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清远市在2018年自启用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提升清远市的社会治安管控及中心城区交通管控能力,为清远市及下属县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清远市实际的“一体化、全方位”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和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全面保卫城市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便利民治民生、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提高对事件反应能力,提高对各类公共应急事件的管控及反应能力。其次,打击犯罪,服务社会。提高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精确打击犯罪的能力,有效服务于社会。最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系统建成后,有效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等行为,有效地节约警力,切实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感。
现PPP项目运营即将到期,为了保障PPP项目(清新区建设部分)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继续发挥对清新区治安防控、道路安全管理的作用。在各类安全事件发生之前、发展过程中以及事后处置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减少各类系统故障给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造成的损失,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在项目到期后,继续对PPP项目(清新区建设部分)系统进行维护。
(一)运维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
运维部分 |
(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设备 |
1.信号控制系统 |
2.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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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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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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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监控系统(低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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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监控系统(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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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诱导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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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治安卡口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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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警大队分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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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新分局设备 |
1.治安卡口系统前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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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安卡口系统辅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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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安卡口后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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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网三平台(视频专网联网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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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网三平台(实战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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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网三平台(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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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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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更新部分 |
(三)更新环保卡口 |
环保卡口更新 |
(四)升级改造 |
1.前端迁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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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PS电池组升级 |
采购包1(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运维服务(清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6.67%,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6.67%
2期:支付比例33.33%,在维护期满12个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3.33%
3期:支付比例33.33%,在维护期满24个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3.33%
4期:支付比例16.67%,在维护期满36个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余下的金额。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投标范围: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总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该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为全包价。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本项目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人文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4)投标报价均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检验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税费等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一切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保险:中标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购买相关人生意外保险。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 3、结算: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5、本项目所提供的软硬件资源及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数据的产权全部归属采购人。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运维服务(清新) |
项 |
1.00 |
9,472,000.00 |
9,472,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运维服务(清新)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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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运维服务内容 1.1运维部分
