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详见《商务偏离表》;
(2) 付款方式,详见《商务偏离表》;
(3)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下方《服务需求》、《服务需求响应表》;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详见《商务偏离表》;
(5)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商务偏离表》;
(6)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详见《商务偏离表》;
(7) 验收标准及方法,详见《商务偏离表》;
(8)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详见《商务偏离表》;
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一)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开区 10个区。
(二)城郊。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4个区、县(市)。
(三)农村地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9个区、县(市)的农村地区。
(四)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反馈等。
二、服务内容
(一)对城区范围内的街路、桥梁等清扫保洁,公厕、垃圾收集站维护、使用管理等检查。
(二)对城郊范围内的街路清扫保洁,公厕、垃圾收集站维护、使用管理等检查。
(三)对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村内环境卫生、垃圾收运设施、垃圾分类成效及宣传等检查。
三、服务事项
(一)项目设计。开展前期调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环卫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严格按照服务方案要求编写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前期需完成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方案、实地检查表等材料。
(二)检查方式要求。实地目测检查、设备检测、气味监测、视频监控、平台监管等方式,按照要求数量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
(三)周期与频率。
1.城区道路、公厕及生活垃圾中转站每月按照环卫企业服务标段内容全覆盖检查一次,并提供200条街路积尘监测数据报告。重点区域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每月全覆盖检查两次。公园、园林公厕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
2.城郊道路每月按照环卫企业服务标段内容检查30条街路,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公厕每月按照服务内容开展全覆盖检查一次,辽中区、新民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
3.农村地区。每月按照服务内容覆盖检查至少30%行政村,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
4.专项检查。根据委托方需要全年配合开展专项检查。
(四)监管系统平台
第三方需具备满足支撑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平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考核数据统计系统与考核APP配套服务、考核对象管理平台服务、考核数据整理与分析服务、区级监督管理端服务及其他服务,并能立即投入运行。
1.考核数据统计系统与考核APP配套服务。为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产生的弊端,需要第三方依据沈阳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提供相配套的专属考核数据统计系统及考核APP,以现场拍照取证并实时回传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数据统计系统及APP需要具备随管理部门调整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及时升级和更新的功能。考核数据统计系统服务应至少能够满足以下考核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实现问题自动派发功能;建立实时数据更新机制;考核员提交的考核信息需按照考核状态分类;建立完整的考核信息和考核结果台账,台账至少留存一年以上;实时显示考核员的位置、考核进度。
考核APP服务应至少能够满足以下考核工作要求:拍照取证,且编辑情况说明;每次考核完成后均能提交考核情况至考核数据统计系统;实时呈现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状态;实时更新考核标准。
2.考核对象管理平台服务。考核对象可通过系统平台PC端、配套小程序手机端多种模式实时查看问题案件,并可实时上传问题整改图片、添加文字描述等功能操作,同时可根据日度、周度、月度等不同的时间维度查看本单位的考核数据。
3.考核数据整理与分析服务。对上述各数据系统涉及到的信息实时整理更新。以数据大屏的形式展示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对数据进行分析,依要求的形式输出数据分析统计整理结果,包括各责任单位问题情况、整改情况等。
4.区级监督管理端服务。考核对象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拍照打卡的方式实现自检自查功能需求,包括且不限于拍照取证、编辑情况说明、实时呈现监管人员所在位置、实时更新考核标准、每一账号满足百人同时在线、根据打卡案件形成“轨迹监督图”等功能。
(五)人员安排
1.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与委托方对接联络,协调统筹资源调配与工作内容安排,对项目实施中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对所有输出成果进行把控。
2.督导人员。负责确保执行工作质量、进度、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考核任务的执行质量。
3.检查人员。负责实地检查的点位,拍摄问题点位照片、视频资料并上传平台。
4.测尘员。负责检测街路尘土积存超标街路数值、点位照片、视频等资料并上传平台。
5.资料、数据审核员。对每天检查的点位照片、视频资料、数值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核准。
6.研究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根据考核情况对环境卫生管理提出改进建议,撰写报告等。
每日采集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平台上传,并形成分析数据报表。以月为统计周期,每月经核准后向委托方报送月数据汇总表和分析评估报告。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项目中标后,一周内完成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及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每月定时上报考核数据及报告。
五、服务单位相关要求
(一)按周期提供考核评价。每个月按计划完成调查统计1次,包括测评、现场拍照、数据记录、分值统计、考核成绩排名,按月、季、年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含:总体考核情况、指标分析、得分排名、主要问题、工作建议等)。考核评价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二)配备派驻团队。项目负责人、资料及数据审核员、研究人员等,需派驻团队人员至少4人在委托方单位工作,提供数字化监管系统平台后台服务。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对环卫行业政策、规范、标准等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拟定沈阳特色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草案,完善作业信息系统。完成委托方安排的临时性检查任务,汇总分析任务完成报告。
(三)考核工作信息化。供应商应配备专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查产生的数据能够与委托方指定平台进行对接,将每日发现问题数据通过平台告知各区及环卫企业及时整改,实现高效、准确地进行数据处理及复核监管等功能,并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资金使用
合同签订1个月后,视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招标方需支付供应商30%项目启动款项,剩余服务费按月度考核结果分周期进行付款,具体方式如下:
1.项目启动:合同签订1个月后,支付30%项目启动款项;
2.项目中期:2023年12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20%项目款项;
3.项目结项:合同到期的1月内,支付50%项目结项款项。
七、环境卫生第三方绩效评价考核标准
(一)考核目的
为充分调动第三方考核项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量化对第三方项目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特制订本标准。
(二)考核主体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考核主体。
(三)考核对象
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考核办法
由各评分部门按考核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1.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规范、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抽查。
2.每月对上报问题信息、统计数据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五)考核标准
1、第三方人员必须对本项目考核技术规范及要示熟悉,配备电脑、相机、交通工具等基本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器。第三方派驻的人员常驻委托方要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
2、考核标准按《环境卫生第三方考核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执行。
3、每月实行考核报告制度,逐月编写《考核月报》、以具体数字数据说明作业落实情况、作业质量情况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年末提出本年度考核报告或总结报委托方。
(六)考核结果
1.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各部门考核评价为当月得分,评分部门要对每项扣分情况进行说明,并通报第三方。
2.按月对第三方环境卫生监管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分周期支付服务费。得分≥95分,按100%比例支付服务费;90分≤得分<95分,按95%比例支付服务费;85分≤得分<90分,按85%比例支付服务费;考核得分<85 分,不予支付服务费。在考核中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85分,将终止合同。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细则》。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3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2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3 %。
5.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 6% (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 (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
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处理办法如下: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