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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亲水公园综合管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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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040000707134 发布时间:2023-08-04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溪亲水公园综合管养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西溪亲水公园的日常综合管理,包括绿地管养(含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及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等内容。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须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充分评估并承担因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所引发的费用。

3、投标人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视为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容、现场、周边环境以及可得到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堪和检查无任何异议,且视为对可能发生风险意外(如市民及居民生活范围随意性、养护及保洁工程数量、面积计算不准确、部分地段浇灌系统缺失或不完善、接受各级检查考核、节假日、重大活动增强管养力度、安保、各种自然灾害等)有充分考虑。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91141.54元,投标报价如果超过该合同包的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地点及管养面积:

西溪亲水公园位于龙文区江滨路南侧,九龙江西溪北侧,西起漳州大桥,东至旧西溪大桥,北至江滨路防洪堤,南接九龙江西溪。管养范围包括公园内绿地、水域、原生态景观区、引水坡、沿江滩涂地、湘桥及东墩各一处江中生态小岛、防洪堤南侧坡面(不含湘桥至东墩段已纳入甲方其他标段管养的绿地)、公园与江滨路各个出入口等。 (绿地管养范围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管养总面积约为140万平方米,其中绿化地及原生态景观区域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水域及湿地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

 2、管养内容

 2.1绿地管养方面

  2.1.1绿化养护:园区内所栽植的乔木、灌木、花草地被等的管养及大乔木的修枝整型,浇灌设施等绿化设施的维护。

 2.1.2卫生保洁:园区道路、广场、草坪、水体、灌木丛以及座椅、垃圾桶、公益广告、建筑、配套设施等的卫生清洁。

 2.2公厕管理方面:园区每座公厕有专人进行管理,保持园区公厕内外整洁、干净、无异味,确保公厕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2.3安保服务方面:园区24小时巡逻保卫及值班值守,维持园区安全秩序,保障园区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安全,劝导制止不文明游园行为,做好园区防火、防盗、防破坏、反恐、劝导违规乱摆摊贩卖、应急处置等安保服务工作,确保游客游园安全。

 2.4水电管理服务方面:做好公园内水、电、消防、监控及网络、防汛、应急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及出租场所水电巡查等工作,保障园区日常用水用电、网络、监控及安全。

 3、综合管养期限:一年。若次年项目资金落实,且中标人服务通过总体考核的,采购人可与中标人依据原采购合同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为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合同续签期间,因政府行为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须终止合同的,采购方有权提出终止,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同意后可根据该签订补充协议。

因目前西溪亲水公园水电管理人员采购人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2023年劳务用工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合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中标人中标后接管时,西溪亲水公园现有水电管理人员沿用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综合管养费用扣除全部水电管理人员费用。2024年1月1日起,由中标人安排水电管理人员进场接管。

 4、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本项目管理面积增加或减少的,按照中标绿地管养单价进行结算,相应增加或减少管养费用;导致增加或减少安保人员、公厕管理员的,按照中标的安保人员、公厕管理员、水电管理服务单价,相应增加或减少费用。

 5、若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其投标文件无效;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1投标人须至少配备如下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人员3名,绿化技术工8名,绿化普通工22名,公厕管理人员15名,保洁人员20名(含水面垃圾打捞),安保人员38名,水电管理人员3名。

 1.2项目负责人: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经验满2年以上,有独立负责项目的经验,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负责公园管理的指导和具体安排实施,需参与各公园节假日、防汛抗台及重大活动期间的轮值班工作。【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1.3现场管理人员:有园林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经验满2年以上,有独立负责项目的经验,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负责公园现场管理和具体工作实施,要求8小时在岗,24小时服务响应,需参与各公园节假日、防汛抗台及重大活动期间的轮值班工作。【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1.4水电管理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且具有1年以上实操经验。其中至少有1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1.5绿化技术工:具有中级或以上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等相关岗位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1.6其他要求:

 1.6.1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年龄:男性应小于60周岁,女性应小于55周岁

 1.6.2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员、水电管理人员需参与各公园节假日、防汛抗台、重大活动等的轮值班工作。

 1.7目前已在其他绿化管养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若中标后采购人发现提供的人员有兼任其他项目的,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8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提出需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社保证明、人员证书等进行查验或有疑义时,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若查验与网上(或原件)查验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报漳州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2、资材设备要求