1.2升级更新部分
1.3更新设备参数要求
2运维服务要求 2.1运维服务周期 本次项目的运维服务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2运维服务范围 运维单位日常应按用户需求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服务,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综合效能,为项目管理单位的治安防控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本项目的运维服务范围包括: 1、硬件部分应包括清单中治安卡口点位所包含的前、后端硬件设备(前端采集、传输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阵列等设备)。 2、系统配套设施应包括构成系统的基础设施、供电线路、传输链路、UPS不间断电源设备等。 同时,为上述内容提供运行服务,包括:设备运行保障、传输线路租赁、前端相关设备运行电费等内容。 1)设备运行保障 前端设备运行保障:应包括卡口抓拍单元、全景网络摄像机、杆件、防雷、控制箱、供电线路等部署在前端的设备。 后端设备运行保障:应包括集中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等部署在后端的设备。 2)传输线路租赁 前端卡口设备至后端、清新分局至市局的传输线路租赁,保障前端和后端的网络传输设备的运行。 3)其他运维费用 前端相关设备运行电费、运行保障费用(含设备被盗、雷击、水淹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设备维修和更换费用)。 2.3运维服务方案 在运维服务周期内,应提供完善、专业、高质量的前端、传输和后端的运维服务。其中包括日常运作、服务咨询、巡检保养、主动监测、故障修复、特殊保障和升级优化等服务内容: 2.3.1日常运作 1、运维单位应按照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维护系统的日常正常运作。保证系统中任意一路图像的年故障率低于72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2、运维单位每季度应完成对系统设备和器材的至少一次维护保养,发现需维修的,及时提出进行维修。主要包括: 1)检查系统供电情况:应检查系统供电使用的UPS电源和其他设备的工作状态,要求指示灯状态正常、无告警。 2)检查存储设备运行情况:应检查监控使用存储设备和录像回放情况,要求正常保留每个摄像点30天的录像,确保录像数据文件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保证可以随时调用任意时段的录像,并定期校准所有存储设备的时钟同步。 3)摄像机(球)日常维护:应清洁外表及镜头,对摄像机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保证其外表无灰尘、锈斑;镜头光片铮亮、各部件运转正常。 4)服务器设备:应擦试外表各部件,测试和调校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软件数据的备份工作,保证各部件无尘、无锈点,显示器屏幕需光滑亮洁。硬盘的使用空间、数据备份和软件实际操作性,确保设备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在其标称范围内。 5)检查电路工作情况:应检查线路情况,光缆、线路经过的路由是否存在隐患,是否需要更换、整改;检查传输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声光告警;检查互联所用光纤及传输设备连接情况,保证网络正常。 6)基础设施检查:应检查系统的主设备包括清新区分局所负责的后端网络设备、UPS电源设备、交换机设备等的工作环境;对监控前端设备防潮、防锈情况检查。 7)应检查各类标签(包括交、直流、光纤线缆等)是否齐全、正确、遗漏或脱落,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8)应检查监控图像的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评价要求,图像有效范围是否受建筑物、树木等外界影响、遮挡。 9)应对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及时响应和处理故障事件问题,辅助处理用户遇到的突发问题。 2.3.2服务咨询 运维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咨询中心,接受系统故障申告、使用帮助要求、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服务咨询中心7×24小时全天候正常运行,提供的7*24小时热线电话,配备足够的咨询人员或技术工程师,热线电话的接通率达到90%以上(报障指引如下)。在热线电话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运维单位提供接口人作为应急备份联系人。 运维单位应提供的热线电话如发生变更,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管理单位,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运维单位提供的接口人及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管理单位,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运维单位应提供包括远程技术指导、现场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多种有效的咨询服务,以保证系统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和实现最佳运行效率。 2.3.3巡检保养 运维单位应安排定期对系统各组成部分进行定期巡检和定期抽检服务,以确认所有设备及系统工作正常。 在每次进行系统巡检之前运维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本次巡检的内容、人员构成和日程安排的书面请求,在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严格按照提交的巡检内容、构成人员和日程安排对系统进行巡检。 在系统巡检完毕后的2-4个工作日内运维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相关表格及书面报告,并须经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如果在巡检的过程中发现系统存在隐患,运维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系统隐患情况分析、解决方案等文档作为系统巡检报告的附件,并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及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排除。 1、定期巡检服务 定期巡检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每两周应对工程敷设线路及前端安装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表,对可能影响线路及前端的情况应及时协调,防止因线路中断等情况造成系统中断; 2)每季度应对工程范围内设备箱、设备及其供电系统进行一次保养性维护,包括设备除尘、排除故障隐患等,并填写设备养护记录,以确认所有设备及系统工作正常; 3)每季度应对工程范围内摄像机除尘清洁一次,并填写记录表; 4)每个月进行前端设备图像质量巡检,如遮挡、离线、花屏等,并填写记录表; 5)每个月进行UPS运行情况巡检,并填写记录表; 6)每半年应对防雷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填写检测登记表,对不达标的防雷地极进行相应处理。 2、定期抽检服务 运维单位应安排定期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检和定期抽检服务,以确认所有设备及系统工作正常,并填写记录。 2.3.4主动监测 1、设备监测:运维单位应建立设备管理监控体系,有效地对系统的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和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早发现问题,排除故障。 2、图像监控:运维单位应对每个监控点图像显示是否正常进行主动监测,以减少故障时间。 2.3.5故障修复 1、紧急抢修 运维单位应承担合同期内系统发生任何故障的抢修任务,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备用方案 如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如光纤切割),运维单位应提供备用方案和措施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3、易损易耗件 运维单位应建立备品仓库,储存足够的备用易损易耗件;备品仓库应合理分布;备品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对有问题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备品仓库的更新和完善。保证能满足故障抢修的要求。 4、设备维修 运维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故障设备的维修,并按照维修规程进行维护。 5、更换设备 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故障,运维单位应更换新的同型号或者性能不低于原型号的替代产品,以保障设备的连续正常使用能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故障修复时限 1)运维单位应在接到故障报修后在1小时内响应,技术工程师在每天8:00~18:00期间4小时到达现场,其余期间6小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及下文规定的情况除外)。如遇到无法按时排除的通信故障,在有备用光纤资源的情况下,必须在12小时内替代解决,在无备用光纤资源的情况下,必须在24小时内用其它接入手段进行替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2)涉及供电、市政、基础设施修复等情况的,故障修复时间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涉及供电线路整治、供电线路故障的,修复时间视供电部门抢修实际时间确定;涉及取电位拆迁、取电纠纷的,修复时间为15天;涉及市电停电的,修复时间视市电恢复时间确定,但配置有UPS的情况下除外;设计因供电故障导致设备损坏的,如果仅少量设备损坏只需更换备件的,修复时间1天;如果大量设备或关键设备损坏,备件不足的,修复时间7天。 