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方案
墨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一、创建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论断、新要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及多个配套方案,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组合拳”。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近年来,西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林芝市地处“江河源”“生态源”,肩负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任务,必须以良好的生态换取发展空间、支撑高质量发展。林芝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建设并重,树牢“两山”理念,大力实施“奋力建设美丽林芝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重大生态工程,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做大金山银山价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墨脱县是林芝市下辖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印发实施《墨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3-2025年)》,加快推进墨脱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创建目的
通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更高水平推进美丽墨脱建设,将墨脱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实现美丽墨脱愿景,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范。
三、创建意义
(一)是贯彻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更高水平谋划墨脱县绿色转型和生态保护,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路径,可从根本上促进墨脱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作为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为墨脱县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二)是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内在要求。
通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坚持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为墨脱县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努力走出一条发展与环保相得益彰、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的新路,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
(三)是提升人民幸福感、满意度的必然选择。
通过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墨脱县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转变,形成新的价值观、财富观、道德观、法制观,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切实地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优美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生活诉求,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质量,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必然选择。
四、创建工作内容
(一)编制工作报告。
系统全面收集整理墨脱县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总结墨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做法、成效、经验和特色,明确进一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建议等,完成《林芝市墨脱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二)编制技术报告。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最新要求,结合墨脱县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报告及各指标完成情况(技术分报告)。总结分析基础条件符合情况以及近3年建设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图表展示测算过程和数据来源,必要的进行解释说明,附上科学合理清晰的佐证材料清单目录。
(三)收集归档证明材料。
通过收集公开数据、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等方式,汇总建设指标的证明材料并建档,按国家要求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四)总结典型事迹材料和摘要。
凝练墨脱县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及成效,编制墨脱县典型事迹材料和摘要,同时提供5张以上体现墨脱县生态文明成效和特色的电子照片。
(五)草拟申报函。
草拟墨脱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函,凝练墨脱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简述基本条件符合情况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对照遴选材料清单呈报相关材料。
(六)收集整理自治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推荐文件。
收集整理自治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推荐文件,包括申报、预审以及公示情况。
(七)技术解答。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审核工作要求,组建技术项目组,提供技术支援,协助汇报和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八)提出技术评估后整改方案和措施。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后,如有专家提出意见,针对意见提出针对性的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思路、责任主体、整改目标,形成整改报告等。创建过程中或通过考核验收后的公示期间,如有可能收到投诉或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应急事宜,并给予相应说明、数据等材料支撑。
五、时间节点安排
(一)申报材料编制阶段。
1.收集整理创建指标佐证材料。收集梳理基础条件和建设指标近三年台账数据和支撑材料,编制各项指标的技术分报告初稿,初步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佐证材料档案整理。
2.完成各项创建申报材料编制。具体包括:草拟申报函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报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技术报告,主要包括近三年基础条件符合情况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典型事迹材料、摘要、体现成效和特色的电子照片等申报材料编制与修订。
(二)申报阶段(以上级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1.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预审、公示和推荐。按程序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技术审核申请及相关附件,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预审、公示,并向生态环境部提交推荐意见及评选材料。在预审阶段,需针对省级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补充材料及整改说明。
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填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系统。
(三)核查阶段(以上级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1.资料审核。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资料审核意见进行佐证材料补充提交,并上传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系统。
2.实地核查。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档案,配合技术核查专家准备现场检查线路与点位,协助专家开展民意调查,配合准备汇报展板、宣传册,配备专人现场讲解与汇报,协助开展报道、宣传等工作,由生态环境部按程序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期间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说明及证明材料。
同期,墨脱县的主要工作是继续做好创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等方面,保持各项指标的稳定且明显好转,现场检查期间能保持最佳状态。
六、工作经费预算
根据工作量,墨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技术服务费用预计为2004000.00元。
林芝市墨脱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咨询服务项目需求表
序号 |
支出分项目内容 |
支出说明 |
标准 |
数量 |
经费 |
报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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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调研及资料收集差旅费 |
开展现场调研及资料收集时发生的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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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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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数据分析、典型事迹材料凝练及图集图表制作费用 |
对调研资料进行数据分 析、对典型事迹材料凝练及图表制作的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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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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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创建工作报告编制费用 |
支付技术开发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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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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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生态文明创建技术报告编制费用 |
支付技术开发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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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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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生态文明示范县验证材料整理及档案建设费用(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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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证材料收集与统计 |
支付技术开发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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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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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5 套验证材料(各指标技术分报告) 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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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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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申请书编写、公示材料编制费用 |
支付技术开发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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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的标准 |
七 |
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总结报告编制费用 |
支付技术开发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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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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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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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议费 |
用于会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会议室租赁费、及接送专家交通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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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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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咨询费 |
聘请行业内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拟聘请高级或高级以上专家的劳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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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劳务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科财函[2019]263 号)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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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印刷费 |
提交申报材料的印刷装订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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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市场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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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税费 |
约按项目总费用 6%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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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为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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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管理费 |
约按项目总费用 3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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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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