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根据下列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4)★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当供应商抽检进度完成50%以上时,结算50%抽检费用,供应商抽检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费用给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正式发票、抽样汇总明细表等材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支付款项。 |
2 |
服务地点 |
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2、项目预算:19888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监管的职责。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整体上统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技术支持。通过择优遴选食品检验机构,规范高质地完成食品抽检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地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群众饮食安全。
本采购项目从全社会有能力的检测机构中选择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宣 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预计时间跨度为2025年全年,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2486批次,包含抽样、检测及信息上报等服务内容。
具体如下: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数 |
预算(元) |
1 |
省转移监督抽检 |
806 |
644800 |
2 |
市本级监督抽检 |
1380 |
1104000 |
3 |
市本级监督抽检(线下) |
300 |
240000 |
合计 |
2486 |
1988800 |
因上级部门2025年食品抽检工作要求及2025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尚未发布,不能提前明确具体食品细类和检验项目,只能明确各抽检计划抽样领域、总批次基数,有关食品承检机构可参照2024年食品抽检有关工作要求、2024版各项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考值、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抽检工作。2025年食品抽检有关要求和2025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出台后,按照新要求和新版细则执行。各专项抽检重点内容如下:
1、省转移监督抽检共计806批次。具体品种及数量详见附件,检验项目参考2024年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市本级监督抽检共计1380批次。抽检覆盖学校食堂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含食用农产品)及现场制售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为抽检重点 品种,抽检品类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
3、线下市本级监督抽检共计300批次。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依据市局各监管条线及执法办案需要,灵活适时开展。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全年抽检工作部署及省局有关要求,另行下达和明确具体抽检要求、品种和检验项目。且因检管联动工作需要,必要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需配合监管需要进行调整,各供应商根据上述情况说明,分别报各专项总价格,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三、服务需求
1、检测机构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抽检实施细则执行。严格按照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抽样检测计划规定的抽样环节、抽样地点、抽检品种、批次、检验项目和时间进度开展抽检有关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检测机构不得分包抽检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采购单位同意。
3、★检测机构具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账户,食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4、样品抽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必要时采购单位进行配合。
5、检测机构应对检验结果(包括抽检信息公示电子版汇总表)负责,检验结果由采购单位统一对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6、检测机构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其他工作失误而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要求承检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合同期间,检测机构接受采购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检查、比对。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报总价,包含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工资(含五险一金及加班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成本、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五、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