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0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合同科联系电话:0427-8650508
第四部分:相关需求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 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通过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林地分级和差别化管理,切实担负起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责。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均应免费提供。供应商所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明确各类林地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提出各县规划指标,对各区县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技术指导。
2、规划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要求。
(二)相关要求
1.规划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2.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 15 年,即 2021—2035 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3、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任务。客观分析林地现状、需求与潜力,确定县域内的林地保有量。预测规划期内林地用途调整、补充林地的可能性,并结合历年营造林情况,提出规划期间林地的发展潜力。
4、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区划布局。
5、明确林地边界。
6、明确林地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从加强森林保护、严格用途管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差别管理的要求,分别区域、类别、等级,设计和确定林地保护对象的具体措施。
7、明确林地利用的方向、内容和措施。按照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要求,分别区域、类别和林地等级制定林地利用方向的具体措施。
8、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措施。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差别化林地保护利 用管理政策措施,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科学管理林地。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围绕各项规划安排,制定经济、社会、法制、行政、技术、队伍等保障机制或办法。
(三)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成果统计表、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
(四)规划成果论证规划成果须征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按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应成果。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3、供应商可投报“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的服务。
★五、商务条件
1 |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应成果。 |
2 |
★履约地点:盘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标的款。 |
4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