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2023 年全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四个统一”原则,以问题导向, 结合当地饮食特点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优化抽检三级分工、各有侧重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 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强化检管结合,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任务
(一)第一标段:总局转移西藏监督抽检计划 832 批次。抽检 32个食品大类、277 个食品细类(详见附件 1)。
(二)第二标段:总局转移西藏评价性抽检计划 1050 批次。抽检 6 个食品大类,48 个食品细类(详见附件2)。
(三)第三标段:总局转移西藏风险监测计划 540 批次。抽检 28个食品大类、136 个食品细类(详见附件 3)。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检管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按照“食品抽检任务清单”助推“两个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指导督办全区食品抽检工作实施、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抽检及各类专项抽检,承担不合格食品复检异议工作,合理安排调度地(市)、县级抽检任务,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并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食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发现有效防范和化解。要督促管辖县(区)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的必检和自选项目要求,并做好审核确认。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处置效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通过食品安全抽检、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完善辖区食品抽检任务,加强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6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对检出严重风险的食品要检管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及时识别严重风险,做到快速报送风险信息、及时控制风险、从严从实核查处置。
(三)推进均衡抽检,减少重复抽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年食品抽检计划,各地(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抽 检食用农产品、“三小”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确保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并指导承检机构统筹推进和规范抽检合格备份 样品合理再利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抽信息系统明确抽样条件, 扩大抽检覆盖范围,减少和避免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
各承检机构严格按照“2023 年全区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通知”要求,均衡推进抽检,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落实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主体教育“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目标要求,在承检时限内现场开展一次“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由属地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完善抽检机制,强化检管结合。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 2023 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原则上对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重点对校园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功能定位,充分运用评价性抽检结果。
(五)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结果运用完善通报机制。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区食品抽检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 5%的食品抽检数据组织抽查,着力提高数据质量;汇总并及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在监管中的问题;分析食
品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各地(市) 局督促落实本辖区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如撤销已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区局审核同意。
(六)规范信息公布,加强机构管理。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 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 息(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率应达到 85%以上),不得擅自公布地方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市县级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承检机构的管理,组织对承检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质控考核,提升抽样检验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适 时对承检自治区级任务的承检机构进行抽查考核。
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承检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相关数据及时按规定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http://spaqjg.e-cqs.cn)。为合理利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各承检机构严格规范其储藏等管理工作,并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选派具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专职人员承担我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科工作。
(七)按时报送计划,确保任务有序推进。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抽检分工、细化抽检任务、确定检验品种和项目、均衡推进任务。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总体工作时限积极推进本地(市)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八)系统分析研判,完善数据支撑。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编制年度抽检监测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报送区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各承检机构应制定每月抽检计划,并就每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小结,于每月 25 日将当月小结和下月计划报送区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以上工作要求,将纳入 2023 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各承检机构考核检查重要内容,根据各地(市)局、各承检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评分。
附件:1.2023 年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2023 年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
3.2023 年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相关附件详见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文件附件”)
其他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
符合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相关要求,具体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2.履约地点
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3.合同价款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4.履约验收
按照行业标准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