2.1投标人应配备养护所需的一切资材,如车辆(至少含水面垃圾打捞船1艘、垃圾清运电动三轮摩托车4辆、多功能电动保洁车2辆、多功能手推式清洁车10辆、安保巡逻二轮电动巡逻车4辆)、机械(至少含背式打草机6台、手推式打草机2台、抽水机2台、手推高压喷药车2台、油锯2台、高空油锯2台、绿篱机3台)、绿化管养工具至少含高枝剪8把、强力剪8把、大剪刀20把、小剪刀10把、手锯10把、锄头及铁锹40把等)和其他常规养护工具、卫生保洁易耗工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扫把、箩筐、夹垃圾的夹子、拖把、垃圾桶、垃圾袋、抹布、洁厕用品)、农药(不含国家禁用)、肥料、消毒药品、劳保用品、电工工具包、安全防护设施等(如条件允许,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供部分工具房)。投标文件里体现的所有设备应承诺在规定进场时间前3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查验确认。

 2.2已在采购人正进行的绿地管养项目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不得再用于本项目。若中标人提供的机械或设备出现重复使用,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要求

★3.1投标人须按照如下文件要求所规定的条款执行,并提供承诺函(具体细则详见附件)

①《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

②《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

③《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④《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3.2投标人须对现场进行勘察,以便得到现场和周围环境与投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作业人员工资(含作业人员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业人员休息日、作业人员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临时任务、应急抢险等所产生的加班费;防台风、防汛、应急意外抢险费用(包含采购内容所要求的用于抢险的人员、车辆等费用);意外灾害保险费及应急防火的费用、修复人为破坏、盗窃及交通事故破坏等造成的绿地损坏恢复费等费用;服装费;工具配备费用;劳保费用;设备折旧费;机械车辆的维修费;机械作业费;垃圾运输费;公共厕所管理费用(包含的洗涤耗品、公厕纸篓垃圾袋等配备及公厕堵塞清通费用);肥料、农药的费用;利润;税金;法律、行政法规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以及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变更等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并承诺报价与作业方案相符,并提供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其中,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等不得低于现行漳州市相关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3.3中标人须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绿地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安保巡查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工作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员、车辆进行保洁及安保等工作。

 3.4本项目的水、电由采购人提供,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3.5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安全生产、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3.6服务期间若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采购人对绿地范围、管理制度、管养标准、考评办法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提供承诺函。

 4、绿地管养方面

 4.1绿化养护方面

 4.1.1养护范围

园区内的草坪、地被植物、花卉、灌木、乔木、攀援植物、水生植物及养护范围内所有景观造景的养护管理、绿地维护、绿地切沟界边、绿化垃圾清理、浇灌系统维护维修等,同时还须承担养护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数字城管处置、智慧园林处置、12345平台诉求处置和防洪、防台风抢险等工作。

  4.1.2养护内容及要求

①完成浇水、施肥、修剪、抹芽、除杂草、中耕、树木支撑架维护、病虫害防治(含白蚁、红火蚁等)、切沟界边等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②清理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垃圾台账。

③清理灌木丛和地被植物丛中砖块、石块等被掩埋杂物。

④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抗旱、抗涝、抗冻、防抗台风、防汛、应急意外抢险、意外灾害及应急防火工作。

⑤进行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方案和使用药物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药品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针对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得选择剧毒、高度农药。

⑥按照适时、适地,少量多次、勤施、薄施的基本原则进行施肥。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⑦绿地乔木、灌木、地被裸露等缺株或自然死亡的及时更换补植。

⑧修复人为破坏、盗窃及交通事故破坏等造成的绿地损坏。

 4.2卫生保洁方面

 4.2.1保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管理用房、公厕、木栈道、亭廊、道路、广场、停车场、景观设施、园区广告牌、指示牌、运动设施、路灯、监控、未启用场所、水体、绿地等公园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构筑物内外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场所、绿地、水域等清洁工作。

