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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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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180000726774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档页数:41页 所需下载券:10
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信息采集是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第一环节和末端环节,担负着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以及处置后的核查;是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科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沟通政府与百姓的桥梁与纽带。作为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采集担负着能否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地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眼睛”职能,是数字城管问题发现机制的关键所在。它是构成数字城管“大数据”的基础,是确定城市管理对象和重点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它不仅可以通过及时、快捷、准确的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服务的优质高效,而且还可以通过对信息采集所获取的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剖析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进而有的放矢的制订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长期发展战略。根据关于《2022年城市综合管理日常监管评价办法》(成城函〔2022〕366号)的通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评办法》(成环治办〔2023〕58号)的通知等要求,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的工作,保证数字城管考核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延续性,现将我市主城区(数字城管监管区域)实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运作,实现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科学考评,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28,769.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28,769.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1.00

1,228,769.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述

信息采集是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第一环节和末端环节,担负着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以及处置后的核查;是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科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沟通政府与百姓的桥梁与纽带。作为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采集担负着能否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地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眼睛”职能,是数字城管问题发现机制的关键所在。它是构成数字城管“大数据”的基础,是确定城市管理对象和重点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它不仅可以通过及时、快捷、准确的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服务的优质高效,而且还可以通过对信息采集所获取的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剖析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进而有的放矢的制订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长期发展战略。根据关于《2022年城市综合管理日常监管评价办法》(成城函〔2022〕366号)的通知、《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评办法》(成环治办〔2023〕58号)的通知等要求,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的工作,保证数字城管考核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延续性,现将我市主城区(数字城管监管区域)实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运作,实现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科学考评,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二、服务要求

1、中标方组建一支全职信息采集队伍,共计22人,为采购方提供“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信息采集员20名;数据分析员1名;项目经理1名)

2、项目的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中标方应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与信息采集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信息采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负责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发放工资以及解决相关社会保险等待遇,信息采集员与中标方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与采购方不构成法律关系,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由中标方负责解决。

3、中标方须在签定合同15日内完成组信息采集员上岗的承诺,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依据《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2021年修订)》的标准,在“数字城管”覆盖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媒体曝光、领导交办、公众举报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城市管理问题做到“举手之劳”。

5、其他指定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2)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3)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

(4)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5)针对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6)提供部件信息变更的变更信息采集服务;

(7)定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8)发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劝导),以自行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含如下:

①防撞桶,规范设置的锥形桶倒伏、移位;

②垃圾箱(果屑箱),箱门未关闭、内胆外移,箱外小袋垃圾,零星果皮纸屑等;

③雨水箅子,移位并易于恢复的完好的雨水箅子;

④人行道路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3件及以下小袋垃圾等;

⑤广场、游园地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3件及以下小袋垃圾等;

⑥非机动车乱停放(共享单车),5辆及以下未规范停放(占用盲道、占用绿地、占用非机动车道)、倒伏;

⑦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小广告),易清除的牛皮癣、纸张等;

⑧便道桩,易于恢复的脱落;

⑨其他可行“举手之劳”的事项。

9、项目实施范围

彭州市城区建成区约26平方公里,包括一类区域1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牡丹新城、南部新城)、二类区域14平方公里(城中村、工业集中区)。

10、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1:0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实行轮班制、两班倒。

11、项目工作相关指标

11.1巡查频率:一类区域,每日巡查2次(其中商业区、主要街道、车站、广场等重点管理区域采取不间断巡查),二类区域每日巡查1次或根据实时工作重点临时调整巡查频次及范围。

11.2定量基数:信息采集员对管理网格的全类案件进行上报,每平方公里上报案件数≥10件/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案件数=案件总数÷考核面积,其中案件总数包含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视频巡查上报等所有问题来源发现上报系统案件的总数。)

11.3信息采集员上报案件按照采购方要求,应达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确保巡查区域全覆盖。

11.4中标方要保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基本福利待遇。

11.5中标方确保适应采购方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定期组织信息采集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与采购方保持良好沟通,执行任务准确无误,及时反馈。

12、对中标方项目要求

12.1内部管理

(1)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行为规范、行政制度等。

(2)制定岗位考核办法,包括: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3)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漏报、投诉等问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处置、回复率100%,质量问题处罚机制,在机制设定上杜绝虚假信息、重大漏报等问题的发生。

(4)信息采集设备的管理,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采集器”和“工作装备”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设备。

13、作风纪律

13.1加强采集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开除存在该问题的员工。

13.2中标方按时参加采购方相关工作会议和活动,无特殊原因不能缺席。14、“信息采集设备”的配置

14.1信息采集器(城管通):由中标方自行配置数量为20台,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同时中标方要制定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

14.2工作装备: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成城发(2018)99号)和成都市城市管理委《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装备标志标识实施方案》(成城函〔2023〕342号)的要求,按照信息采集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装备即工作制服、工作证、工作包、工作笔记本、钢卷尺、雨具(雨伞或雨衣)、强光手电筒、铁铲,并配备相关警示工具。如因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中标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15、队伍的组建要求

15.1本期招标服务人员数量: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共计22名(信息采集员20名;数据分析员1名;项目经理1名)。

15.2中标方在签定合同15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的组建。

15.3信息采集员条件:

(1)文化程度:中专及以上学历,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复退优先。

(2)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性别:不限。

(4)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5)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15.4数据分析员条件:

(1)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性别:不限。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思维灵敏。

(5)技能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6)其他要求:作风正派,管理有方,有吃苦精神、团队精神和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15.5项目经理条件:

(1)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性别:不限。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思维灵敏。

(5)技能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6)其他要求: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工作认真严格,责任心强,执行力强,熟悉信息采集业务和数字城管相关标准、规范和流程,熟悉并能熟练掌握运用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法规。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合同约定的开始服务之日起开展本项目要求的各项工作)。

2、履约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

4、验收标准:采购方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实施奖罚。考核办法详见《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之文件的规定,由采购方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工作。如服务期内市、区相关部门出台新标准及管理办法,则执行新标准及管理办法。

5、根据“监管分离”的原则,凡在彭州市范围内从事文明指数测评、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等相关工作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6、根据“管干分离”的原则,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未在彭州市内从事任何城市管理数字化事、部件相关的管理、维护、养护、作业(提供承诺函原件)。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方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采购方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实施奖罚。考核办法详见《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之文件的规定,由采购方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工作。如服务期内市、区相关部门出台新标准及管理办法,则执行新标准及管理办法。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依据《彭州市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据实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乙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按照元/次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在30日内一次性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4.若甲乙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发放相关费用的,按应付、应发放费用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5..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未足额缴纳派遣人员社保费影响甲方工作的,乙方按应缴费用两倍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及时补足派遣人员社保费用。6.乙方因管理不善或乙方派出人员操作不当等人为方面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7.因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如,上级政策调整等)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若因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由未采取合理措施的一方承担责任。8.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9.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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