因受道路扩建、排污工程、桥梁建设、楼房拆迁等市政工程影响的,修复时间视市政工程进度确定。 因雷雨天气导致的大面积设备跳闸、水涝灾害等引起的设备或线路故障的,修复时间视自然灾害情况确定。 由于该监控点所处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因自身原因不允许运维单位的维护人员对其物业相关监控设施进行维护,经有关部门协调可以实施维护后,修复时间为1天。 前端监控点受到损坏但未造成基础设施损坏,只需更换受损设备的,修复时间8小时;如造成基础设施破坏,修复时间为7*24小时。 2.3.6特殊保障 1、临时保障 项目管理单位如有重大事件、临时现场监控等较特殊的保障措施,运维单位必须能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按时提供服务。 2、安全保障 项目管理单位如有安全保卫、系统接管等较特殊的要求,运维单位必须能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按时提供服务。 2.3.7更新升级 1、文档更新 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资料库,包括项目管理单位的电路资料、设备安装地址、备份情况、应用特性以及用户配置等,这些资料应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一旦资料进行了版本更新,运维单位应在3天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最新版本资料。 2、升级服务 运维单位应提供设备内嵌软件、产品操作系统、第三方采购软件的运维期内必要的升级服务,并与相应厂商保持升级沟通机制,满足技术日益进步的需求。存在安全漏洞等隐患的设备,2个月内仍未修复的,用户方有权要求更换性能和安全更优的设备,并将此项修复工作纳入每月考评打分。 3、系统优化 在系统运行期间,由于系统整合及新技术的不断更新,需要对系统进行优化,以利于系统更好的应用和运行,运维单位应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系统优化、使用优化和管理优化建议,确保系统以最优状态运行。 2.3.8运维服务报告 在整个运维服务周期内,运维单位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运维单位应及时提供运维服务的各种报告,包括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每月故障总结报告、每季度的设备和系统管理报告、每季度的系统维护总结报告,有针对性的系统优化方案报告等。此外项目管理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运维单位提交每日运维服务日志或就特定事件提交说明报告。 运维单位应提供各种设备管理的原始数据(包括设备故障数据),接受项目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的独立检查。运维单位应保证系统所有设备维护数据的真实,没有被篡改或删除。项目管理单位及其委托方可以随时检查。 2.3.9满意度调查 运维单位每季度应针对包括故障受理、故障处理、技术支持等在内的、涉及到运维服务的各方面内容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应包括系统涉及的各级用户单位,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送项目管理单位。满意度调查包括上门走访和电话故障回访两个部分。 2.4运维服务规定 2.4.1故障响应设计 运维单位应建立运营服务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结合先进的服务管理体系开展运营工作,保障并不断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1、基本响应要求 1)提供5×8小时响应服务,建立专业服务台受理服务请求,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提供热线或电话支持服务。 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如有需要,必须24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3)对于重要活动,根据用户方要求安排人员提供支持服务。 4)对于通过巡检或监控发现的重大故障或隐患,及时向用户方报告并及时处置。 5)紧急、特殊的服务要求应立即提供服务至解决问题为止。 6)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服务的事件,应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解释。 7)对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严重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按月、年度对运营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按时向用户方提交运营报告。 2、运营团队要求 1)运维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对维护工作进行紧密跟踪和管理,协调与用户方之间的重大问题,要求项目经理有较强的协调、管理、沟通能力,具有比较全面的技术知识结构,对系统维护工作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 2)运维单位的施工维护人员必须到位,未经用户方同意,不得更换维护人员;如果维护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问题时,用户方有权要求更换维护人员,并且运维单位在收到用户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接替人员也必须经过面试、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始试用,如果有两次以上的试用不合格,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正式的整改报告。 2.4.2服务考核设计 应根据运营服务管理平台和人工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运营服务工作实行月度及年度考核,并根据以下考核结果支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服务考核计分表
注: ①考核计分表4项是扣分项,当服务不满足要求时进行扣分,扣至该项分数为零时止; ②加分项如下:
③运营服务级别:
2、阶段考核计分 应对运营服务工作进行月度及季度评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以上评价结果将与阶段运营服务费用的支付直接挂钩。 1)月度考核计算方法: 月度评价得分=(评价周期内当月评价分/90)×100 2)阶段考核计算方法 季度评价总分=(考核期内各月评价平均分/90)×100 季度评价总分≥100分时,按照100分计算;季度评价结果总分<100分时,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3、运维服务费用计算 实际支付的阶段运维服务费用=合同额的阶段运维服务费用×(季度评价总分/100)。 2.4.3保密工作设计 1、严禁违反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业务用计算机“一机两用”的通知》规定,将公安业务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外单位网络,包括:将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国际互联网;将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外单位网络;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将国际互联网信息直接下载粘贴到公安信息网上。以上情况一经发现运维单位应即刻切断其与外网的连接,并立即报告项目管理单位。 2、严禁违反“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擅自保留或外传涉及本系统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包括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资料;未经项目管理单位的书面许可,将涉及本系统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或运维单位内部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人员,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未经项目管理单位的许可,不得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且不得向除项目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第三方)提供设备和系统中保存的有关信息。 3、严禁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 2.4.4安全保障设计 本项目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为可靠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2.4.4.1前端安全设计 前端设备是整个视频系统的信息源,包括摄像机及配套基础设施,由于长期在室外,因此主要考虑其物理安全,应该采用以下保障措施: 1)采用具备防暴功能的摄像机产品,这类摄像机采用特殊的锁紧螺钉,能够防止恶意的拆卸和偷盗,且该类防护罩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打击力,能够防止恶意破坏。 2)采取国家相关防雷标准规定的防雷措施,包括安装避雷针、进行接地和防浪涌保护。 3)采用能够检测摄像机信号状态的设备,并且能够在摄像机信号丢失时及时报警,使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 4)增加防盗报警设备安装于设备箱内,当设备箱被非法打开时可自动触发声光报警装置,并联动摄像机。 5)定期进行摄像机信号自动巡检,通过人工辅助判断和记录,及时处理摄像机故障。 2.4.4.2后端安全设计 对交换机、服务器、UPS主机等设施指定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对服务器的开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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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