 4.2.2保洁内容

①每日进行管理用房、亭廊、广场、道路硬地、绿地、水沟等清扫保洁。

②每日进行水池、水域垃圾打捞、水生植物枯枝枯叶清除,定期对水池清洗。

③每日对户外桌椅、灯具、栏杆、果皮箱、广告牌、指示牌、雕塑、路灯、监控等园林设施外观进行保洁、牛皮癣清除,定期进行擦洗。

④每日进行厕所卫生保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现象,不见废弃物、污渍,无堵塞、无异味。

 4.2.3卫生保洁要求

园区绿地(含水面)、配套设施设备、构筑物等整洁、干净、美观,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无卫生死角及明显垃圾污渍等,城市绿地内不能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广告和杂物等。

保洁要求每天两大扫及循环保洁:卫生保洁人员每天8:00前、14:30前完成大扫,8:00——22:00进行循环保洁;每日大扫完,乙方负责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园,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地面无粉尘、砂子、石块、垃圾、无污渍。按规定时间内全面彻底清扫后进行全方位循环保洁,垃圾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公园垃圾分类、收集、密封清运到环卫垃圾处理场。

 4.2.4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日对公厕等重要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原则上一天不少于2次(如有调整需无条件配合)。

 4.2.5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原则上每月消杀不少于2次(如有调整需无条件配合),消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房、岗亭、凉亭、花架、长廊、木屋、公厕、垃圾箱、座椅及水沟等易滋生蝇虫的犄角旮旯处。要做好消杀登记,并对消杀过程拍照或摄像进行留存。

开展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必须达到以下灭杀效果:

①灭鼠效果:在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内,鼠迹不超过5处;

②灭蚊效果:积水中蚊幼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③灭蝇效果: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④灭蟑螂效果:下水道蟑螂成虫和卵鞘侵害率分别不超过3%和2%。

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提供紧急除四害服务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安排紧急任务所需人员、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并进行消杀服务。若中标人无法按时到位,或中标人提供的人员、设备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第一次直接扣罚2000元,第二次直接扣罚5000元。

  5、公厕管理方面

公厕免费开放,禁止乱收费或经营活动;公厕需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岗,不能无故脱岗,在岗时间应按要求着装上岗;公厕管理须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2021)和《福建省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厕24小时开放,每日7:00——22:00做好公厕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6、安保方面

 6.1安保范围

西溪亲水公园园区。

 6.2安保服务内容

①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公园的值班及巡逻保卫、秩序维持;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反恐、防爆及维持园区安全秩序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类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处置及时妥当;根据公园管理规定,及时规劝、制止各种不文明游园行为;极端天气24小时实时检测园区水域水位等风险点;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园秩序维持工作。

②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文明志愿者服务、疫情防控、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

 6.3安保服务要求

①安保人员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65米以上,身体健康,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应变能力强。

②园区6个值班岗亭及监控室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园区每天24小时须确保随时有不少于4人负责全园循环巡逻保卫、秩序维持,园区办公楼值班室每日夜间18点至次日8点须安排一名值班人员负责值班。

③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秩序维持巡查处置制度健全,措施执行到位;安保人员统一着制服,着装整齐,文明执勤,遵守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园区消防配套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安保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管、救生设备、钢叉、盾牌、水泵等应急设备的使用及存放位置。

④中标人需提供安保人员考勤用打卡机和巡逻系统。

⑤园区安保人员巡逻二轮电动车由中标人负责提供,中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巡逻电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驾驶人员确保安全、文明、规范使用巡逻电动车。

⑥园区安保人员巡逻和接待用电瓶车由采购方负责提供,电瓶车驾驶人员必须具有C1驾驶执照,中标方应按相关要求做好电瓶车驾驶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文明、规范使用电瓶车。此外按要求每日保持车辆整洁,检查车况,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向采购方报修。

 7、水电管理服务方面

 7.1水电管理服务范围

西溪亲水公园园区及承租户

 7.2水电管理服务内容

公园内水、电、消防、防汛、应急等设施的巡查,应急发电机、应急水井、水泵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台账,园区及承租户水电表巡查登记、外租户水电抄表以及跟踪落实外租户水电费的缴交,保障园区日常用水用电及安全。

 7.3水电管理服务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巡查处置制度,各类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处置及时妥当,水电管理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极端天气或其他临时工作及时到位,遵守水电管理人员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服从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排班、节假日值班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值班。

