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 2022 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对照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并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 2022 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并将成果提交省级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更新形成 2022 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工作内容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 2021 年度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部下发的 2022 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1 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部下发退耕还林等监测图斑、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 2022 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
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2022 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 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 度和 15 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厅审定。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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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内业调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部下发的 2022 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影像和各种监测图斑)、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1 年度变更调查追踪图斑,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县级执法、土地复垦、旱改水、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查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制作县级 2022 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县级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
2022 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
《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2021 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 25 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 并标注恢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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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
2021 年度标注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2021 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
2021 年度为非耕地,2022 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简称新增耕地图斑), 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 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对于现 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土地整治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 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
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
对于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中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2 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类、边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
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 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
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复垦期) 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
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
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 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 发现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对地方林草部门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并经自然资源部门逐级核实后图斑,应及时纳入变更。
3、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 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云举证平台。
对于国家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 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 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 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 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
对于 2022 年度新增耕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不论影像是否支持以上地类变更,必须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对于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复调查举证。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对于 2022 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变更为其他草地或未利用地的,应提供省级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和灾毁情况报告。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 2022 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卫片执法工作、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耕地卫片监督、补充耕地核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中已经举证的图
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 2022 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按照《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转换到“国土调查云”平台,将 2022 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
是 2022 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
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 不进行举证。
对于采用类型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三)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 2022 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首先对该图层进行增量更新,确定 2022 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 201A 和 202A 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
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
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各地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整治图斑分别与村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
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均应标注 20x 属性。
(四)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19 号)要求,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五)2022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
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采用的数据库变更软件,以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
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
并利用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
数据包与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4)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
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本级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家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 2021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六)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
检查与核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 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 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 2021 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规范性。成果需通过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
(七)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
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变更调查
数据国家级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各级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的国家级质检报告。未
通过检查的成果,返回地方限期修改直至通过;通过检查的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
成果,国家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 2022 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八)日常变更调查
可在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一是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支撑相关管理工作;二是结合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与巡查发现变化的图斑,适时开展季度或半年度日常变更工作,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压力。
日常变更调查的调查举证要求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要求一致。对于实地现状是
“拆除未尽”或“推(堆)土”状态的,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图斑经省级核查后, 上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核查成果以单独图层的方式,暂存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年底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经核实比对,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与年底的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
(九)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自然资源部基于核查结果,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 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 三项差错率均低于 2%为合格(用地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三项差错率均低于 1%为合格),评价总体不合格的省份及县级不合格数量超过 5%的省份将在全国予以通报。
四、主要成果
2022 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
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 2022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 举证成果为 DB 格式(2022 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 2022 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 MDB 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 MDB 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日常变更调查的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等。其中,矢量数据为拟变更图斑以及相关单独图层(MDB 格式,DLTB 图层属性字段参照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更新过程层并增加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编号等);举证信息为符合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的举证成果包(DB 格式或在线接口)和举证信息表(MDB 格式)等。
编写 2022 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 度和 15 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 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合同谈判时约定。
(4)验收标准:国家规定质量验收标准。