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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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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70000724455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阳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441303-2023-02609

(二)采购项目名称: 惠阳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1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3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采取分包方式履约合同。

(七)有效报价要求

1、价格构成: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2、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关于询问和质疑。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涉及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程序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将此内容转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答复有关开评标程序的询问或者质疑。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人民币:3729136.00元,服务期限2年,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二)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项目内容

惠州市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采用BOT、BT以及PPP投融资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惠阳环境园位于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榄子垅,采取统一征地、总体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项目总占地约1700亩,主功能区为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配套辅助功能区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沼气发电厂、炉渣处理中心、配套生活办公区、环保科普教育区等。二期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3400吨/日)的配套辅助功能区包括污泥、餐厨、粪便处理中心、飞灰填埋场、监管中心、培训大楼、小鸟天堂等。将园区建设成为集弃物处理、技术科研、宣传教育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及环保、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一个3A级旅游景区。

为切实加强环境园各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提高惠阳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创新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园各设施的运行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监管水平,拟在政府管理部门对环境园各设施实施运营监管工作的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对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等国家、广东省、惠州市和惠阳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主要针对环境园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辅助设施进行监管,具体来说,重点对焚烧质量和三废处理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系统、卸料和储存系统、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燃烧空气与辅助燃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含渗沥液)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飞灰稳定化及处置等系统、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辅助协调周边关系等。

对园区内其他设施,属于焚烧发电设施配套的,一并纳入主要监管范围;餐厨、污泥和粪便项目则采用日常巡查的监管方式。

监管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运营基本条件、计量系统、作业规程、安全生产、环境风险、运营数据报表等。 

 

采购包1(惠阳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服务,服务期为2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惠阳区沙田镇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经采购人验收后,中标人前一月结束后的7天内开具符合前月考核结果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特许经营方(特许经营方有多个特许经营单位的,需在这7天内告知具体经营方和服务金额),特许经营方于收到中标人发票后需15天内拨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1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提送前一个月的监管报告于采购人提报验收,采购人应于接获中标人提报验收的程序完成后于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若采购人超过10日未表达异议,则视同验收。 1.2若提交的监管报告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必须在中标人提送监管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标人提出改正要求,中标人则须于接获采购人的改正要求后10日内改正。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期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惠阳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2.00

1,864,568.00

3,729,136.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惠阳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项目承包方式及要求依据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工、包料、包运维、包质量、包安全等全包的方式实施第三方监管工作。

 

2

2、监管工作要求

(1)成立驻厂监管组

共5人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厂运营管理或监督管理经验,负责掌握总体工程、统筹组织及对外协调等工作;现场服务人员4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或监督管理经验,负责巡视现场作业、审核运营文件、监督整改情况、追踪监管意见、编写记录等工作。驻厂监管组(以下简称“中标人”)需确保每日驻厂监管。

(2)组建后勤支持团队

后勤支持团队须由机械、锅炉、汽机、化水、热控、电气、环工、安全、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经验,负责协助生产运营、保养维护、污染控制、安全卫生、信息公开、法律咨询、运营财务等数据、文件的判别与分析。须为被监管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发布任何运营监管信息。

其中被监管企业因为商业秘密的要求,采购人同意,可以不向第三方监管方公开的内容如下:

a、工程建设合同的商务部份。

b、工艺设备合同的商务部份。

c、被监管企业签署的合同中涉及对第三方保密的内容。

d、被监管企业员工的个人信息。

3

3、参与本次监管服务项目的人员配置

(1)现场部分,共5人

监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实厂运营管理或监督管理经验,负责掌握总体工作、统筹组织及对外协调等各项工作。

现场监管服务人员4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或监督管理经验,负责巡视现场作业、审核运营文件、监督改善作业、追踪监管意见、编写监管记录等各项工作。

★中标供应商自签订合同半年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后勤部分

后勤支持团队须有机械、锅炉、汽机、化水、热控、电气、环工、安全、财务、法律等项专业人员组成,不少于10人。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经验,负责协助生产运营、保养维护、污染控制、安全卫生、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数据、文件的判别与分析。

 

4

4、监管服务的具体措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督运营管理(包含生产、维修、环保、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计划文件;

(2)监管运营、保养与维修作业并监督执行;

(3)监管污染控制的环境保证;

(4)检查、审核文本规范的运营功能保证;

(5)审查运营方所提出改善计划并监督执行;

(6)协助办理运营考评工作并提出技术建议;

(7)比对、审核运营方公开信息数据合理性与正确性;

(8)监督运营方办理运营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

(9)列席定期监管会议等相关会议;

(10)监督炉渣与飞灰稳定化物出厂情形;

(11)稽核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督执行;

(12)监督运营方对餐厨垃圾、污泥、粪便处理的污染控制;

(13)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4)监督运营方执行烟气与污水常规污染物检测工作和政府及监管方对环境要求的响应等;

(15)监督运营方按规范处理“三合一”(餐厨、污泥、粪便)以及渗沥液;

(16)监督运营方进场垃圾的收运情况和进场车辆车容车貌的检查;

(17)监督进场垃圾、污泥和运营方辅料、飞灰、渣等的计量;

(18)协助采购人和运营方营造厂群和邻里关系;

(19)协助运营方响应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要求;

(20)服务承诺;

(21)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中标单位和及其人员承诺不私自接受运营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招待、馈赠等不当利益,正常相关馈赠报采购人备案.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5

5、第三方监管的义务

(1)中标人作为采购人对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实施运营监管工作的同时,派员提供专业的监管服务以协助采购人提高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运营监管水平。

(2)中标人应配备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监管人员,负责本厂监管工作,除上述人员外,中标人还应筹组后勤支持团队,团队须由机械、锅炉、汽机、化水、热控、电气、环工、安全、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协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

(3)中标人应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方案予采购人,督促运营方落实纠正。

(4)中标人应根据监管服务内容的规定和现场进度安排,按时提交监管报告,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抄送。

(5)中标人应保持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6)中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第三方监管服务监管工作手册。

(7)须为被监管运营商保守商业机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发布任何运营监管信息,

 

6

6、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生产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中标人需及时向采购人递交书面材料,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做出调整。

(2)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及审计单位等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考核与监督管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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