8.其他服务

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公园综合管养相关内业资料的整理、存档、材料打印等工作。采购人有条件的话可提供办公场所,中标人需自行配备办公设施设备及办公耗材。

(三)双方责任

 1、中标人必须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提供园区绿地管养(含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等,接受采购人监督,并于每月月底前提交次月公园管养计划及次月安保值班巡逻人员排班表。

采购人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对绿地管养(含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考核和1次月考核,评定相应月绿地综合考核分数。

2、中标人合同期内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和工作人员,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

 3.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专职负责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实际到岗并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间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采购人审核以后执行。第一次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扣罚30000元,第二次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扣罚50000元;第三次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随意更换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到岗或在其他项目兼职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和损失的权利。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项中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安保人员需到岗履职或中标后提供同等资历证书的相应人数人员到岗履职,且需报采购人同意后执行,若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持证人员或无法提供同等资历证书的相应人数人员到岗履职的,按未到岗扣罚。

3.2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日常工作安排,包括①合理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罚2000元;②参加每月的日考核及月考核,并及时确认考核结果,未配合参加考核的每次扣罚2000元;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培训、应急演练等,未配合参加的每次扣罚2000元;④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化养护专业培训、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并及时上报培训报告,未组织或没有上报的每次扣罚5000元。⑤应急抢险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待命,未按要求到岗的每次扣罚5000元。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参与轮值班工作,未按要求轮值班的每次扣罚5000元。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5、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6、因中标人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中标人应在2周内负责补种同样的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确属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经采购人确认,可延后补植;管养期间,中标人应做好巡逻工作,避免苗木被盗,若苗木被盗,由中标人负责恢复原状,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由于不可抗力,中标人已提前预知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已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及防护措施,但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全责。

 8、在抗台防汛期间,中标人应派出人员、车辆加入采购人抢险救灾队伍,由采购人统一安排抢险工作。

 8.1抗台抢险期间是指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开始,至采购人通知抢险结束止。在此期间若气象部门取消预警信号但采购人的抗台抢险工作仍在继续的,中标人应继续服从采购人安排参与采购人抗台。

 8.2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或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中标人应派出至少1名现场技术负责人、15名男工(占采购人要求总人数的50%)、1部农用车参与抢险;发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中标人应派出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30名男工(占采购人要求总人数的100%)、1部农用车参与抢险。

 8.3男工年龄应小于60周岁,且能熟练掌握手锯和油锯操作,农用车车斗应不少于3.4米、无蓬、适合运载树枝,农用车应配司机,司机不再另计人数。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以上人员和车辆费用,若人员、车辆未能到位,按以下标准从中标人管养费中扣除:男工每人每天300元;农用车每车每天600元。

 8.4中标人派出的工人、车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集中,必要时采购人将安排通宵值班。中标人组织作业的人员须穿着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等,做好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并自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如:砍刀、手锯、油锯、铁锤、高枝剪、路障等)及汽油等。

 8.5采购人负责提供抗台抢险期间使用的杉木、铁钉。

 9、在管养范围内更换苗木种类,不另计绿地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如有对园区内绿化进行改造或节日鲜花布置,苗木、鲜花、花籽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采购人可从中标人的公园绿化管养队伍中抽调部分人手(不超过合同规定所需配备绿化管养的人数)进行协助,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增加养护内容细目或任何费用。

 10、中标人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垃圾处置工作,垃圾应做好垃圾分类,当日及时清理干净,未能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处置,费用从中标人综合管养费中扣除。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浇水养护导致管养效果不能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另行安排及时浇水,费用从中标人的综合管养费中扣除。

 11、合同期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所发出的所有关于管养整改通知等文件,中标人须按照整改通知的内容进行整改。

 12、养护的内容物(标的物)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人应及时对内容物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中标人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未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500元扣罚,并由中标人承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在园区内开展任何盈利性活动,如产生上述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单次1000元扣罚。

 15、服务期间园区所有接待工作均需报批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中标人发生私自利用园区接待等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单次1000元扣罚。

 16、各项迎检及重大活动工作中,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被相关部门通报一次扣罚1000元,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两次,当月绿地管养费按月考核结果降一档发放,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扣除本项目当月全部综合管养费。

