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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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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310000700938 发布时间:2023-07-31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73,000.00元

 

采购包1(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完成对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人员和审核人员技术培训≥2次;完成现场核查排污单位数量≥20家,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排污单位≥600家、排污登记表质量抽查排污单位≥7000家、2022年度执行报告质量抽查排污单位≥750家,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质量抽查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审核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注: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开具可合法入账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上述款项的支付。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验收要求

 1期:(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完成的有关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如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无法通过评审,则须根据评审会议提出的反馈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送审,采购人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直至正式通过评审为止。(2)中标人须为采购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其所需的一切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报送和评审时所需的文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中包括本采购项目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设备购置(租赁)及使用费用、车旅费、踏勘费、耗材费、人工费、成果制作费、租赁场地费、法定税费等,以上所有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二)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团队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团队人员,除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10000元。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人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审核工作或违背合同、响应承诺条款及本采购项目其他要求的,采购人有减少、终止委托任务,更换其他人员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4)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调换不适合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格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6)中标人应保证其雇员的工资、福利等。中标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等法律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

(三)保密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格式由采购人提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予以保密。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4

(四)成果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中标人,但采购人具有无条件使用权。 (2)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使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及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得采购人任何信息、数据等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5)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项目任务的各项内容,对提交成果文件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对其服务成果和过程进行说明及解释。 (6)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且不限于采购人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提交的成果相片、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逾期提交编制成果的。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修改编制成果。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6)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邀请其他单位参与,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7)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8)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咨询审核机构对中标人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抽查复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工作。 (9)采购人有追究中标人因工作失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权利。 (10)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项目经费。 (1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技术审查意见和相关政府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编制成果。 (12)中标人免费负责最终成果修改、完善及刊印等服务。 (1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按合同签订条款执行。

 

5

(五)结算方式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要求调整任务数量,中标人实际完成数量超过最低任务数量的,按照本项目合同价包干。中标人完成数量未达到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任务数量,按照相应任务实际完成数量结算,其中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450元/家,排污登记表质量抽查80元/家,执行报告质量抽查150元/家,现场核查2000元/家,技术培训3000元/次,质量抽查技术分析报告15000元/本。

 

6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其他相关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中标人返还已支付合同款项,并且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赔付。 (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且不限于采购人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中标人如违反保密义务,采购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价30%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赔付。 (4)中标人如存在其它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赔付。以上实际造成的损失均包括且不限于采购人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服务项目

1.00

2,273,000.00

2,273,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项目需求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通过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质量,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基于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设计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涉及政策法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自行监测规范、行业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指南等规定和规范要求,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另外,惠州市各县区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和进行排污登记的企业数量较多,覆盖的行业范围较广,质量复核任务较重。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公开招标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完成服务期内惠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质量抽查工作。

 

2

2.工作要求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专题培训,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和执行报告质量抽查,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等,巩固提升惠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工作质量,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

 

3

3.工作内容

(1)开展排污许可专题培训工作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求,结合不同行业排污单位的特点,对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人员和审核人员开展审核技术培训,培训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服务期内共6次。

(2)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抽查

对各县区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抽查,抽查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1500家,抽查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15000家,及时将疑似降级管理的排污单位名单和质量抽查问题清单移交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纠正。抽查检查的内容包含:

1)管理类别的准确性:抽查检查排污许可发证类企业是否存在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的情况;抽查检查排污登记类企业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的情况。

2)内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抽查检查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内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排污许可证审核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和《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1299-23)》规定的内容,排污登记表审核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态环境部《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本地区需求增加抽查检查内容。

(3)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

对各县区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随机抽取≥70家,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现场核查,及时将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质量问题清单移交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纠正。现场核查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 1299-23)》规定的内容。

(4)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抽查

对各县区开展排污许可证2022年度和2023年度执行报告质量审核,2022、2023年度执行报告抽查排污单位数量均分别≥750家,及时将执行报告质量问题清单移交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督促企业纠正。抽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

(5)编制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服务相关成果等。

 

4

4.成果提交

(1)中标人完成排污许可专题技术培训服务,须提交线上或线下培训课件、照片等;

(2)提交排污许可质量审核答疑汇编;

(3)提交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执行报告质量抽查检查结果报表;

(4)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提交现场核查结果报表和相关相片等材料;

(5)提交惠州市排污许可质量抽查工作报告;

(6)提交惠州市排污许可质量抽查技术分析报告;

(7)整理相关成果档案。

 

5

5.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

中标人应派遣1名具有环境专业相关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环境专业相关硕士(含)以上学历,且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本次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至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2)项目技术人员

中标人应派遣不少于5名具有环境专业相关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环境专业相关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及从业经验的项目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入驻采购项目地点,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开展工作。

 

6

6.进度要求

(1)中标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人员和审核人员技术培训≥2次;完成现场核查排污单位数量≥20家,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排污单位≥600家、排污登记表质量抽查排污单位≥7000家和2022年度执行报告质量抽查排污单位≥750家。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相关成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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