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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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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030000707022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服务内容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1.4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辅助设施设备,须提供准确的品牌型号及相关资料。

2.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1+2年(本次招标服务期为1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

3.2.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3.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各服务区域(各学校);

3.4.售后要求

3.4.1中标人负责食品安全配送、学校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存储培训、学生的安全饮食教育。

3.4.2中标人随时掌握学生食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人协商,妥善处理;

若出现损坏食品,中标人无条件调换,确保学生正常食用。

3.4.3中标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要求

1.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各服务区域(各学校)

3.质保期:按生产企业产品质保期执行

二、技术参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特实施此项目。

1、服务承诺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的基本服务,投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服务条件必须达到或优于以下要求。

(1)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2)全部商品明码标价,可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3)出现问题及时响应,现场处理。

2、产品质量要求:

(1)每期配送营养餐时,随同提供同批次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每月提供一次第三份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每期配送量满足下期就餐量,不得超天数配送,不得超数量配送,具体配送天数、学生数和配送日期以格尔木教育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3)供应商所提供的营养餐食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标准。若因所供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负其它连带责任。

(4)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物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冬季配送期间须对配送的牛奶、八宝粥进行加热保温处理,以保证达到正

常食用温度。

采购清单:

星期

月份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1

一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桔子

八宝粥

酸奶、桔子

牛奶、苹果

2

二月份

放 假

3

三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桔子

八宝粥

酸奶、桔子

牛奶、苹果

4

四月份

牛奶、苹果

牛奶、苹果

八宝粥

酸奶、苹果

牛奶、苹果

5

五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桃子

八宝粥

酸奶、桃子

牛奶、苹果

6

六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桃子

八宝粥

酸奶、桃子

牛奶、苹果

7

七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桃子

八宝粥

酸奶、桃子

牛奶、苹果

8

八月份

放 假

9

九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香蕉

八宝粥

酸奶、香蕉

牛奶、苹果

10

十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香蕉

八宝粥

酸奶、香蕉

牛奶、苹果

11

十一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香蕉

八宝粥

酸奶、香蕉

牛奶、苹果

12

十二月份

牛奶、苹果

酸奶、桔子

八宝粥

酸奶、桔子

牛奶、苹果

配送地点:第八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中学、长江源民族学校、郭镇中心学校、新华中学、郭镇宝库村小学、郭镇新村逸夫小学、郭镇东村逸夫学校、大乡中学、昆仑小学

备注:

1.每日每生以5.0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结算金额以学生数量进行核算)。

2.学生在校期间,每日每生配送牛奶(酸奶)、八宝粥和苹果(桔子、桃子、香蕉)。

3.牛奶、酸奶为学生专用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配送到校学生食用后,保质期至少要预留15天以上,每次配送时需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

4.营养餐标准:牛奶每罐不少于200毫升、酸奶每杯不少于180克、八宝粥每罐不少于360克、苹果每个直径不小于6cm、桔子每个直径不小于6cm、桃子每个直径不小于5.5cm、香蕉每根长度不小于12cm。

5.所有项目学校每日留样和陪餐的营养餐量由供货方无偿提供,不计入发放总数。

6.供货方所配送的营养餐必须提前送至项目学校保证质量,牛奶、酸奶、八宝粥在保质期内,水果新鲜、口感良好,发放过程中如出现过期、变质、不合格等情况将全部退回,及时更换。

7.本项目所供水果类产品为确保食品安全,在每次供货前须对水果农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在每次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8.所提供的八宝粥、牛奶、酸奶必须是在生产厂家所在地伊斯兰协会的监制或指导下,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管理要求执行“按实际配料进行标注”,并符合穆斯林生活习俗的食品。

9.因生活习俗而不食用八宝粥的穆斯林学生调整为牛奶和苹果。总体要求

(1)其它食品原料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2)各学校对配送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若有不符学校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⑤超过保质期限的。

(5)中标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6)供货方如不诚信经营,违背各学校意愿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退出机制,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

(7)供货合同一年一签,要是质量不合格、不按招标要求供货的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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