17、若安保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对游客进行罚款、敲诈勒索的,立即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18、若遇公共突发事件,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工作部署,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9、绿化移交条件:

 19.1采购人移交中标人管养条件:以公园现状移交。

 19.2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移交采购人条件:须不低于原有现状移交的景观效果和标准。未能达到标准的,由中标人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采购人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0、中标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四)奖优罚劣

 1、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2、中标人当月绿地考核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月绿地管养费。

 3、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将视情形扣罚月绿地管养费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公园补植管养费用:

①连续2个月月绿地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②合同期内累计3次月绿地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③单次考核分数(包括考核和月考核)低于65分的。

 4、合同期内,12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作为一个计算周期)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12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0分(含80分),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本项目的新一轮采购竞标人资格;12个月月平均考核低于75分(含75分),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一年(从合同终止日起算一年)内在采购人所有绿地综合管养采购项目的竞标人资格。

 5、中标人在采购人从事管养工作的综合管养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绿化工程招标的综合评分依据。

(五)支付方式

 1、采购人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每月考核汇总情况,按月发放实际应发综合管养费,以转账方式支付。

 2、本项目各分项控制价:

项目名称

控制单价

备注

绿地管养方面(含绿化管养、卫生保洁)

0.1598元/·月

 

公厕管理方面

3210.54元/座·月

 

安保服务方面

3924.24元/人·月

 

水电管理服务方面(持有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6641.71元/人·月

 

水电管理服务方面(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5041.71元/人·月

 

 3、每月实际应发的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承包费=合同约定的月绿地管养承包费 ×该月实际绿地管养考核分数对应的承包费发放相应比例+月公厕管理承包费-月公厕管理考核扣发的承包费+月安保服务承包费-月安保服务考核扣发的承包费+月水电管理承包费-月水电管理考核扣发的承包费-其它扣款。(注:保留两位小数)

 4、管养费计算方法

 4.1绿地管养月单价(元/·月)=中标金额÷5291141.54元×0.1598元/·月(注:保留四位小数),月绿地管养承包费=绿地管养月单价×实际管养面积。

 4.2公厕管理月单价(元/座·月)=中标金额÷5291141.54元×3210.54元/座·月(注:保留两位小数),月公厕管理承包费=公厕管理月单价×实际管理公厕数量。

 4.3安保服务月单价(元/人·月)=中标金额÷5291141.54元×3924.24元/人·月(注:保留两位小数),月安保服务承包费=安保服务月单价×实际人数。

 4.4水电管理服务月单价(元/人·月)(持有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中标金额÷5291141.54元×6641.71元/人·月(注:保留两位小数),月水电管理承包费=水电管理服务月单价×实际人数。

 4.5水电管理服务月单价(元/人·月)(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中标金额÷5291141.54元×5041.71元/人·月(注:保留两位小数),月水电管理承包费=水电管理服务月单价×实际人数。

 5、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本项目绿地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中标的绿地管养月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管养费用。管养面积每增减达26415.09㎡,相应增加或减少1名工人,以此类推;导致增加或减少安保人员的,按照安保服务单价,相应增加或减少安保服务费用;导致增加或减少公厕数量的,按照每座公厕管理单价,相应增加或减少。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一年综合管养的服务费。

(2)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招标为国内招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4)自然衰退或不可抗拒因素死亡的乔木清除,采购人仅承担苗木的运输及吊装部分的费用。因养护不到位造成的苗木死亡,其补植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291141.54元,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之后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7)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西溪亲水公园园区。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期次2,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期次3,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4、期次4,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5、期次5,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6、期次6,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7、期次7,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8、期次8,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9、期次9,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0、期次10,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1、期次11,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2、期次12,说明:采购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服务、水电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采购人根据实际管养项目、面积等及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标准(试行)》、《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关于调整<关于<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综合管养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每月实际管养费。财政资金到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应一次性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险等)。合同期满后,该项目管养范围绿地达到移交条件,收到中标人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开户行:漳州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5001662433052508651)。

其他商务要求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漳州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已为本项目投入的费用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须对此项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若中标后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进行人员的派遣、履约,采购人可按其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废除其中标资格,原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予使用的投入资金不予退还(投标人须对此项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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