情况具体到各县(市、区)及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
④重点野生动物(或类群)栖息地、种群数量分析和保护现状;
⑤相关物种的人工繁殖、经营利用及贸易状况;
⑥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状保护管理现状、面积、主要威胁因素与变化趋势;
⑦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动态变化及评价;
⑧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现状评价;
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评价;
⑩野生动物管理对策及可持续发展建议。
2.关于成果共享
本项目所产生的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鉴定及报奖、专著等成果归采购人和中标方共同所有。具体分配如下:
成果报奖署名:完成单位包括采购人和中标方及做出实际贡献的单位,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论文论著发表:征得有关权益方同意后,可单独或联合将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方不得向其它任意第三方提供该调查成果、数据和资料。
(三)进度要求
1.中标人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确认《实施方案》,并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样线、样方的布设以及专家评审工作。
2.中标人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提交2019韶关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本底监测报告;于2020年11月15日前提交当年监测报告;于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2019-2021年韶关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监测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于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2019-2022年韶关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监测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质量管理与成果验收
1.验收标准及形式。项目实施过程应接受甲方的全程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四、项目技术、成果及相关要求”中提及的国、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结合本次资源调查的《实施方案》,采购方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2.进度管控及阶段工作汇报。中标方按照《实施方案》,明确进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进度安排。每期外出调查,须提前向甲方提交外出调查计划;每半年向甲方汇报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小结调查成果,对项目下一阶段进行安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可提出组织相关专家研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资源调查工作方法与进度,解决技术问题。
3.随队检查。甲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安排相应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队检查,乙方应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完善,并按甲方要求限期完成。
4.以上各项工作费用包括在本项目经费中,由中标方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投标人必须承担过类似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或科研项目,能提供相关实际案例作佐证材料;
(3)本项目工作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动物学或生态学专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的正高职称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负责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工作团队应具备野生动物监测调查工作经验,人员不少于15人;
(5)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团队必须有充足的专业人员(具备动物学和生态学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占团队总人数30%以上;
(6)工作团队要根据《实施方案》内容作出合理进度安排并予以保障;
(7)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专门跟踪服务好本项目各种服务内容。
(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需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制《韶关市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内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资源监测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背景与意义、(2)监测内容(包括监测范围、对象)、(3)总体监测区域布局、(4)具体监测方法、(5)进度安排、(6)成果提交、(7)资金测算、(8)项目服务保障措施;
安全提醒:合同期内中标人对本项目人员交通出行、野外调查监测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保障,如中标人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人负责。
六、付款方式
(一)双方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进一步确定本项目《实施方案》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中标人;
(二)完成样线样方建设,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完成2020年度调查监测报告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四)完成2021年度调查监测报告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给中标人;
(五)所有项目成果完成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六)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后,由采购人按上述约定时间完成资金拨付申请手续,实际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支付金额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